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誰說這不是違法的?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對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點太過於極端。

  或者說,當其他一部分人看這件事覺得很正常的時候,他就覺得不正常。

  比如現在,網上出現了一些報導,說漢南省有個叫喜來公司的,在聯智上發布了招聘信息。

  而後呢,便有人在聯智商應聘了。

  一般在網上應聘過的人呢都知道,這種網上投遞簡歷應聘的情況,對方的人事專員會進行審核,這個審核有具體的時間。

  然後會給出一個結果,看你是不是合適這個崗位,不合適,需要給出理由。

  於是呢,人家就給出了一個理由。

  不合適理由:漢東人。

  然後不知道為什麼,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網上。

  只是引起的反響並不大,畢竟不是什麼事都能上熱搜的。

  正所謂「太陽底下無新事」,這年頭新聞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雖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關注,但是評價卻有點兩極分化。

  有的人認為這是地域歧視,這樣的公司根本不配開著。

  然而,這種比較極端的言論很快就得到了反駁。

  「雖然確實有點地域歧視的感覺,但拋開這個來說,人家公司做的有錯嗎?人家違法了嗎?」

  「這年頭鍵盤俠們管天管地,連別人要招什麼人都得管?」

  「對啊,好像沒有違法吧,我翻完了勞動法都沒發現什麼問題,這連合同都沒簽呢,不對,這雙方連面都沒見,只是拒絕了而已。」

  這部分人的觀點也很簡單,想招什麼人,決定招什麼人,拒絕招什麼人,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總不能說人家一個公司連想招什麼人都不能決定了吧!

  還有一些自詡是法律人士的網友出來開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來看,這招聘信息就是個要約邀請吧,怎麼可能會涉及到法律呢,不會有人連什麼是要約邀請都不知道吧?不會吧不會吧?」

  這裡就得聊一下什麼是要約,什麼是要約邀請了,或許在行外人看來這有點莫名其妙,為什麼還要區分。

  但事實上很有區分的必要!

  很簡單,要約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約邀請沒有法律效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是什麼,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別人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後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聽著就感覺很麻煩,簽個合同而已,又是要約又是要約邀請。

  不是專業人士不需要去記那些比較繁瑣的法條解釋,只需要記住例子就行了。

  畢竟以案釋法是最簡單最直觀的。

  張三和李四說,誒李四,你那塊表看著很漂亮,可以一塊錢賣我嗎?

  這個叫要約,代表著一種想要締結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說好的一塊錢買,結果人家都準備好了你又不買,那違反了誠信原則,那你這其實就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如果因為別人已經準備,你的違反導致出現了損害,那你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而後者,張三和李四,我戴著的這塊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買啊?

  這叫要約邀請,就算是到時候反悔了也沒有法律責任。

  像是招聘GG,以及商業GG等等針對不特定人群的,都屬於要約邀請。

  所以以此認定,這種公司歧視的行為並不算違約,沒有什麼法律責任。

  周毅把這文章看完了,他畢竟是半桶水,在這方面真的沒什麼話可說。

  畢竟好像沒什麼問題,人家公司要招什麼樣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辭退一個勞動者可以說有勞動法,但是招人,那總不能這麼說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應,說是因為當時留言的時候寫錯了,本來不是打算這麼寫的。

  向大家道個歉。

  就這情況,周某人都無話可說,一來和他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二來,人家好像也不違法。

  但是放下手機後,周毅又覺得不爽快。

  他現在是騰達的老闆,所以就算是招聘都必須得遵紀守法。

  但是在他之前找工作的時候,包括現在很多員工入職之後都會有一些言論,那就是現在的虛假招聘現象。

  這種現象以網上的招聘GG最為離譜!

  你在網上看的時候人家會告訴你,我們這工資10k起步,不包含五險一金。

  那你看了當然很高興啊,一萬塊,還不包含五險一金,這待遇對於一個畢業沒多久的年輕人那已經足夠吸引人了。

  結果當你興致勃勃地去面試了之後才發現,說好的10k工資直接變成了5k,甚至還有直接變成3k底薪這樣離譜的操作。

  人家還很有理,你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有沒有拿這個工資的水平,這點本事都沒有還敢要這麼多?

  而且底薪加績效,好像沒問題,但你如果最開始寫了三千到一萬,那隻要是有點見識的打工人都能看出來的。

  以前周毅剛剛開始找工作那會就被教過,遇到這種招聘GG里起薪和最高薪之間差距太大的,千萬不要去!

  因為這最高薪就是給你看的。

  除了銷售這種比較特殊的行業。

  結果現在,人家都不演了,乾脆就告訴你,我就是在騙你,把你騙來就行。

  也因此,他感覺現在這市場上招聘的很多公司都有著這樣那樣的騷操作,但是根據網上的分析,好像又沒有問題。

  可這真的沒問題嗎?

  周毅覺得可以和方大狀聊聊,看看他有什麼看法。

  這不是具體的諮詢,而是聊一下對於事情的看法,自然不需要付費。

  便在這樣的情況下,魔都的許主任被降職處理了。

  當輿論熱度很小的時候,哪怕真的有事,也不會算事。

  但是當輿論熱度很大的時候,就算是小事,也可以找出處分的理由來,更不用說他許主任真的有事。

  好傢夥,法院都判了說你得在人家校園論壇上公開道歉,可你倒好,這麼玩,是覺得我們都看不出來嗎?

  藐視判決,這個東西可大可小!

  因為現實社會中有太多不把判決當回事的人了,主要是指民事判決。

  比如欠錢不還,我都已經準備好當老賴了還怕什麼,財產轉移,每年大不了進去待幾天,你還能把我怎麼樣,還能弄死我不成。

  這還是自然人,當一個公司想要賴帳的時候那就更簡單了,破產清算唄,至於你能分多少,那和我這個實際控制人有半毛錢的關係嘛。

  人們想當然地以為,法院只要想幹嘛,那其他機構都會無條件配合,這是理想狀態,現實是,法院也不是想怎麼來就怎麼來的。

  但是呢,當輿論發酵後,這情況就不一樣了。

  你一個堂堂的支行,本來這麼故意不給改徵信就已經很離譜了,結果現在法院判下來你都這麼陰陽怪氣地不好好執行,你這是給誰看呢?

  尤其是最高法,這案子是什麼,這是今年開年之後新的第一批指導案例,結果你就給整這樣的么蛾子?

  不用說,風波之下,別說他一個許主任了,廣大網友們已經開始發文要深扒後面的「保護傘」了!

  那你許主任自然是干不下去了。

  再深扒,許主任的上面都要有麻煩。

  網友們真的是吃瓜吃爽了,因為以前真的沒有人能想到,徵信這樣銀行內部的事,還會涉及到名譽權。

  那個賠償看的很多人眼熱,於是很快,人行便發了新的通告,要求各地金融機構展開自查,務必要求「及時、快速、準確」的報送徵信數據。

  當然,氣氛都已經到這了,當爹的不出面揍兩巴掌那肯定不合理吧。

  於是相應的,針對飛躍銀行的處罰已經下來了,罰款五萬元!

  經過了這件事,原本一些對於誤報徵信修改並不是很上心的金融機構,都開始了自查,因為已經有不少「專業人士」盯上了這塊蛋糕。

  為什麼,你以為現在很多的網貸和小貸公司怎麼能把你的信息上報徵信呢,怎麼能動不動就威脅你說上徵信呢?

  很簡單啊,這些小貸公司很多其實是沒牌照的,都是掛靠著一些地方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也因此,這部分徵信情況其實並不那麼嚴謹。

  這要是被大家開始較真了,那真的可能吃不了兜著走。

  …………

  又是一個明媚的下午,天氣已經有點熱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舊,周毅方大狀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館內,聊著一些很刑的事。

  然後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這種事。

  他就想知道一點,面對著這種招聘時候的歧視,難道勞動者就沒有一點辦法嗎?

  輿論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熱度。

  而眾所周知,沒有熱度的輿論,那和廁紙沒什麼區別。

  方大狀一邊聽著一邊開始喝咖啡,當聽到周毅說「民法典、要約」之類的話時忍不住笑出了聲。

  「不是啊方大狀,你笑我幹什麼?」

  方大狀沒說話,旁邊的周欣然也笑了。

  只是眼見某個靚仔的眼神不太對,周欣然趕忙解釋道:「周毅,不是我笑你,而是你這個理解有問題,既然知道這件事走要約邀請行不通,那幹嘛還非得走這條路呢?」

  高明的律師從來都不會走一條被堵死的路。

  正如方大狀曾經說過,刑法四百六十九個罪名,總有一個比較適合。

  民事行為當然也一樣了。

  周某人當然不好說他這是在網上看到的,只能在那裡不說話。

  方大狀終於開口道:「你啊,咱們才剛剛打了一個侵權官司,你現在就忘了,我問你,這種就業歧視,你說那公司有沒有侵權呢?」

  「民法典的合同編走不成,咱們可以繼續走侵權編啊!」

  侵權嗎?周毅感覺自己好像又忽略了侵權的問題。

  只是,不招漢東人,這侵犯了什麼樣的權利呢?

  他不知道,因為民事權利太多了,而且應用起來總是有點出乎預料。

  就像他以前根本不知道還能以知情權來起訴侵權的。

  「周毅,你也是一個公司老闆了,那你知不知道,有一個民事權利叫平等就業權!」

  民事權利裡面,這個權利好像不太常見,但是不常見並不意味著不存在。

  我們的勞動者具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但是需要強調一點,平等權並不代表著同等,也就是說,如果崗位有特殊的要求,那必須是在這些特殊要求中來體現平等。

  「公司自然是有自由招聘的義務,但這絕不意味著說他們想怎麼招聘怎麼招聘,想怎麼拒絕怎麼拒絕!」方大狀沉聲說道。

  那這對於開公司的人來說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自然是這樣,因為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絕對的的自由,你開公司說想怎麼拒絕就怎麼拒絕,那肯定不行!

  你還在這裡提這些……

  開玩笑的吧,到了現在不會有人還不懂法的本質吧,不會吧不會吧?

  「所以,誰說這樣不是違法的呢?」

  周毅聽到這裡有點奇怪了,開口道:「那方大狀,按你的話說,那是不是只要因為某個原因被拒絕了,就可以說侵犯平等就業權了呢?」

  最簡單的,現在的三十五歲門檻,很多公司招聘,直接聲明就要三十五歲以下的,那如果這麼理解,當有人超過三十五歲去的時候被拒絕,都可以算是侵權。

  但這樣又感覺哪裡不對,畢竟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都要求得三十五歲以下,你總不能說這樣也是就業歧視吧……

  「那肯定不是啊,我們說的平等就業權不是這麼簡單理解……」方大狀笑著搖搖頭道:「這個拒絕的因素,最起碼都得和工作內在要求有關的!」

  方大狀開始了他的講解。

  「工作內在要求」,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什麼是工作內在要求呢,比如學歷,比如證書,比如工作經驗,比如職業資格等等,這叫工作內在要求!

  因為這些都是和工作息息相關的。

  而籍貫地域,性別,民族和宗教這些,這就是和工作內在要求無關的,所以你可以因為這個人工作經驗不豐富而拒絕,但你不能因為這個人是漢東人拒絕,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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