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章 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誠(補更)

  「只有統一的制式合同,這一條,應該是為了讓選手和俱樂部之間建立互信,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誠。」

  「嗯,合同這方面,俱樂部確實做得有些問題。」

  「之前DGE賣掉隊員的合同,是因為其他俱樂部跟我們直接簽約,所以不敢耍花樣。」

  「如果是自由人加入這些俱樂部,還不見的會遭遇什麼樣的合同陷阱呢。」

  張元很清楚,目前的模式下,很多俱樂部準備的合同其實都是有坑的。

  俱樂部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是要以最低的成本鎖死最有前途的選手,而選手為了自身利益,肯定也要追求更高的薪酬和更多的機會。

  二者的行為本身無可指摘,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問題在於,這樣其實會嚴重破壞俱樂部和選手之間的互信。

  俱樂部為了搶奪某個明星選手,往往會提出一個高價,卻在合同中埋下各種坑等你上當。

  這就像很多電商網站的套路一樣,表面上給你優惠,但實際上在其他地方給你設檻。

  談的時候說的好好的,實際上合同一簽,你就傻眼了。

  結果就是,選手不信任俱樂部,俱樂部也不信任選手,很多時候都變成了零和博弈,弱勢一方利益受損。

  而在大部分情況下,弱勢一方都是選手。

  畢竟大俱樂部有自己的法務團隊,在簽合同的時候占據絕對優勢。

  而裴總要求的制式合同,就是大家全都明碼標價,別搞那些虛的。

  把之前複雜的合同條款全都明確下來,僅僅在時限、違約金、轉會費、具體的薪資、特殊條款等方面做出更改。

  這裡的特殊條款不是為了限制選手,而是為了確保俱樂部的承諾不會變成空頭支票。

  比如同時有兩家俱樂部爭奪某個選手,前者給錢多,後者給錢少一些,但可以保證上場時間,這時候選手就多了一些選擇的餘地。

  很多時候選手之所以猶豫不決,並不是因為貪得無厭。

  每家的合同都各自不同,給錢多的有隱藏坑,給錢少的也不一定就良心,你又不可能把合同帶回去慢慢研究,怎麼可能草率地做出決定呢?

  這就像是賣東西,每個買家出的都不是一個確定的金額,而是一大堆複雜的條款,選手想要不被坑,就只能耗費大量的精力去甄別。

  但問題在於,選手本來也不是專門的法律人士,找專門的法律團隊費時費力,而且也並不是全都靠得住。

  職業選手是個青春飯,一輩子的收入和前途可能都集中在巔峰期的那一兩年,怎麼可能不去貨比三家呢?

  俱樂部買選手的時候,也會在很多優秀選手之間來回挑揀,這是正常的商業行為,沒什麼可指摘的。

  但俱樂部的抗風險能力畢竟要強得多,簽錯了人無非是多掏點錢養一個飲水機隊員,而隊員的抗風險能力要弱的多。

  一旦出點什麼問題,一個優秀的年輕選手可能就把自己的整個職業生涯給坑進去了。

  所以,裴總的目標很明確,你們別整那些虛的,就這幾條規定,讓沒有太多法律知識的選手也能看懂,自己選擇就行。

  自由人選手可以跟所有俱樂部接觸,這些俱樂部各自做出承諾,由官方做中間人,誰反悔誰掏違約金。

  俱樂部別想著低價撿漏、讓選手當奴隸;個別選手也別想著拿高薪混日子,占俱樂部的便宜。

  大家各退一步,誰也別坑誰,讓隊員的所得能夠大致匹配他的價值,別搞得太離譜。

  而暗拍的方式則是為了防止那些財大氣粗的俱樂部惡意抬價、擠壓小俱樂部的生存空間,同時隊員的利益也不至於受損,各家俱樂部不能聯合起來壓價,真正有實力的隊員一樣可以拿到高薪。

  而且,這個合同也並沒有損害俱樂部的利益。

  俱樂部的利益主要是在三個方面:比賽帶來的關注度、熱度和品牌知名度;贊助商所帶來的實實在在的經濟利益;確保培養隊員後不會為他人做嫁衣。

  在熱度和品牌知名度方面,裴總的監管不會對此產生任何影響;

  贊助商和經濟利益方面,其實也沒有受損;

  俱樂部依舊可以跟隊員簽長約,也可以收轉會費,這方面的利益也沒有受到影響。

  但是,俱樂部想要用合同鎖死某個隊員,跟隊員發生矛盾之後把他永久雪藏這種事情,就不可能發生了,因為裴總要求的制式合同顯然不支持這一點。

  一旦出現這種情況,裴總會想辦法把人給撈出來。

  這個制式合同,不是讓俱樂部餓死,而是讓他們少吃一點,吐出來一部分還給選手。

  這樣一來,選手和俱樂部之間就通過騰達官方的介入建立了互信,不需要再互相玩套路。而俱樂部或者選手對合同有什麼訴求,都可以交給官方來調停和解決。

  當然,這個世界上不存在絕對的公平,但至少可以追求相對的公平。

  是俱樂部給出的合同更公平呢?還是裴總給出的合同更公平呢?

  這是顯而易見的。

  因為俱樂部和隊員歸根到底都是要維護自己的利益,這無可指摘,但這同時也就意味著他們不會考慮對整個電競環境的影響。

  而裴總在立場上是完全客觀公正的,從裴總的表態上,就能看出他的決心。

  其他的賽事主辦方在利益上跟俱樂部是一致的,很多時候不敢、或者是沒必要得罪俱樂部,那就只能讓選手吃個啞巴虧。

  但裴總的態度很明確,不慣著選手,但更不會慣著俱樂部。

  不同意這個制式合同的俱樂部,肯定是在心裡有自己的小九九,想著在合同上跟選手玩一些騷操作。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不好意思,別的領域管不了,但GOG的電競比賽你別參與了,寧可放棄這個俱樂部帶來的熱度和資源,也要維護整個電競體系的公平公正。

  想到這裡,張元不由得感慨,這是一種壯士斷腕的決心啊!

  從短期來看,此舉必然會招致很多俱樂部的不滿,甚至造成GOG電競比賽的熱度下滑,選手薪酬降低。

  但從長遠來看,整個生態更加健康了。

  就算選手薪酬降低一些,卻也為他們規避掉了巨大的風險。

  顯然,裴總認為「划算」,是因為他認為聯賽健康生態的重要性遠大於幾家俱樂部帶來的熱度,認為不管這些俱樂部來不來捧場,都有信心把GOG的聯賽給辦起來!

  而現在借著GPL聯賽建立的機會,確立各個俱樂部的准入制度,其實是防患於未然。

  因為現在各家俱樂部的GOG分部剛剛組建沒多久,即使這些俱樂部退出、裴總這邊找下家接盤甚至打包買下,也花不了多少錢,影響會在可控範圍內。

  如果以後熱度真的起來了,再想確立這些規範,難度就更大了。

  這就像治病一樣,提前預防,肯定比病入膏肓之後再做手術要好。

  至於為什麼要特別規定,DGE只要最低額度的轉會費?

  張元本來很不理解,這樣DGE俱樂部的利益不是受損了嗎?

  但是轉念又一想,這恰恰是對整個機制的重要補充!

  很多新人選手在沒有打出成績的時候,其實是絲毫沒有議價權的。

  這很正常,畢竟俱樂部買人也是要擔風險的,有些選手rank打得好,一打比賽就掉鏈子,俱樂部花大價錢買回去豈不是血虧。

  所以,新人合同往往價格很低。

  但這又衍生出了一個新的問題:那些真正有實力的天才選手,剛開始只能簽新人合同,價格低、年限長,打出了成績卻無法獲得對應的薪酬,甚至跟俱樂部鬧翻了還有可能會被雪藏。

  很多選手巔峰期就那麼一兩年,一著不慎,就會把整個職業生涯都葬送掉。

  這件事情沒有對錯之分,都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但它會造成一種事實上的浪費。

  天才新人拿低薪,心態肯定會有波動,影響比賽發揮;萬一跟俱樂部鬧翻了被雪藏,這個優秀選手就永遠被埋沒了,對於整個聯賽來說,是一種損失。

  所以,DGE俱樂部只要最低額度的轉會費,實際上對這些新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如果是有實力、對自己有信心的新人,完全可以選擇先來DGE俱樂部,不會掉進新人合同的坑裡,打出了成績自然會被更好的俱樂部買走。

  DGE俱樂部就相當於完成了一次篩選,為俱樂部試錯,同時也為選手提供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

  而對於DGE俱樂部來說,這也不虧。

  因為此舉會讓更多心氣很高的優秀新人擠破頭地想要進入DGE俱樂部,能夠保證DGE俱樂部的新隊員素質高於其他俱樂部,始終保持比較高水平的實力,這有利於維持DGE的品牌價值。

  雖然不打比賽,卻可以通過把這些新面孔輸送到聯賽中,在觀眾面前狂刷存在感。

  到時候每出現一個出彩的新人,觀眾們就會發現是從DGE這邊出來的,自然會對DGE俱樂部保持極高的關注度。

  關注度越來越高,贊助自然越來越好。而且,其他俱樂部從這邊買人,雖然轉會費給的少,但也還是有的。

  而這個決定妙就妙在,其他俱樂部學不來。

  因為DGE的運作模式跟其他所有俱樂部都不同,不參加比賽也不需要出成績,只需要培養選手,不存在任何的競爭關係,實際上是互惠互利。

  更何況此舉可以更好地維護整個GOG聯賽的生態,整個騰達集團都可以從中獲益。

  那麼稍微犧牲一點點DGE的眼前利益,去獲取長遠利益,這不是很划算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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