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人請說明你的身份。」
「警視廳搜查一課古雅人。」
「請公訴人開始發問。」
九條玲子站起來,向法官席微微鞠躬,以示敬意。
「古警部,請問這份驗屍報告是由警視廳出具的嗎?」
「是的,由刑事部鑑識課驗屍三系出具。」
「請問您當時參與了現場勘察嗎?」
「是的。」
「能給我們說明一下,搜查一課是怎麼得知上河家發生命案的?」
「是由平坂元報警宣稱自己殺人,所以搜查一課立即出動警力到現場勘察。」
「也就是說,本案的第一嫌疑人是平坂元對嗎?」
「是的,沒錯。」
九條玲子露出微笑,顯然開場簡單的提問已經給法官和旁聽席足夠的信息,他們的注意力被牢牢吸引。
唯有妃英理皺眉思考,這位九條檢察官的提問究竟有什麼意圖。
「那麼,警方為什麼從案發現場帶走了上河家主上河一真,又在事後把他列為第一嫌疑人?為什麼原先的嫌疑人平坂元會被你們排除了嫌疑,這一點古警部是否能為我們解答一下呢?」
古雅人組織了下語言,開口道:「這一點要從警視廳提供的證據材料綜合來看。」
「首先是平坂元的體檢報告,報告上明確顯示這位現齡六十五歲的老人家患有低血糖、低血壓、貧血、哮喘等症狀。」
「這樣的老人連稍重的體力活都不能承擔,更不要提將死者上河輝這位體重九十千克的壯漢制伏、捆綁、鞭打致死。」
「與之相反,嫌疑人上河一真常年習練劍道,身體強健,雖然已經七十一歲,但仍保有一定的戰鬥力,再加上他是死者的父親,上河家家規森嚴,據我們調查死者系上河一真老來得子,十分畏懼父親,不敢反抗。因此,上河一真比平坂元更符合我們對兇手的預估。」
「其次,死者上河輝的死因是創傷性休剋死亡,直接誘因是多次鞭打致大面積皮下出血,根據我們現場的勘察,兇器是一根藤條和手杖。藤條上有兩種不同的血跡,一個是死者上河輝,另一個經鑑定與上河輝有血緣關係。而手杖則是由上河一真隨身攜帶持有。這兩點都指向了他。」
「最後,死者雙手被麻繩捆綁,勒出血痕,但是卻沒有掙扎的痕跡,而且指甲縫中有皮屑殘留,比較符合我們的推斷,他是由熟人制伏,而且這個人他並不敢反抗。平坂元不具備能夠鎮壓上河輝的威勢,反而是作為家主的上河一真積威已久,死者才會乖乖束手就擒。」
「以上就是警方的全部判斷。」
「好的,感謝古警部,那麼嫌疑人上河一真是否表達過對死者的不滿?」
「是的,據我們的走訪調查,死者多次盜竊自家財產,靠上河家繳納了大筆罰金保釋,另外又痴迷賭博,欠下高額貸款,曾揚言要賣掉自己的女兒還債。而我們調查得知,上河一真多次在人前表示不認這個兒子,如果要賣掉他的孫女,就和上河輝拼命,拖著棺材也要執行家法等等。」
「我們調查到死者確實有聯繫高利貸,詢問價格,準備賣掉女兒。我們推測這可能就是上河一真的殺人動機。」
閉目養神的上河一真突然猛睜開眼,大喝道:「一派胡言!!此乃污衊我上河家名譽的污言!!!」
旁聽席上頓時議論紛紛。
裁判長一敲錘子。
「肅靜!!!」
「公訴人,請繼續。」
「所以,無論是直接證據還是間接證據都指向了上河一真,嫌疑人拒不認罪,但是警視廳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他殺人的行徑。我可以這樣理解嗎,古警部?」
「是的。」
「裁判長,我問完了。」
裁判長點點頭,左右和兩位法官小聲交流了片刻。
「嗯,下面請辯護人提問。」
妃英理板著臉,看了一眼笑盈盈的九條玲子,朝著法官席鞠了一躬。
「古警部,請問警視廳預估兇手的特徵,是以制伏死者這樣的壯漢為前提的,是嗎?」
「……是。」古雅人遲疑了片刻,還是給出了肯定的答覆,他已經猜出妃英理接下來的詢問方向了。
妃英理露出自信的笑容,高聲道:「那麼,比起一位七十一歲的老人,是否青壯年更有可能完成這個目標呢?比方說,收債的高利貸人員,或是聘用的極道人員。我只是向各位法官提出這樣一個可能,就能力而言,是否他們比我當事人更具備如此殺人的能力呢?」
「就體力、力量等身體素質方面來說,您說的沒錯,但警方鎖定嫌疑人並不止靠側寫預估。」
「明白。那麼請問古警部,藤條上的另一個血跡是否是上河一真的呢?警方是否有明確的鑑識報告呢?我指的是,書面的、權威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官方鑑定報告。」
「妃英理律師不是最清楚不過了嗎?」古雅人苦笑道,「警方還未來得及做鑑定,嫌疑人就已經被您保釋出去了。之後我們一直申請上河一真配合,都未得到您的許可。」
妃英理雙手撐在桌上,目光灼灼,用強有力的聲音問道:「請您,明確地回答,有或沒有。」
「……沒有。」
「同理,死者上河輝指甲中的皮屑是否為上河一真的?警視廳是否有明確的報告?」
「沒有。」
「我看過警視廳的驗屍報告,死者生前所受鈍器打擊致淤傷,警視廳斷定該鈍器為上河一真的手杖,是否有足夠的證據直接證明?」
「反對!辯護人在進行封閉式發問!」九條玲子猛站起來,大聲反對。
「反對無效,辯護人繼續。」
「古警部,請回答。」
「上河一真的手杖檢測出死者的汗液,至少以我們的證據材料,能夠直接證明上河一真當天確實用手杖擊打過死者。」
「也就是說,僅僅是『擊打』而不是『致死』,也無法證明對死者造成多大的損害是嗎?或許就和小孩子摔倒的淤青一樣,僅僅是軟組織挫傷的程度?」
「反對!辯護人在對證人進行誘導發問!」
「反對有效!辯護人請注意你的提問方式。」
妃英理抿了抿嘴,卻沒有多氣餒,因為她已經從法官的反應中,看到了她想要達到的效果。
「所以,警視廳的現有證據只能證明上河一真在死者死亡的當天用手杖擊打過死者,而不能直接證明這種『擊打』是致死原因之一,也無法證明這種擊打造成的『傷害』究竟達到什麼程度,是否致死?我可以這麼理解嗎,古警部?」
「從現有證據看,嫌疑人對死者的擊打,已經明確的部分同樣造成了死者的皮下出血,而死者的致死原因就是大面積的皮下出血導致的創傷性休剋死亡。所以,不能說某一塊皮下出血是獨立的,對死者的死因不造成干擾。」
「裁判長,兩位法官,也就是說,警視廳已經論證的部分是我當事人對死者的『擊打』,而這種『擊打』的傷害程度是多少並無醫學上的證明。換言之,這種『傷害』可能是摔一跤的程度,也可能是骨折的程度,導致死亡的可能微乎其微。」
「警視廳無法證明這種『擊打傷害』究竟占據死因的多少比例,是1%?還是5%?無論多少,只要不是100%,我們都無法肯定地回答這導致了死者身亡,因為警視廳無法用醫學上的證據證明,究竟要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才能影響、決定、最終導致上河輝死亡。」
「反對!辯護人在混淆概念!辯護人企圖用忒修斯之船的悖論來論證上河一真的犯案可能性。這就好比假如犯人鞭打了100下,導致受害人死亡,難道就只有第100下才是殺人,前面99下都沒有關係嗎?這種割裂行為的做法,是在偷換概念!」
「公訴人請你注意正視警視廳提供的證據材料,從現有的證據來證明我當事人的罪責,而不是通過憑空臆想,來推測我當事人的『擊打行為』與死者身亡之間的必然聯繫。」
「肅靜!!」
裁判長敲了錘子,緩緩道:「這不是辯論環節,請公訴人和辯護人注意法庭紀律,圍繞本案的焦點問題,對證人進行發問。」
「裁判長,我提問完了。」
「嗯,請證人退庭。」
古雅人欠身,準備退庭,他與九條玲子對視了一眼,微微點頭。
盯著他們的妃英理皺眉,心頭有不好的預感。
九條玲子再次站了起來。
「裁判長,公訴人有新的公訴意見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