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到底誰理虧

  醫院裡,醫生正在手術室里搶救。💝✋ ❻➈ᔕ𝒽𝓊𝐱.Ćⓞm ♜🎯

  手術室門前,被撞的那個孩子的母親歇斯底里的朝著江凡吼叫道,「我孩子要是出了點問題,我要你陪葬!」

  「別以為你們有錢人就有多牛叉,我告訴你,我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一旦我孩子有事,我就算死,也讓你不得安寧?」

  「……」

  聽到這些話,江凡有些無語。

  他什麼時候說有錢人就牛叉了?

  而且那件事也不能怪江凡吧,孩子突然穿了過來,司機那看得到?

  「這位小姐,請你冷靜!」

  江凡說道。

  「冷靜?你孩子躺進去了你能冷靜?站著說話不腰疼,你們這些資本家都這麼冷血嗎?」

  婦人又吼了起來,「我告訴你,我孩子要是出了什麼意外,賠錢什麼的都是小事情,我要讓你養他一輩子!」

  養一輩子?

  當義子養?自己死了還得分自己遺產?

  做什麼美夢呢!

  「按照交通規則來說,是你的孩子違反交通規則在先,我們成了弱勢。怎麼在你的眼裡,處處自己有理了呢?」

  還未能江凡發話,林雅琴就站起身反駁了起來,「我們車速那麼慢,是你不注意,讓孩子橫穿馬路的,到這裡成了我們的不是了?」

  「我倒要問問你,你配當母親嗎?」

  林雅琴被氣的夠嗆,這件事從頭到尾,她和江凡就是受害者。

  本來在車裡賞一賞難得的雪景,沒想到碰到了這麼一檔子事!

  真是糟心!

  「我配當母親嗎?可笑!我怎麼不配當母親了?要不是你們,我今天晚上和我兒子共享天倫之樂!」

  婦人罵罵咧咧的說道,「你們撞了人,還顯得你們有理了是吧?」

  「要不是因為你不照顧好你孩子,我今晚還和我男朋友吃燭光晚餐呢?就你家重要?你是聖母啊?活脫脫潑婦一個!」

  林雅琴越來越生氣了,直接罵了起來。

  「你說誰潑婦呢?」婦人怒了,衝上前就要揍林雅琴。

  可她還沒上前,就被林雅琴甩了一耳光,「說你呢!我告訴你,別以為自己窮就有理了,窮就厲害了!」

  「什麼光腳不怕穿鞋的,死了也要拉人陪葬?我告訴你,你這是恐嚇你知道嗎?」

  「我打你就是想讓你清醒一點,行車記錄儀什麼的,我們車都配備有,那條街道上,也有監控!是你孩子違反交通規則在先!」

  「這件事,我們連次要責任都沒有!本來還想出於人道主義,給你點賠償的,沒想到你這麼不知趣!」

  「既然是父母,就要做好父母的責任,你敢說你孩子出事故你沒責任?」

  「……」

  父母是孩子的監護人,這件事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但因為家長的疏忽,導致了這件事的發生!

  ……

  出了事故,很快的交警就來了。

  他們先是調了監控錄像,看起了事發時的場景。

  當時下著小雪,婦人一遍打著傘,另一邊玩著手機。

  她的孩子手裡拿著一個籃球,拍過來拍過去的。

  忽然,籃球掉到了馬路中心。

  孩子沖了過去,當還在出現在車前面的時候,江凡那輛車的司機已經來不及剎車了,徑直撞在了孩子身上。

  事故發生地,既不在斑馬線,江凡的那輛車因為下雪的原因,當時的速度也不快。

  孩子也從急救室出來了,只是出了點血,身上多部位骨折,也沒什麼大礙!

  「帶孩子的時候,不能多注意孩子,少玩會兒手機?」交警冷著臉,訓斥起了婦女。

  每年,都因為許多大人的疏忽,導致孩子出意外。

  或許在大人眼中,走路玩手機沒什麼?

  可要是萬一呢?

  真要出了事情,就讓人心痛不已了!

  「交警同志,他們是罪魁禍首,您倒是批評他們啊?」婦人不解道。

  明明是他們撞了人,交警為什麼說自己呢?

  「為什麼不批評他們,批評你,你自己心裡沒點數嗎?」交警瞪了婦人一眼,「人家好好開車,沒有違反交規,你自己沒照看好孩子,還耽誤人家半天時間!」

  「可他們是撞人方啊?」

  「我說的還不清楚?他們沒有違反交規,所以他們無罪!」交警直接說道。

  說完這句話之後,交警又向江凡和林雅琴看過去,「您二位做個筆錄,就可以離開了,至於孩子家長,我們得帶回局子裡好好批評教育一番!」

  有這樣的父母,真是孩子的不幸!

  「我不服,我要上訴!」婦女急了。

  孩子住院可不是小數目,讓她們家來承擔,不得把她們家搞破產?

  她只是一般的工薪階層,到現在三十來歲,都還只是租房住!

  要是再給孩子治病,何年何月才能買房?

  「這個就不歸我管了,你要是上訴的話,就上訴吧。我們交警這裡,是不對江先生進行任何處罰的!」

  交警說道,「至於你們二位如果在上訴途中,需要什麼證據,我們交警方可以為你們提供!」

  「謝謝!」

  江凡先是向交警致謝,隨後又看向了婦人,「隨時歡迎你上訴!」

  開玩笑,江凡以前就是靠這個掙錢的!

  打官司掙了一千多萬!

  真要打官司,江凡一點都不怕。

  最早以前,車撞了人,不管到底誰的責任,都要承擔一些賠償。

  自從《民法典》出來以後,關於車撞人事件就有了新一步責任。

  首先,江凡雖說喝酒了,但司機沒喝啊,根本不構成酒駕。

  再者,江凡也沒有違反交通規則。

  第三,江凡的車速不快,而且沒有肇事逃逸。

  就算對方上訴,無論如何,江凡都不會受到懲罰。

  反觀對方,若是敗訴了,還得承擔開庭費,訴訟費!

  又是一大筆開銷!

  把這些錢省下來不好嗎?

  一個個法盲,不知道律法到底怎麼回事嗎?

  江凡最喜歡用律法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了,若不是因為對方沒錢,否則的話,就沖她這態度,江凡還真能想出辦法,讓她偷雞不成蝕把米。

  就是可惜了,對方估計給孩子治完病,身上也沒幾個銅子。

  想賠也賠不了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