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那個地方,家裡的僕人經常澆水,都沒發現。
不得不說,顧星梅還是有點腦子的。
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
拿到證據後,顧星梅就被蕭雲沫和沐凌梟送去警察局自首。
很快,劉浩和在醫院裡的假蕭勝就被抓進了警察局。
由於有了顧星梅的證據,劉浩很快就被安排庭審。
一周之後,劉浩以私自挪用天勝集團公款數額過大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從他私人帳戶追回了三十億,餘下的錢只能拍賣他名下的房產填補。
而假蕭勝,自從被抓進警察局,做了指紋對比後,他就一直沒有開口說過話。
指紋經過專業的法醫對比,確定此蕭勝和十五年前簽合同的蕭勝不是同一個人。
因為假蕭勝不開口說話,警察在系統里也查不到眼前這個和蕭勝長的一模一樣的男人到底是誰,這件案子就拖了下來。
而天勝集團,在法院的判決下,自此落到了蕭雲沫名下。
在審判的過程中,警方在蕭勝的書房裡找到了幾份合同。
分別是兩份股權轉讓證明和一份離婚協議附加說明書。
兩份股權轉讓書上,第一份清楚的寫著,十七年前,在天勝集團如日中天,蕭雲沫剛滿一歲的生日那天,蕭勝把天勝集團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送給蕭雲沫當生日禮物。
而另一份股權轉讓書,是蕭勝轉給妻子鍾南娛的。
是兩人剛結婚那一年,蕭勝把天勝集團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轉讓給了自己的新婚妻子。
兩份股權轉讓證書,每一份,都要比蕭勝本身在天勝的股份還要多。
這說明什麼,說明蕭勝最在乎的,是自己的妻子和女兒。
否則也不會把一個集團的那麼多股份給兩人。
另一份離婚協議附件上寫著。
蕭勝和鍾南娛離婚後,女兒蕭雲沫歸蕭勝撫養,鍾南娛名下的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轉給蕭雲沫,之後不再支付任何撫養費。
如若鍾南娛要回蕭雲沫的撫養權,不僅鍾南娛轉讓給蕭雲沫的百分之三十三的股份要轉給蕭勝,就連蕭雲沫名下的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也要一併還給蕭勝。
而這份附件上,並沒有法院專用章,只有蕭勝和鍾南娛的簽名和手印。
這說明這是兩人私下裡做的決定。
蕭雲沫從懂事起,因為顧星梅,她心底留下一道永遠不可磨滅的陰影。
她很羨慕有媽媽的人。
可她卻被自己的媽媽拋棄了。
她一直想不明白,她媽媽為什麼不要她。
直到現在,她還是不明白。
為什麼她媽媽,寧願把百分之三十三的股權給她,也不願意要她。
她寧願把手裡百分之三十六的股份給出去,也不想和假的蕭勝生活在一起。
沒遇到師姐之前,她就是一個心裡不健康的小女孩兒,她愛惹事,愛打架,經常逃課不回家。眼睛裡充滿了對這個世界的厭煩和牴觸。總是陰沉著一張臉,看誰都不順眼。
是那個亦母亦姐的少女,教會了她感恩,教會了她善良。
如果不是師姐喬茜的諄諄教導,現在的她,要麼黑化,要麼變成一堆白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