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一瞬間,趙石終於確定餘光是愛國的了,只是方式有些與眾不同而已。
而且這個設想是不是有些大了,聽著都覺得很不靠譜。
怎麼可能會有人為了這種虛擬產物放棄戀愛結婚,而且還是花費這麼多的虛擬寵物,這根本不現實.吧!
他其實也不是很確定。
似乎是察覺到趙石的想法,餘光笑盈盈看著他:「別想太多,等他們反應過來我想做什麼的時候已經晚了。」
這可是一個十年規劃,賣的便宜點,才能將攤子鋪開不是。
而且她的成本真的沒有多貴。
當趙石因為要消化餘光透露的信息沉默不語時,王清暉卻來了精神:「是要開始籌備公司了麼?」
他是餘光的合伙人,餘光有錢就等於他有錢,餘光發財就等於他發財。
他當然要多少心些。
原本對趙石的商業笑容,在看到王清暉後快速消失,餘光將寵物們收回盒子:「要開公司就先簽合同吧。」
聽說簽合同,王清暉的表情也變得認真:「好,我們現在就簽。」
餘光先是嗯了一聲,隨手從身邊的文件筐中抽出一沓文件:「你看看。」
王清暉輕笑道:「這麼好的產品都看到了,合同這東西閉眼簽都行。」
他有一種感覺,即使是0.5%的股份,也能讓他賺的盆滿缽滿。
王清暉熟練的在每頁的右下角簽字,最後還不忘簽上騎縫,之後鄭重推給餘光:「我看這文件只有一份,這個你先留著,回頭想起來了再給我另一份就行。」
對餘光的這個項目,他充滿了信心。
餘光平靜的看著王清暉誠懇的眼神,忽然將王清暉剛剛簽好的合同拍在他臉上:「你看好了,這份是目錄。」
原本還想著自己能不能代表上級同餘光商量參股的趙石:「.」
這貨是真的什麼都不看啊!
不過這是什麼合同,居然有十幾頁的目錄。
見王清暉瞠目結舌的瞪著目錄發呆,餘光將一個帶滾輪的文件櫃提向王清暉:「這麼喜歡簽字,正好把這些都簽了。」
望著高一米二,寬一米,卻被合同塞得滿滿當當的文件櫃,王清暉哭喪著臉看向餘光:「我覺得這文件比我命都長。」
趙石悄悄在心裡點頭:其實他也是這麼感覺的。
餘光沒搭理王清暉,而是看向趙石:「這就是我未來十年的規劃,所以我是真沒時間回去,至於你說的資料,等我想起來會通知你們。」
趙石欲言又止的看著餘光,好半天才輕聲詢問:「我能暫時留在您身邊麼?」
對於餘光,他現在滿心都是敬佩,若是能留在餘光身邊,至少在餘光遇到危險時也能提供保護。
餘光笑著點頭:「最近新公司籌備期,確實需要人手,你若是不介意可以留下幫老王。」
被點名的王清暉哭喪臉對趙石招手:「沒錯,我現在就很需要人幫忙。」
至少幫他簽一半,或者讀一讀內容吧!
趙石忍住翻白眼的衝動:「我不會英文。」
必要的時候,中文他也可以不會。
王清暉的牙齒磨得咯吱作響,早上和管家聊天的時候比他的口語都流利,這貨騙人的時候能不能走走心。
最討厭的是,餘光會對趙石笑,對上他的時候卻變成了一張晚娘臉,憑什麼啊,他才是花了錢的那個!
餘光敲了敲桌子,吸引王清暉注意:「想要帶好這個節奏,就要製作噱頭,你那一個億的投資款都用於宣傳。」
王清暉雙眼亮晶晶的看著餘光:「你說,我去做。」
聽話的外表下,是不願動腦思考的懶惰。
餘光倒也不嘲笑他,而是直接給出自己的意見:「從制裁這個點入手,在其他國家大肆宣傳,說這是國內買不到的東西,就算買回去也會因沒有伺服器變成一個鐵疙瘩。
順便找水軍帶節奏瘋狂罵我們,由國內渲染到國外,再讓這邊的媒體將消息炒熱,輔助做好營銷。
反正現在大家翻牆出來不是瀏覽不良信息,就是和這邊的人對罵,只要引戰做的好,顏值頂得住,沒有罵不紅的電子寵物。
挨罵這種事你經歷的多,非常適合你來做,就把當初那些讓你戳心窩的話都碼一碼,專門用來讓水軍翻牆過來罵公司,他們罵的越凶,我們回頭賺的就越多。」
趙石:「.」你算是把輿論玩明白了啊!
王清暉則是認真點頭:「你放心,我回頭就去找水軍,我記得之前有幾個同學是開經紀公司的,他們手裡應該有人脈。」
趙石看向餘光:「其實我也可以幫忙。」
餘光笑盈盈的看著趙石:「暫時不需要,作為公司的第二大股東,這都是他應盡的義務,而且他的同學和朋友都不少,這事對他來說不算困難。」
她找王清暉來,原本就是為了解決問題的。
王清暉認同的仰起脖子:沒錯,他就是這麼有用的人,都不是他吹牛,他的同學很快就能再多一批,而且都會叫他一聲大哥。
趙石:「.」第二大股東,聽起來就很讓人心動。
轉頭看向王清暉,餘光的笑容瞬間消失:「公司還需要一個代言人。」
王清暉乖巧點頭:「你比較喜歡誰!」
他說什麼來著,老余對趙石的態度就是比對他好。
餘光從文件筐中抽出一個文件夾丟在王清暉面前:「把這人簽下來,他的形象非常適合咱們公司的產品,再就是以我們公司的規格,代言費決不能少,八千萬起底,以後每年遞長20%。
但他要保證維持住自己的好形象,若是因他的緣故造成我們公司的形象損失,違約金將定在我公司受損估值的1.3倍。」
王清暉不解的蹙眉:「1.3倍,怎麼這麼少?」
他記得網上都在說天價代言費和天價賠償,人家解個約都要賠兩倍以上,怎麼到他這才1.3倍,老余這是要做慈善麼!
趙石在旁邊插嘴:「是公司受損估值的1.3倍,不是代言費的1.3倍,這個倍數,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
這位余女士還真是出人意料的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