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7章 漂亮姐姐之律政俏佳人(七)
第二天,林暮和蔣士彬就見到了錢覺。
她告訴錢覺:「錢總,您哥哥的養子錢野已經找了律師,我們還有幾點需要跟您確認一下。」
「你說。」錢覺很紳士地示意秘書去給林暮和蔣士彬倒茶。
「您的哥哥是在哪一天立的遺囑?當時他的病情是什麼樣子的?他當時的神志是否清醒?具有獨立行為人的能力嗎?他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應?」蔣士彬一連串的問句讓錢覺臉色不太好。
錢覺板著臉:「蔣律,你是我的律師,你應該為我服務,而不是質疑我。」
蔣士彬正要解釋,林暮開口解圍:「錢總,您理解錯了,蔣律師不是這個意思。他是在為你模擬法庭上對方律師可能會提出的問題。」
「這樣啊。」錢覺臉色這才緩和。
林暮卻從他過於起伏大的情緒里發現了不對,這份遺囑難道有什麼問題嗎?
「夏律,我有個問題,如果沒有這個遺囑,按照法律,我能繼承多少我哥哥的遺產?」錢覺靠在沙發上,看似放鬆,實在雙手手指緊張地交迭在一起。
林暮開始普法了:「我國《繼承法》對法定繼承做了有關規定,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養子也算嗎?」錢覺身體坐正,微微前傾,顯然很關心這個問題。
蔣士彬也開始科普了:「《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林暮最後總結:「由於養子與養父母間形成了擬制血親,因此養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錢覺不可思議道:「第一順序繼承人?」
「對。」林暮點頭,「也就是說,如果遺囑不生效,錢野作為養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會繼承錢明錢總名下所有遺產,包括明覺集團百分之六十的股份。而您……」
「您將是零繼承。」蔣士彬接道。
錢覺不能接受這個答案:「我是零繼承?憑什麼?他錢野什麼都不懂,公司一直是我和我哥哥兩個人撐起來的,他憑什麼繼承公司?他一個外人,雖然姓錢,但是一點點我們家的血脈都沒有,我哥哥一輩子忙碌,難不成到頭來就為他人做了嫁衣?」
林暮突然想到:「錢總,錢野的領養手續都齊全嗎?」
錢覺皺著眉努力回想,最終給出來了肯定的答案:「很齊全,當時領養錢野的時候,我哥哥特意讓法律顧問幫他處理的,法律方面的手續肯定沒問題。」
「這就有些棘手了。」蔣士彬緊鎖眉頭。
林暮接著詢問:「錢總,您手裡的遺囑是什麼形式的?」
「是我列印好的,我哥哥簽了名。」錢覺拿出那份遺囑。
林暮接過來仔細看著,「錢總,列印遺囑從形式上雖不是親自書寫,但如果遺囑上有親筆簽名,並有兩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現場見證並簽字。就可以證明,遺囑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應認定遺囑有效。」
「您這個……」林暮翻了翻,「雖然形式很完善,但是有一個致命的問題,您無法證明這不是被繼承人自行列印的遺囑。」
「我哥哥口述讓我列印的啊。」錢覺不理解,「我哥哥那時候病的筆都拿不起來了,怎麼可能自書遺囑呢?」
「您哥哥口述的時候您有錄音嗎?」林暮認為這是關鍵。
錢覺搖搖頭:「沒有。」
「錢總,是這樣的。」蔣士彬耐心解釋:「列印遺囑現階段並不屬於五種法定遺囑類型,因此司法實踐中操作不一。其有無效力還要考察其是否符合遺囑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簡單來說,就是看該列印遺囑是否滿足三個條件,第一,是否為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第二,是否有遺囑人本人的親手簽名,並且註明了年月日;第三沒有相反證據證明該列印遺囑是假的。若列印遺囑滿足以上三個條件,那麼基本可以等同於自書遺囑的效力」
「我覺得我哥哥這份遺囑挺符合你們說的這些的啊。」錢覺微微皺眉。
「就如夏律所說,現在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這份遺囑是您自己列印的,而您又是遺囑里規定的唯一繼承人。這很容易被提出質疑的。」蔣士彬解釋:「對方律師會質疑您是在您哥哥不清醒的情況下欺騙他簽的遺囑。」
林暮想了許久,神色認真:「錢總,我個人的建議是我們庭外和解吧。這個案子如果打官司,風險太大。一旦對方申請訴訟保全,您現在掌管著公司,動不了這些錢,對於公司是很大的損失。」
本作品由整理上傳~~
錢覺也點頭表示認同:「我也不想把錢野逼到走投無路,別人會說我無情的,怎麼說他也是我們家的養子。這樣,我可以每個月給他一大筆撫養費,這個好說,我可以一直養他,至於房產和車,我可以讓他自己選擇一處房產一輛車。」
「我會去和對方律師談判的,錢總放心。」林暮雖然這樣說,她心裡卻是一點底都沒有,對方律師可是付檀奕啊。
林暮馬不停蹄地就安排了和錢野以及他的代理律師付檀奕見面。
她和蔣士彬通宵趕出來了一份和解協議。
今天上午,蔣士彬、林暮以及錢野、付檀奕,四個人坐在君合律師事務所的會議室里。
林暮熱情地和付檀奕打招呼,好像兩個人根本不是對立面的兩個律師:「師哥,真沒想到會在這裡見面。」
「師妹,好久不見啊。」付檀奕也熱情地和林暮擁抱了一下。
付檀奕又和蔣士彬打了招呼,四個人這才坐下。
剛一坐下,剛才一派親親熱熱的景象都沒了,三位律師皆是正襟危坐。
林暮率先開口:「錢野先生,您好,我代表您的叔叔錢覺先生也就是被告來和您談一下,看看是否有和解的可能,畢竟你們都是一家人,鬧到法庭上去也不好,傷了和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