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3章 黃金開道以及民用火炮

  第972章 黃金開道以及民用火炮

  陳敬雲看著諸人的神情,也是心中安定不少。{什麼?你還不知道|閱讀COM,無錯章節閱讀|趕緊google一下吧}

  搞建國這種事,一個人可幹不了,得拉著一群人一起幹才行,這有了一群核心骨幹,再拉上一群心志不堅定,只為了眼前好處的人,那麼這一百多人的隊伍就算是穩固了下來。

  這一百多人里,也就只有眼前的這十幾個人會跟著他正式脫離國籍,其他人暫時可不會這麼幹,而是會以僱傭兵,軍事顧問等身份留在這裡。

  但是這不重要,重要的是有了這麼一群僱傭兵,在軍事上他就能夠對周邊的土著部落形成碾壓的力量對比,進而獲得更多的地盤,勞動力,進而開發港口,開闢種植園。

  後續他還打算招募一些楚國移民過來。

  當然了,普通移民也別指望他們改變國籍了,只是招募過來開闢種植園等而已。

  但是陳敬雲也不太在乎這些東西了,只要人過來了,那麼這些楚國移民都將會是他和土著對抗的底氣所在。

  等有了基本規模後,他甚至都還可以招募一些歐洲人移民過來,歐洲那邊現在亂的很,去那裡招募移民會比較容易,再加上歐洲人雖然也是土著,但是好歹也算是已經開化的群體,和非洲的那些還處於原始人狀態的土著還是不一樣的。

  此外現在歐洲的大部分地區,現在都是楚國人的藩屬國,歐洲人也算是大楚帝國的藩屬國子民,招募歐洲人過來的話,只是藩屬國的子民內部遷移,這和直接把當地原始人土著納入進來,在性質上是不一樣的。

  至於當地的原始人土著,那只能是最基本的勞動力,而且還是免費的。

  承順四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陳敬雲正式成立了西非王國,定都卡拉城。

  隨後制定官制,軍制。

  當然了,這個所謂的西非王國里的正式國民,其實只有陳敬雲以及其心腹區區十幾個人而已,那一百多僱傭兵可沒加入這個什麼西非王國,只是繼續作為僱傭兵幹活而已。

  因為人少,地盤也只有區區一個小村落以及周邊地區,因此這個新生的西非王國在制度上也很簡單,只設立了內政以及軍務和商貿三部。

  軍隊上設立了西非王國陸軍,轄近衛排以及第一、第二、第三排一共四個排,由各心腹擔任排長,至於所謂的士兵……自然是清一色的僱傭兵。

  內政上,陳敬雲要求第一時間在卡拉附近開闢糧食種植園,以初步滿足需求,至於勞動力來源,自然是之前一系列戰鬥中俘虜了的大量土著。

  如今這個可憐的西非王國,糧食主要還是他們來的時候,隨船上帶過來的糧食,短時間內食用還夠,但是時間一久就不行了。

  至於土著們的口糧,也有之前繳獲的一些木薯之類的,暫時也還夠用,至於以後,以後再說……

  同時陳敬雲又讓商貿部,開著他們那艘已經換了不知道多少手主人,艦齡估計得有二十年的木製蒸汽輪船前往卡拉巴爾乃是加納城採購物資,尤其是糧食,布匹等必要生活物資以及同樣重要的武器彈藥。

  儘管之前考慮到了情況,陳敬雲他們已經提前採購了數百支民用線膛武器以及子彈,現在都用不完,但是為了預防萬一還是要再囤積一批,同時也可以試探總督府那邊對自己這個麻雀國家在武器採購的態度。

  總督府那邊准許採購線膛武器和不准許採購線膛武器,那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陳敬雲親自囑咐了前往採購的心腹手下,不要怕花錢,儘可能打通關係,採購一批後裝線膛槍枝以及子彈,量少也無所謂。

  而且軍用的也不指望,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只要民用線膛武器能夠弄到手就很滿足了。

  比如天五式左輪手槍民用版的河十三式系列手槍;十八型步槍的短管民用版,河十八系列步槍;二十一型霰彈槍的民用版,即啟明霰彈槍。

  這三種槍枝也是他們這些人目前使用的槍枝,其中的十八型短管民用版-河十八步槍也是大部分安保公司人員使用的步槍型號,簡單好用,而且後坐力比軍用版也更小一些,就是射程和精度差一些。

  其中天五式手槍民用版河十三式手槍以及啟明霰彈槍在大楚帝國海外領地里最為常見,是個海外領地的楚國人經過簡單審核,獲得持槍證後基本都能購買……哪怕是個老弱婦孺。

  這兩種槍,也是海外楚國人出門旅行,安居樂業的必備武器。

  這兩種槍械因為在海外民間市場裡數量非常大,甚至通過黑市等渠道出現在一些土著手裡,只不過都量少無法形成規模,並且都是射程很近的自衛槍械,對帝國的殖民統治形成不了什麼實際威脅。

  但是十八型步槍的短管民用型號,河十八步槍就不容易採購了,這玩意無法私人採購,只能是經過正式註冊登記,活躍在海外高風險地區,經過特殊批准的安保公司才能夠採購。

  陳敬雲他們之前就是套著一個西非安保公司的名頭,並獲得過特殊批准,擁有合法購買河十八型等一系列大威力,遠射程民用線膛步槍的權限。

  但是到如今他們自己建國之後還能不能採購到這些槍械,說實話陳敬雲也不知道。

  因為按照帝國的進出口相關法律,所有的線膛槍械甚至火帽擊發武器都不能出口給土著……但是這並不包括他們這種楚國人建立的藩屬國。

  根據之前的幾個海外建國例子來說,有的是獲得採購火帽擊發槍,有的是獲准採購前裝線膛步槍,甚至有的還獲准採購十八型步槍呢,這事沒有統一標準。

  但是雖然都不能採購連發步槍等先進武器,但是也能採購落後版本的武器。

  畢竟很多時候,這些楚國人海外建國的藩屬國都是給帝國官方充當打手,擴張急先鋒的,武器太差也不行,帝國好歹得武裝他們一二,畢竟不能讓他們拿著燧發槍給帝國充當擴張急先鋒不是。

  只是……大楚帝國目前並沒有正式承認並冊封他們這個西非王國啊!

  因此在事情不明朗的情況下,陳敬雲是準備走迂迴道路。

  自己和十幾個心腹固然是脫離建國了,但是那一百多僱傭兵都還是正兒八經的楚國人,並且還掛在原來的西非安保公司的名下,這個西非安保公司也沒有被註銷,而是由他的一個心腹保留國籍繼續掌管。

  從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由這個西非安保公司繼續採購民用線膛槍械,並配發給那些僱傭兵,然後由這些僱傭兵們帶著接受西非王國的僱傭,進而執行任務的。

  要不然,在非洲乃至印度、歐洲活躍的一大堆楚國民間武裝,什麼武裝商隊,農業公司武裝,礦務公司的護礦隊這些,他們的諸多民用線膛槍械哪裡來的?就是這麼來的

  只是西非安保公司是陳敬雲手底下的公司這事,又不是什麼秘密,人家總督府心知肚明著呢,因此能不能真的採購到民用線膛槍械,具體還要看總督府以及當地駐軍的態度。

  為此,陳敬雲特地吩咐了,不要怕花錢,把關係給打通了,渠道弄順暢了,因為一旦開了頭,有了先例後後續採購也就順理成章了。

  反正一時半會的,錢財這些東西陳敬雲也不是很缺,這錢花得起。

  陳敬云為建國這事已經謀劃多年,去年的時候還特地幹了一票大的,在黃建海岸北部腹地,搶了當地的土著王國一個黃金集散地城市,把整個城市劫掠一空不說,連人家鑲牙的黃金都給撬下來了……

  在黃金海岸活動的一兩年,再加上之前在中非地區混下來的積累,陳敬雲以及其團伙積攢了差不多二三十萬楚元。

  有了這錢,陳敬雲以及其一群心腹才有底氣敢玩建國遊戲啊,也才請得起這一百多人的僱傭兵啊。

  帶著陳敬雲的期待,他的心腹手下,西非安保公司的現任督辦朱友元乘坐著他們公司的西非號木製蒸汽輪船返回了加納城。

  朱友元抵達加納城後,先拜見了希爾號艦長趙炳勛上尉,又送上了一尊好幾斤重的黃金佛像後,在他引薦下又拜見了總督府里一名負責藩務的官員,最後又去拜見了大楚帝國非洲武器貿易公司西非分公司的負責人。

  不過朱友元雖然黃金開道,不過依舊沒能見到西非地區的真正土皇帝,黃金州總督徐多林。

  雖然沒能見到徐多林,但是在大批黃金開道之下,朱友元拜見的幾個人表態將會嚴格遵守帝國相關法律法規,不會向任何土著出售線膛武器以及火帽武器。

  嗯,經過他們的仔細審核,西非安保公司乃是大楚帝國合法,按時納稅的遵法守紀安保企業,該公司也擁有在非洲地區購買,並在行政領地以及土著控制區里使用民用線膛武器的權限!

  查證無誤後,西非安保公司正式和非洲武器貿易公司西非分公司達成了軍械採購協議,採購了兩百支河十八型步槍短管民用版,五十支啟明霰彈槍,五十支河十三式左輪手槍以及各口徑子彈三萬發,甚至還採購了一門兩廣武器公司出產的廣六式四十毫米短管後裝線膛小炮以及搭配的兩百發炮彈。

  而這些民用後裝線膛武器,按照大楚帝國法律相關規定,是准許出售給經過正式註冊登記並獲得特殊許可的大楚帝國海外安保公司的。

  至於為啥四十毫米火炮也是民用武器……大楚帝國的很多海外農業公司和礦務公司以及航運公司,屬下的公司武裝都是動不動好幾百人的,買個火炮保護種植園和礦場很正常。

  同時航運公司里的商船,跑到海外土著地方去做生意,不帶點槍械和艦炮,誰家土著會乖乖和你做生意啊,但是你帶一門艦炮,人家土著就會很樂意和你做生意了。

  所以大楚帝國里也是有民用火炮這麼個說法的,只不過購買使用都需要非常嚴格的資歷要求以及審批而已。

  大楚帝國生產民用火炮也是四十幾年的老傳統了,在風帆時代的時候,楚國人的商船出海的時候,要是不帶幾門滑膛炮,分分鐘淪為其他國家的武裝商船以及海盜們的盤中餐。

  大航海時代嘛,就這樣!

  到了如今,大楚帝國的很多在海外活動的商船,依舊會配屬艦炮呢,只不過數量一般都比較少,並且不能裝備大口徑艦炮,一般都是四十毫米或五十五口徑口徑的艦炮。

  至於三十五毫米這個口徑,因為口徑太小,彈藥不好做,爆炸威力不足,並且經常出現啞彈等情況,海軍自己之前用的都不順暢,民間的航運公司也不是傻子,甚至比海軍還挑剔,民間的武裝商船一開始就沒要這玩意。

  準確的說起來,海軍之所以使用四十毫米口徑這個速射艦炮,還是受到了民間航運公司的武裝商船的影響。

  大楚帝國的民間武器市場,還是比較大的,武器種類也很豐富。

  西非安保公司具有相關權限後,採購武器裝備自然就很順暢。

  而其他物資的採購就更順暢了,不管是糧食還是布匹又或者是農具等各種物資,陳敬雲不派人去採購,那些商人們都會直接跑上門推銷……因為這些東西都不是違禁品,是可以隨便買的。

  等到西非號蒸汽輪船返回到卡拉港的時候,陳敬雲一直提著的心才算是放了下來。

  既然總督府和當地駐軍默許了西非安保公司購買這些民用武器,那麼就意味著總督府那邊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乃至默許支持並不是空口白話,而是真實的。

  如此的話,他也就可以放開手腳大幹一場了。

  八月初,陳敬雲率領一百多名西非陸軍,嗯,大部分都是僱傭兵奔襲了十多公里外的一個土著部落聚集地,僅僅是三天後,他又率軍襲擊了卡拉港上游二十公里的一個土著部落的城鎮。

  隨後又連續作戰,連接掃蕩了武里河入海口附近的地區,把周邊的土著聚集地橫掃一空。

  這一次的掃蕩作戰,開疆擴土倒不是目的……就以他們這點人,連開發卡拉城以及周邊地區都難。

  陳敬雲他們率軍掃蕩周邊地區,主要目的還是為了獲得勞動力……勞動力不足是陳敬雲他們目前最大的問題。

  不管是建設城鎮,還是開發城外的原野土地,都是需要大量勞動力的。

  而陳敬雲短時間內不可能獲大量的楚國移民,也沒辦法獲得什麼歐洲移民,因此搞基礎建設以及農業開發所需要的勞動力,自然只能打在這些土著身上了。

  而有了這一批勞動力的加入,西非王國的內政部門對陳敬雲報告,有望短期內就開闢一片荒地,並種植馬鈴薯(土豆)並在年內收穫一季,依靠馬鈴薯的高產量,有望在年內就初步解決大批土著勞動力的口糧問題。

  有了充足的土著勞動力,也有了土著勞動力的口糧後,那麼後續就能夠進行真正意義上的農業開發,開始大規模種植水稻,玉米等糧食,不僅僅是作為他們自己的口糧,同時也將會是他們短期內唯一的出口商品。

  大楚帝國對糧食的需求,幾乎是無止境的……海外有多少糧食產出,帝國都能收回運回去。

  種植糧食,尤其是水稻這種主糧以及玉米這種重要輔助糧食,是不會虧的。

  同時他們還會安排勞動力種植棉花這種短時間也可以獲得收益的經濟農作物。

  帝國對棉花的需求,同樣也是無止境的……全世界人民的穿衣需求,可就指望著楚國人的棉紡產業呢,對棉花的需求極為旺盛。

  最後,他們還會種植可可這種前景非常好的經濟農作物。

  目前帝國正在西非地區,大規模推廣種植可可……國內因為飲用可可飲料以及食用巧克力的人群日漸增加,同時歐洲地區對可可的需求也是海量的,同時大楚帝國的商人們還把可可飲料以及巧克力這種食物推向了印度,西亞等各地區。

  因此全球範圍內,可可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但是可可的供應卻是暫時有限,價格高昂。

  要不然西非這邊也不會推廣種植可可了,就是因為可可的供應量有限。

  黃金州總督府那邊的人,給陳敬雲這邊提點了幾句:海外領地的重要使命就是為了本土供應各種經濟農作物或其他工業原材料。

  伱要是真弄出來一大片可可種植園來,成為了帝國的重要可可供應地,以此獲得帝國的正式承認有點難,冊封更不用想,但是卻可以獲得帝國高層的良好評價,為將來獲得正式的冊封奠定基礎。

  同時卡拉地區以及周邊地區,也是非常適合種植可可的,因此陳敬雲也下了決心一定要弄出一大片可可種植園來,後續他還打算繼續擴張,弄片適合種植咖啡的地方種植咖啡。

  如今咖啡的需求量也很大……

  好吧,其實大楚帝國目前對幾乎所有類型的經濟農作物的需求量都很大,隨便你種啥帝國的收購商都要……嗯,除了一些違禁作物以及桑葉、茶葉!

  茶葉這玩意,受到非常操蛋的茶葉保護法案的限制,是不能在本土以外的地區傳播茶葉種植技術的,更不能在本土以外的地方進行種植,以此保障國內千萬茶農的利益。

  同樣的還有絲綢,國內同樣有絲綢保護法案,因此養蠶所必需的桑樹也是不能在國內推廣種植的!

  帝國的很多關法律,其實也很扯淡的……但是每一項扯淡的法律背後,都是無數利益群體的博弈,最終產生的妥協結果。

  所以茶葉和桑樹這兩玩意,是除了本土地區外的其他地區不能碰的。

  不過其他經濟農作物就沒那麼多的限制了。

  陳敬雲打算先種糧食和棉花,再慢慢種植可可和咖啡,後續則是再看……畢竟能不能推廣大規模種植還很難說呢。

  就當陳敬雲掃蕩了周邊地區,消滅了周邊的威脅,抓來了大批的勞動力,然後放下槍枝開始當種植園老闆的時候。

  西非的黃金州總督府也掀起了大規模深入黃金海岸腹地,針對當地土著王國的戰爭。

  戰爭的目的很簡單,奪取更多的黃金產地!

  往大了說,控制更多的黃金產地,是為了帝國的黃金供應安全提供充實的保障。

  往小了說……那麼多金礦擺在那裡,隨便喝口湯都能讓參與其中的很多人發家致富了。

  不管是公還是私,黃金州總督府掀起的這一場擴張戰爭,都獲得了西非地區里廣泛的支持。

  其中陳敬雲的老朋友趙炳勛上尉,也是臨時充當了內河艦隊的指揮官,率領希爾號巡邏艦以及多艘內河炮艇進入了沃爾特河,以配合陸軍對土著發起打擊,並保障北上的兩千多名大軍的後勤供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