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章 這次的答卷,換朕來做主了

  如此貪官,還報什麼!

  朱元璋看得惱火至極,甚至連秦楓都埋怨上了。

  殺了不就好了!

  難道還留著他浪費我大明的糧食嗎?

  朱元璋氣得眼睛發紅,光翻那些詳細的罪名,竟然就翻了十幾頁之多,簡直可以說是罄竹難書!

  懶得看了……

  朱元璋目露寒光,直接翻到最後一頁,看秦楓最終是如何處斷的。

  最後一頁上,首先是秦楓寫的罪狀總結。

  「收受銀兩三千,在判案中設法周旋,將一個富戶之子的殺人案,判作失手傷人,從而得以保命。」

  「巧立名目,收取灌溉水渠建造費,但實際花費連十分之一都不到,剩餘部分,全部中飽私囊。」

  「……」

  嗯?

  朱元璋一愣,忽然覺得這些詞句,十分眼熟。

  一拍腦門,這才想到,這不就是淳化縣縣試里,試卷上的最後一道題目嗎!

  好傢夥!

  原來如此!

  原來這個秦楓,真的是早早就調查到了叢重其人的種種罪行,但並沒行動,反而是把這當成是一個案例,用來考察參加縣試的考生。

  哼!

  如此貪官,朕當時就說要殺,難道有什麼不對嗎?

  一想到自己堂堂大明皇帝,去參加淳化縣的縣試,那麼努力的情況下,竟然名落孫山,連個丙等的評價都沒得到,直接不中……

  朱元璋更鬱悶了。

  記得那天,秦楓為了表示公平,在縣試結束之後,不論中或不中,卷子都發還考生本人,上面有秦楓的簡單評語,雖然言辭簡短,但都說得清楚明白,讓落選者也心服口服,知道自己是差在了什麼地方。

  而朱元璋拿回考卷,定睛一……呃,當時還是毛老爹,無睛可定,是毛驤擔負起代看的職責,並把秦楓的評語告訴皇帝陛下。

  對毛興宗的這張卷子,知府大人秦楓的評語是:文辭雋永,曉暢聖人之言;高屋建瓴,似有廣博胸襟。然處理政務實際時,簡單粗暴,缺乏智慧,不懂變通,難堪大用。

  這段話,朱元璋一想起來,就恨不得氣歪了鼻子。

  簡單粗暴?

  好好好!

  朕倒是要看一看,這個來自七百年後的秦楓,是如何「有智慧」、「不簡單」、「懂變通」地處理這樁叢重案的。

  朱元璋表情古怪,目光繼續向下掠去。

  然後……

  只聽這位大明皇帝,怒吼一聲,咒罵道:「瘋了!簡直是瘋了!」

  奏摺上,白紙黑字,清晰地寫著:

  念在上天有好生之德,我大明亦不輕斬有功之官,本官初步裁定,將叢重革除溧陽縣縣令之職,貶為庶民,永不敘用,其貪污所得所有贓銀財物,一併充公!

  當否,請陛下批示。

  當個屁!!

  就這貪官,不趕緊殺了,竟然還留著?

  朱元璋覺得秦楓簡直是精神錯亂,居然在這個時候,玩什麼以德報怨,腦子呢?

  如此貪官污吏,竟然輕輕放過,只是革職而已,還能讓他頤養天年?

  大明朝若是如此不明是非,朕又何必辛苦打這個天下!

  秦楓!

  縣試的時候,你是主持縣試的主考官,可以一手遮天,你把朕的那個「殺」字,用硃筆圈起來,認為是簡單粗暴,缺乏智慧。

  但是朕!

  朕認為自己答的內容,才是最正確的處置方式!

  現在,這次的答卷,換朕來做主了!

  朱元璋狠狠地提起御筆,筆走龍蛇,在奏摺上大大地寫了一個更加殺氣騰騰的

  「殺!!!」

  似叢重這樣的貪官,不殺不足以震懾百官,不殺不足以平息民憤。

  依大明律,早該斬了!

  唔……好像……有點不對。

  朱元璋一個殺字寫完,稍紓解了幾分胸中的怒火,然後皺起眉頭。

  略一沉吟,朱元璋揚聲叫道:「來人吶,給朕把刑部尚書楊容找來!」

  一聲令下,原本就噤若寒蟬的小太監,哪敢多嘴,立刻飛一般地去了。

  不多時,京城內楊容府邸,年歲不輕的刑部尚書楊大人,一聲慘叫:「禍事了!!」

  聽說,陛下今天極為震怒,甚至在召見自己之前,還曾拍案怒吼「瘋了!簡直是瘋了!」……

  雖然一時想不到自己做了什麼天怒人怨的事,讓皇帝如此光火,但楊容覺得,自己這輩子可能也就這樣了。

  交代完後事之後,楊容整頓衣裳,匆匆入宮。

  「楊愛卿,當年你起草《大明律》,為何未將官員貪污,列為不赦罪之一?」朱元璋見到刑部尚書,果然神色不善,劈頭就問。

  還好,不是劈頭。

  楊容一愣,但稍稍放心,既然聖上還有意垂詢,那或許我的命還可以搶救。

  「啟稟陛下!」雖然年歲不輕,但楊容知道這是要命的時刻,拼命轉動大腦,小心翼翼地說道:「是臣的過失!臣一念之差,犯下如此大的疏忽,請陛下降罪!」

  這就是楊容的聰明之處了。

  就這種情況,說什麼都是白搭,尤其是當年這大明律,是他楊容自己起草的嗎,他長多大個腦袋?分明是皇帝陛下為主,他最多就是從旁提些建議,然後負責整理成文字罷了。

  可是現在,陛下有意興師問罪,當然不能把責任推到陛下頭上,那自己的頭還有什麼用,不如砍了。

  現在最關鍵的,就是自己把責任給擔了,或許陛下滿意之餘,自己還能保命。

  「哼!」朱元璋當然沒有老糊塗到忘了此事,但當時大明律沿襲唐律,雖然有改動,卻並未改變唐律中原本定下的十樁「不赦之罪」。

  現在,既然楊容主動攬責,朱元璋便點了點頭,沒好氣地說道:「著令刑部尚書楊容,立刻修改《大明律》,凡我大明官員,貪贓枉法,魚肉百姓者,殺無赦!」

  「臣,遵旨!」楊容大喜,但表面上不動聲色,躬身領旨,暗想這是哪個不長眼的貪官事發了,讓皇帝發這麼大的火氣。

  打發走了楊容之後,朱元璋雖然怒氣稍減,但一看到桌案上奏摺上那些洋洋灑灑的罪名,再次湧起恨意。

  畢竟,童年陰影,沒那麼容易消弭的。

  斬監候?

  不可能!

  斬立決?

  好像也差點力度。

  那麼,滿門抄斬,戶滅九族呢?好像只是貪污的話,又有點夠不上,若是貪污就給到這麼恐怖的罪名,那麼謀逆大罪,反而顯得懲戒力度不夠,將會引發更不可測的後果。

  但貪污,卻依然是朱元璋最痛恨的事啊!

  絕不能便宜了這個叢重!

  朱元璋沉思許久,終於眼神漸漸泛起狠厲之色,再次揚聲叫道:「毛驤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