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7章 再籤條約
荷蘭東印度公司作為世界上第一個股份制有限公司,它的權力也是大的驚人。✩ 🎀 𝟨𝟫𝓈𝒽𝓊𝓍.𝒸❤𝓂 🎀 ✩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組建傭兵、發行貨幣,並且與其他國家簽訂正式條約,發動殖民戰爭,甚至還有對某地實行殖民統治等等,諸如政府機構才具備的權力職能。
反正唐同江現在是挺懵的,他還在準備如何才能最快速度,最小傷亡攻下最後的幾座荷蘭城堡。結果轉頭這些荷蘭人就直接投降了,不僅投降了,而且還把總督給抓了。
這樣也行?
唐同江有些不能理解這些荷蘭人的腦迴路,還是說所有歐洲夷人都是如此?
歐洲的概念已經在大明普及開來,還是皇帝專門提出,用以區分南洋土著與那些西方夷人。
荷蘭議會與陸軍勾結,直接軟禁總督,並與明軍聯絡請降。
唐同江雖然驚詫,但還是派兵前往接管了城堡。反正都已經打到這份上,荷蘭人的城區都已失陷,只余區區幾座城堡,也不可能再翻起什麼風浪來。
而且,就算荷蘭人真膽大包天敢詐降,明軍也完全有能力讓他們從詐降變成真降。別的不說,單單每座荷蘭城堡外圍,就起碼架設有不低於十門的虎蹲炮,還夾雜有同等數量的迫擊炮。
荷蘭城堡,會議廳。
明軍已經將這裡完全控制,那些荷蘭陸軍倒是沒有被收繳武器,不是出於尊重,而是單純不需要。
區區窮寇而已。
唐同江在親兵護衛下,帶著參謀官一起來至城堡里的談判桌,跟著到來的還有荷蘭人的代表團,還有幾名文職人員。
荷蘭代表是此前議會上,帶頭發動政變的那個中年議員,剛一坐下便急不可耐的開口說道:「大明中國的將軍大人,荷蘭東印度公司可以向大明中國投降,並放棄巴達維亞、萬丹、巨港、馬六甲在內的所有殖民地。但我們要求大明中國必須保障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大明國的艦隊必須撤離巴達維亞港口三天,並允許我們帶走在巴達維亞的個人財產。」
唐同江冷笑道:「我軍早已攻下巴達維亞、舊港、馬六甲城,又何需你們荷蘭人來主動放棄。而且,如今巴達維亞城破,你們的海師也被我大明福建海師驅逐。你們的城堡就算能堅守一時,也堅持不了多少時日,伱們有什麼資格要求我們的艦隊遠離港口,還要帶走你們的財產?」
聽到唐同江的話,那名中年議員心頭一沉,巨港、馬六甲果然都已失陷。沉吟了片刻,說道:「大明國這是主動挑起戰爭,大明國與荷蘭是盟友,你們這樣做是在背棄盟約。」
唐同江笑了:「你是在說你們荷蘭,先背棄了盟約,擅自走私我大明國的雪茄菸與瓷器。而且,你們所謂的巨港城,本就是我大明的舊港宣慰司,馬六甲也是我大明的南洋屬國滿刺加。我大明如今不過是在收復失地,算什麼主動挑起戰爭。真要如此說,你們荷蘭無端侵占我大明國土百餘年,這難道不該給個交代嗎?」
「……」
中年議員沉默片刻:「巴達維亞已經為大明國攻占,我們願意代表公司投降,並承認這裡是大明國領土。只希望大明國也能遵循慣例,允許我們帶走個人財產離開巴達維亞。」
唐同江搖頭:「不可能,戰前我就與你們說過,只要你們獻出巴達維亞,我可以允許你們帶走私人財產。但如今巴達維亞已經被我大明收復,你們的財產現在都是屬於我大明國的戰利。不過你們能主動請降,我大明國如今與荷蘭仍為盟友,倒是可以酌情考慮,交還你們的部分財產,並放你們安全歸國。」
中年議員沉思片刻,點頭說道:「好吧!但我要求,我們每人必須保留50000荷蘭盾的財產,並且我們在城中的情人、子女也要交還給我們。」
50000荷蘭盾,差不多就是一萬兩白銀。
唐同江說道:「想都別想,最多只能給你們保留5000荷蘭盾。至於你們的情人子女,如果還活著的話,你們可以自行帶走她們。」
中年議員明白自己只能接受,隨即說道:「可以,那我們開始籤條約吧!」
唐同江對著身側一招手,參謀官將一份早就草擬好的條約遞上前,條約內容非常簡單,總共就三條:
第一, 此戰是因荷蘭背棄盟約,將雪茄菸、瓷器、金雞納樹在內的壟斷商品,擅自走私他國。故而大明國才對荷蘭發動戰爭。
第二, 荷蘭巴達維亞、巨港、馬六甲皆為大明國之舊港宣慰司轄地,此戰大明國為收復失地,荷蘭不僅不得譴責,還要賠付大明軍隊開拔之資。
第三, 荷蘭必須無條件承認巴達維亞、巨港、馬六甲皆為大明國領土。
中年議員迅速看完,倒是與預料中沒有太大出入。決定既下,沒有多加猶豫,直接簽下了自己的名字,然後是剩下十六名議員挨個簽名。
等到全部簽完,唐同江這才露出笑容,然後安排人先行帶著這些荷蘭人離開城堡,並按照約定給他們帶上5000荷蘭盾的財產與他們各自的情人子女,坐船離開巴達維亞。
至於他們接下來是回國,還是直接前往南菲律賓,那就不關唐同江他們的事了。
唐同江在搞定了這些荷蘭議員,緊接著又去找到被軟禁的荷蘭總督范克隆。這份兩國之間的條約不僅要荷蘭東印度公司議會簽字,還要東印度公司的總督蓋章,這是必要程序,否則荷蘭政府有理由不承認條約。
說起來蠻奇怪的,無論殖民地總督,還是議會、官員,居然全都是隸屬於東印度公司管轄。
范克隆看過條約內容,忍不住說道:「我若是就這麼簽名,回國以後荷蘭總部不會饒過我的。」
唐同江嗤笑道:「你也可以不簽,我現在就可以砍下你的腦袋,並且派快船送往南京,獻給我們的陛下鑑賞。」
赤裸裸的威脅!
范克隆沉默片刻,最終還是從心的在條約上簽名蓋章。
有一說一,明軍這次來還算是救了這位荷蘭總督一命,在另一時空的巴達維亞,三年後這位范克隆總督就會因為感染瘟疫而去世,還因此引爆了後面的紅溪慘案。
因為荷蘭議會認為,是中國人帶去的瘟疫,害死了他們的總督和大批荷蘭人,然後就神經病的要求,將所有爪哇島的中國人全部屠殺。
范克隆簽完了條約,就被唐同江一併釋放,還同樣給了5000荷蘭盾的財產作為路費。
不過,為了防止荷蘭總督與荷蘭議會互相甩鍋,而各自在路上暗殺對方,所以大明很貼心的將兩派人分成兩撥離開。
接下來就是等著這兩派人要麼一起回國,要麼一起去南菲律賓,反正肯定不會各自去不同地方,因為他們肯定要互相推卸責任,狗咬狗一嘴毛。
這樣,本就虛弱的荷蘭也將更加沒有精力,對大明實施報復,雖然大明不怕荷蘭人,但真要是荷蘭不顧一切,總歸還是會給大明造成一定損失。
尤其荷蘭人就是一群神經病,要不是還需要這條瘋狗牽扯西班牙人和英國,而且南菲律賓也要靠荷蘭人去屠殺……治理,大明早把他們轟出遠東了。
不過這份不平等條約一簽,荷蘭雖然還有安汶島及周邊大片群島,這裡也是荷蘭香料群島的主要貨源地。但失去了巴達維亞這塊核心殖民地,荷蘭對香料群島的控制力將會大幅度削弱。
若非上上任總督跟大明合兵,攻占了南菲律賓群島,打通了到美洲的航道,怕是荷蘭在遠東的勢力也將被完全清出局。
但即便如此,荷蘭至少在東南亞,已經被徹底踢出局了,今後只能一心發展南菲律賓殖民地,還有儘可能的守住安汶島。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