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田地,可分三類,普田,良田,美田。相對應的畝產,又分一般與高產。
《昌言·損益》:「今通肥磽之率,十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
普通農田,畝產三石粟。「通肥磽之率」,便是指,肥瘠平均計算得出的結果。
提高畝產的方式,有兩種。其一是灌溉法,其二是代田法。
《史記·河渠書》:「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鹵地,可令畝十石。」又載:「若有渠溉,則鹽滷下濕,填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
《史記·貨殖列傳》另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之說。「(一鍾)六斛四斗也」。乃是指,城邑近郊農田,亦能高產。之所以「近郊田肥」,正因肥水滋潤灌溉。
劉備營城時,行雨污分流。將各家各戶,經雙瓮化肥池水解的「肥水」注入田間溝渠。再加灌溉,畝產六石,實屬正常。更加上還有「稻魚共生」,一年收穫,可比十石美田。
類稻魚共生,代田法亦足盡地利。
如前所說,代田法能令「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時下,河西四郡「換茬」兼顧「代田」,可季季大熟。
除上述二法之外,還有更神奇的「區田法」。引《汜勝之書》所載。此法採用深耕作區、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強管理等綜合高產栽培技術。按此書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
此產量,實在是高到令人髮指。然薊國將作館,一直未能試種成功。
劉備讀《汜勝之書》時,竊以為。此乃描述,帝國江南「一季三熟」之美田。不同作物輪作套種,才能如此高產。
就薊國如今的晚稻種植而言,一年一季,已是極限。
隴右梯田因地勢較高,灌溉不便,肥水亦無法顧及。且又是剛剛開闢,野地未得馴化。羌人耕種,亦是新手。能有多少畝產,劉備實無法估計。
首批開鐮的麥田,統計後上報。足有三石新麥。
消息傳來,劉備及幕府屬吏,皆鬆了口氣。以每戶五十畝計,可得新麥百五十石。可活壯勞力五人。以一家老小計,足可養活二十五口。
羌人行「饒妻制」。家中人口眾多。然通常亦不過十餘口。二十五口之家,亦是諸如豪帥一類的羌人大戶。若能畝產三石,隴右從此得安。
且,今年只是初種。農時、節氣,天時、地利,皆未竭盡所能。來年精工細作,再行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縵田,謂不為甽者也。」即不開溝,不分行,將谷種散播在田中,產量很低。隴右先前多採用此種耕作方法。
換言之,代田法,每畝均產,能提高一石。
待陂渠修到田間地頭,坂上溪水能盡灌溉之力。若無坂上溪水,亦可層層架設龍骨翻車,引谷中溪水上坡。想必產量亦會增加。若也能提高一石。兩項相加,足可增產二石。隴右梯田若能達均產五石。則萬事備矣。
種田十倍利,經商百倍利。
就時下而言,劉備不希望有完全脫離土地的商人或是仕人出現。民以食為天。對於封建時代而言,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土地的價值,也必將被劉備潛移默化的稀釋。
戶戶有良田一頃。維繫一家豐衣足食。農作機關器,及畜力的普及,最大程度的解放生產力。種田家中老農即可。大量的壯勞力,往來絲路,僦車西行,賺取百倍利益。如此,農工商結合,當稱富足。
換言之,劉備將農田的定位,只為養家餬口。絕非要通過農耕,發家致富。很簡單。若行種田致富,勢必要囤積大量的土地和勞力。此,絕非薊王所願。
換言之。一旦薊王主宰天下。將嚴格限制土地的擁有量。與戶戶人口、爵位、功勳、品秩等,直接掛鉤。土地只滿足最基本的生活所需。若要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或做工、或經商、或從戎、或出仕,不一而足。終歸要為國所用,創立豐功偉業。
在劉備看來,地位從來不是考驗賺錢的能力。而是要能為國牟利,為民做主。終歸能「恩澤廣被,惠濟無遠」。
那時,再去衡量個人定位。
大漢等級分明的封建禮制,若能公正實施,合理引導,可堪大用。
民爵幾等可乘車,三百石可穿彩衣,二千石配水蒼玉,諸如此類。時人之衣食住行,吃穿用度,一切皆與品秩比同。軍人殺敵立功,商人捐資助國,匠人物盡其用,仕人守土安民。皆是向善之道。只需合理設置晉升條件,並嚴格執行。乃至士農工商,殊途同歸。當最大程度趨利避害。
再加上大漢不禁刀劍弓弩,卻傳承有序。時人皆心存信義,劉備有這個信心。後世皇朝,因禮樂崩壞,道德淪喪,人心不古,道義無存。而無法實現的昇平世界,天下大同。我大漢定能實現。
民心向善是其一。民有刀劍弓弩是其二。
那些殺人不見血的蠅營狗苟,官場現形,能抵擋唇槍舌劍,能抵擋長刀利箭否?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奈何,我大漢還時有大赦天下。
殺人重罪。不出三五年,便可出獄。有何懼哉!
黨錮前,有方士張成,從大宦官侯覽處得知朝廷即將大赦,便唆使其子殺人。李膺將兇手逮捕到案,準備法辦。不料第二日,大赦令已頒下。張成得意言道:「詔書既已頒下,便不怕司隸校尉不把我子釋放。」此話傳至李膺耳中,李膺言道:「張成預知大赦,而故意教子殺人,大赦焉能輪其子!」遂下令將其子斬首。
此事雖直接導致第一次黨錮。然,細究起來。足見我大漢法理與道義並行之風。
同樣是殺人死罪。何人可赦,何人不可赦。一言蔽之,義之所存,民心向背。
趙娥為報父仇,殺人投案。縣令欲與她棄官同亡。朝廷大赦其罪。各級官吏齊聲讚頌,為其著書立傳。
而方士張成唆使其子殺人。遇赦不赦,當日梟首。
煌煌天漢,有此法理與義理並存。再有薊王劉備,何愁天下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