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德三位法官的期待下,林河幽幽道:「至於被告方的第二個觀點,在當時那種情形,只要林悠悠一聲呼救,就可以打斷連接。👽♛ ➅❾Ŝ𝐡ù𝐗.ᑕ๏m 🐸♡」
「這一點,我實在不敢苟同!」
「在這裡,我要聲明一點,我的當事人林悠悠今年並未滿十八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
「而被告人李野雄,今年已經三十歲了,兩人的年齡,閱歷,生活經驗都是有種十分巨大的差異。」
「而且,他的身份,還是林悠悠的經理,兩人屬於上下級關係。」
「李野雄的經理身份,對於林悠悠這種新進入公司的員工,同樣是有著巨大的優勢地位。」
「無論從哪方面來看,李野雄都存在著對林悠悠的精神壓製作用!」
「就算他當時沒有使用暴力脅迫,這些心理壓制,也足以讓林悠悠這種涉世未深的小女孩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兩人的連接行為並非是自然中止,而是被林悠悠強行切斷。」
「難道,這還不能證明李野雄當時對我方當事人的脅迫嗎?」
聽了林河的辯論觀點,馬濤整個人都驚呆了。
他一直都是這麼犀利的嗎?
還有,林悠悠今年只有十八歲,這踏馬我也不知道啊。→
李野雄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況且對方還是個未成年,這件事情發展到現在,的確是有些難搞了。
馬濤眼珠子急轉,心中考慮該如何反駁對方。
咚!
「下面,請被告方進行發言或提出觀點進行辯駁!」
馬濤搜腸刮肚一番,心中已然有了主意,冷笑道:「我姑且承認,原告方律師說的這些都是客觀事實。」
「但就憑這些,就要認定我方當事人是在槍尖,這未免太過主觀了一些吧。」
「畢竟,這都是你方的臆想,想要罪名成立,這是遠遠不夠的。」
「法庭是個講究證據的地方……」
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刑事案件想要定罪,就必須要拿出切切實實的證據來,否則,就要做對行為人有利的推斷。
一句話,沒有證據,什麼都是空談。
正是基於這點,馬濤才敢如此有恃無恐。
林河輕笑一聲:「證據,我自然是有的。」
「我這裡有一份派出所當時對李野雄做的筆錄,上面還有李野雄所按下的指印。」
「我特意複印了幾份,你方要不要鑑定一下真偽?」
聽到『派出所筆錄』幾個字,馬濤蛋蛋猛地一縮。💢🐳 6➈𝕤𝓱υ𝔁.𝐜Ỗᗰ ♔★
這筆錄竟然……
但轉念一想,這好像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如果筆錄真的有什麼不對的話,李野雄早就被立案逮捕了,這件案子也不用拖到現在二審了。
想通了這點,馬濤大方的搖搖頭:「不用了,接下來還請原告律師展示一下。」
「你手中的那份筆錄上到底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李野雄那天晚上對林悠悠有什麼脅迫行為吧。」
林河聳聳肩,將手中的筆錄交給台上的三位法官一份。
這才說道:「三位法官請看第59條,警察同志問:你當時說了什麼?」
「李野雄回答:我就是開玩笑的說,寶貝,要聽領導的話,不然我會生氣的!」
「第66條,李野雄回答:別叫,這裡人來人往的,萬一被人看到,那可就丟人了。」
林河話音剛落,被告席上的李野雄就坐不住了。
咆哮道:「這又能說明什麼,平日裡我跟林悠悠都是這麼開玩笑的,不信,你可以問問她。」
「開玩笑?」林河冷笑一聲:「抱歉,我的當事人可不認為你是在開玩笑。」
旋即,他將目光看向台上的法官道:「法官同志,我舉個例子!」
「張三跟李四是鄰居,張三每天都對李四說:老子今天要開槍打死你!」
「李四見張三兩手空空,根本就沒把他的話放在心上,甚至是還罵張三是沙雕!」
「可是有一天,張三真的拿了一把槍指著李四的腦袋,一臉認真道:老子今天要開槍打死你!」
「你們覺得這時候李四是會繼續罵張三是沙雕,還是會跪地求饒?」
武德三人對視一眼,臉上的表情皆是有些沉重。
武德面無表情的說道:「請原告方律師繼續你的觀點陳述!」
「我想說的是,同樣是一句話,境遇不同,心態不同,所以,這句話的性質也就發生了巨大的改變。」
「大家不要忘了,李野雄當時的狀態是在進行強制連接,自身又處於優勢地位,而林悠悠則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小姑娘,這句話對她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
林河說完,微微喘了一口氣。
「我反對!」
馬濤站起來,大聲道:「原告所說的這些,依舊是主觀臆測,根本就不能證明什麼!」
「不不不!」林河笑道:「這不是主觀臆測,而是根據當時的情形,對當事人雙方的心理狀態進行客觀剖析!」
「在這裡,我必須要強調一點,林悠悠強行切斷連接之後,並沒有在原地作過多的停留。」
「而是直接到附近的派出所進行報案,並且在路上,還隨手撥打了報警電話。」
「大家用正常人的思維想一下,如果她是自願的,或者是有那麼一絲絲同意,也會留在現場,給被告人李野雄一個解釋的機會吧。」
「可是呢,林悠悠並沒有這麼做,而是直接選擇報案。」
「根據我國刑法236條對槍尖罪的定義,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手段,使婦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
「注意,這裡的脅迫手段並非是指單一的肢體強迫,還可以包括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行為人的意圖。」
「結合雙方在地位,心理,閱歷等一些因素,以及李野雄在派出所所做出的筆錄,最重要的還是林悠悠的事後反應。」
「因此,我認為這是一起精神壓制類型的槍尖案,而且我方當事人林悠悠並未年滿18歲,屬於不完全民事能力責任人,所以,我要求法庭對被告人李野雄嚴判!」
咚!
法槌落下。
武德目光看向馬濤:「請問被告方,是否要對原告方提出的觀點進行辯駁?」
「或者是,你方可以提出有力證據,證明當時雙方的行為實屬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