第852章 喪心病狂的法典

  仁德二年八月,《大乾法典》出世。Google搜索

  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幾十名中外學者一起研究,以原大明律和英國的大憲章相結合,並經過數十次的修改後形成。

  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節都仔細看過,僅看完大乾法典,就用了大半年時間。

  大乾法典中有幾個重大的改變,都曾經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爭論。

  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個字『王在法下』。

  打開法典的原型,首頁就是四個字「王在法下」。

  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讓人動容。

  「不經合法的桉判裁決或法律條款,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不能被剝奪權利和財產,不能被放逐和流放,不能被剝奪名譽和地位,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我們不能使用強權,也不能指揮他人利用強權去侵害任何人。正義不能被買賣,人人都要被公正對待並授予權利。」

  大乾法典和以前歷代皇朝的律法相比,有幾處重大的改變。

  第一處,死刑從斬首改為絞刑,即保留全屍,給死人於尊重。

  第二處,誅連罪正式寫入法典,但不是面對全部桉件,所有適合誅連的都在法典中明確,凡在法典中沒有明確的,不得誅連。

  以前歷古歷代,只要皇帝一聲令下,就可以誅九族,甚至朱棣還搞過誅十族。

  現在誅連不是皇帝說了算,按法典說了算。

  法典中有的,就可以誅連,沒有的,不能誅連。

  其中誅連排第一的,就是官員貪腐桉。

  大乾法典有規定,凡官員貪腐,無論家人是不是知情,俱將被誅連。

  貪腐(或收受)十兩白銀或等價物品以上--一百兩以下,官員免職,官員近親家屬是有公職的,皆免職,且往後三代不能參與科舉。

  近親家屬包括,妻子兒女和父母,同時沒收全部家產以充公(包含妻子兒女和父母的全部家產)。

  貪腐(或收受)一百兩白銀或等價物品以上----一千兩以下,官員絞刑,官員近親家屬是有公職的,皆免職,沒查全部家產,全家驅逐出大乾,流放海外。

  貪腐(或收受)一千兩白銀或等價物品以上的,官員絞刑,官員近親家屬是有公職的,皆免職,並處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減刑。

  貪腐(或收受)一萬兩白銀或等價物品以上的,官員全家絞刑,除近親家屬外,兄弟姐妹等家屬及全家,皆要被沒收全部家產,流放到海外。

  大乾法典對官員極為苛刻,連十兩以上的東西都不能收,除了父母贈於兒女,兒女贈於父母外,其他任何親人之間的贈送都要上報朝廷,且最大贈送不能超過十兩,累積贈送不能超過一百兩。

  為了防止私下以贈送的名義賄賂官員,大乾律法還是採用的『誰先舉報誰受益』的方式,支持釣魚執法。

  假設你贈送一個縣令五十兩白銀或等價物,縣令收了,你馬上反手一個舉報,朝廷將縣令免職,沒收縣令全部家產,其中一百倍,最高為縣令家產一半,返回給舉報者。

  同時,舉報者或者舉報者的近親,可以擔任縣令一職。

  比如舉報者年紀大了,六七十歲,不能擔任縣令,可以讓兒子接替縣令一職。

  舉報的官員越大,接替的官員也越大。

  你要舉報了內閣尚書,一旦查實,可以直接擔任內閣尚書。

  反過來,官員要先舉報你賄賂他,將查抄賄賂者全部家產,其中一半,給官員。

  這邊同樣有誅連,賄賂官員的民間商人也好,百姓也好,全家沒收家產不說,近親三代,不能參與科舉。(如果是商人,三代不能從商,朝廷不會核發商業執照)。

  (若是農民,三代不能耕田,只能去當礦工。)

  大乾法典的第一大篇,防腐篇一出,天下官員譁然。

  丁毅制定的法典條例,絕對是歷史上最嚴謹,最殘忍的防腐篇。

  簡直可以用喪心病狂來形容。

  連呂大器第一次看到這樣的嚴格的處罰力度時,也瞪著眼看著丁毅。

  在他看來,丁毅這是經歷了什麼,會對貪官如此的憎恨。

  在這樣可以雙重舉報制下,天下的官員沒人敢貪,天下的百姓也沒人敢送。

  因為你根本不敢試探,對方會不會率先舉報你。

  制訂法典前,有司法部的官員曾對丁毅說,自古以來,幾千年的皇帝,對貪腐都下重典,從來都是治不住的。

  老朱在的時候,各種殺人的手段都用過,剝皮,點燈,滿門抄斬,還是不行。

  貪婪是本性,所以官員貪腐是控制不住。

  但丁毅用事實證明,只要你真的想控制住,有的是辦法。

  讓舉報的人,代替官員,奪其一半家產,你看還有官員敢收嗎?

  對賄賂的人施以重刑,你看還有人敢賄賂嗎?

  在防腐篇最後,朝廷將在十二月底,公布天下官員的財產。

  以後新任官員都要公布,且每年年底,再公布一次。

  大乾法典的發布,絕對是轟動天下。

  他是有史以來,第一部著重對權力的約束,重點針對官員和皇室的皇朝法律。

  朝廷不但下文讓天下官員學習,還專門從京城派出學者,到全國各地講學。

  官辦『天下事』報紙更是全年連載,每一條每一例,並標準詳細解說。

  以前常說,法律是統治階級用來統治天下的武器,但現在,所有人能感受到丁毅強大的,不容置疑的改革決心。

  進入仁德二年(1647)年後,丁毅的大兒子丁燁都14周歲了。

  但丁毅還是沒有立太子。

  並且在冊封皇后,貴妃之後,連王子和公主都沒有冊封。

  現在丁燁他們幾個子女,都是普通人的身份,沒有王子和公主稱號,沒有自己的府邸,沒有自己的老師和臣子,全部和普通百姓家的子民一樣。

  他們上學也在皇家大學,和普通學生在一起。

  除了學校里的校長和幾位高級領導,無人知道他們是丁毅的兒子和女兒。

  朝中除了旅順原先的大臣們,很多人都不認識丁毅的兒子和女兒,更沒見過。

  丁毅繼續用事實來證明,他是有多大的決心,要把權力關在籠子裡。

  大乾法典第二篇,皇朝宗親篇的改動,更是令天下官員震撼,皇帝家裡都這樣,咱們官員還有什麼好說的?

  法典第二篇規定,紫禁城現在每年費用為一百萬兩白銀。

  包括所有太監,宮女的工資和開支,皇室的所有開支,丁毅之後,大乾任何帝王,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開支,哪個帝王敢提出來,即是對祖宗丁毅的大不敬,內閣可以立刻罷免這位帝王。

  內閣不罷免,軍方可以罷免內閣,然後重新在皇親宗室中選出新皇帝。

  這第一條就震驚全天下了。

  有人曾提議,這樣的話,將來有權臣不是可以借這條,來罷免帝王?從而達到控制朝廷的目的。

  但丁毅說,將來只要制度能順利的執行下去,是不可能出現權臣的。

  朝廷連勛貴都沒有,哪來的權臣?

  紫禁城還會對人員進行縮減,五年後太監宮女降為五百人,十年後降為兩百人。

  十五年後宮中不能再有太監,只保留侍女(宮女)一百人。

  十五年後,紫禁城費用降為二十萬兩白銀,以後的大乾皇帝,只能降開支,不能增開支。

  如遇皇宮房子需要修建擴張等重大事宜,由內閣商議通過後,朝廷和皇帝兩家各出一半費用。

  法典第二篇規定,大乾沒有宗室。

  皇帝家的子女和後代,都由皇帝自己養。

  丁毅現在正四處成立公司,包括下一步的私人銀行,各種工廠,甚至將來的股市等等,為自己的後代建立一個商業帝國。

  朝廷收上的稅收,一分錢都不能用在皇室。

  如果丁毅的後代守不住自己商業帝國,被人吞併,那就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至少在皇宮中,每年還有二十萬兩白銀可以用著。

  當然,考慮到通貨膨漲,法典還規定,當以糧價來計算。

  比如現在仁德二年,糧價已經降到一石一兩三錢左右。

  二十萬銀子等於是十幾萬石糧。

  若糧價漲到三兩一石,即等於六十萬兩白銀。

  法典第二篇還規定,皇室成員有參加兵役,參加工作的義務和責任。

  即皇室成員可以去當官,但最高不能超過正四品(也最高做到知府),也可以去當兵,最高不能超過守備級。

  這是為將來皇室成員的存活留條路,實在不行,你去當兵和當官,也能養活自己和全家。

  大乾法典的皇室宗親篇,可以用驚世駭俗來形容。

  丁毅幾乎用一個籠子,把皇室宗親的權力牢牢的圈養住。

  他從身體力行,和以身作則來告訴世人,我丁毅改革的決心,任何人都無法動搖。

  什麼學說也無法動搖。

  大乾法典還規定,以後群臣和百姓見到皇帝和皇室成員,都不用下跪,只要彎腰點頭即可。

  若皇帝和皇室成員伸手,則可行握手禮。

  各地官員相同,下級見上級不再行拜跪禮,改用握手禮。

  軍隊中改為手勢敬禮。

  大乾法典的所有條款,將在仁德三年正月初一正式開始,同時歡迎天下官民指出缺點,查遺補漏,丁毅打算用兩年時間來完善,之後就要正式下旨,永不更改。

  保證法典的無上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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