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章 這點事都起訴是有多大的委屈嗎(求月票)

  不單單是在挪動公司的營業大廳,你在其他的好地方,亦或者是網上,和好多人扯什麼選擇權,隱私權,別人都會是這個反應。【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你說法律我都覺得好笑……

  作為挪動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曉潔是受到過專業訓練的,輕易不會笑。

  除非忍不住……

  因為很多人都覺得法律離我們很遠。

  如果不是冒出來阿毅這麼一個靚仔,可能網上的很多事,比如誹謗,比如侮辱,都已經成為正常情況了。

  生活中就更不用說了。

  靚仔周只有一個,其他人真的沒幾個在意什麼法律的。

  最主要的是,這個吳德以前來營業廳,都是會大吵大鬧,甚至他們還報過警。

  這就是當事人習慣性的隱瞞。

  不管是誰,就算這是騰達的員工,有了公司做後盾準備打官司,他在講述的時候也會習慣性的只說好話。

  全然不會提到自己之前還鬧過很多次。

  李曉潔強行忍住道:「吳先生,我們公司的規定都是這樣的,真的是沒辦法給您退現金,而且只能退違約金,希望您理解一下。」

  這都是套話了,以前也都這麼說的。

  李曉潔早已經做好了對方吵起來的準備,反正吵起來就報警。

  旁邊的周經理已經將手機都拿出來了。

  這人來鬧事,報警已經兩次了。

  然而,吳德依然沒有吵,更沒有大聲吼叫,只是說道:「可是,我們的民法典有著明確規定啊,對於這樣的情況,我是可以自由選擇的!」

  「難道說你們公司的規定要比民法典還要高?另外,我不單單要違約金,那個月租費我也要。」

  這傢伙又在說法律了,旁邊的周經理等人也有點想笑。

  「吳先生,我們只是工作人員,遵守規定,而且您這個錢本身它是不應該給您的知道吧,後面因為您投訴了,所以才給的。」李曉潔繼續說道。

  「行我知道了,伱的意思就是,其實根本不想給我錢對吧,或者不管怎麼樣,你們都不會給我錢,沒錯吧?」吳德問道。

  「吳先生這個我不承認,我只是打工的……」

  這次李曉潔還沒說完呢就被吳德打斷了。

  「那就讓你們能做主的人來說,沒人能做主,沒人說,那我就默認你們是不給的。」

  周經理上前也開始勸,大家說話都很小心,畢竟這年頭都有手機,一傢伙給你拍下來發到網上,斷章取義一波,那基本上你的路就走到頭了。

  「好了,不用勸了,以前呢報警了人家警察同志也建議我走法律途徑,那既然現在和你們沒辦法協調,我就去走法律途徑吧!」

  「現在,你們還是堅持不給是吧?」

  沒人說話,或者說,從周經理到李曉潔都認為他不可能會起訴。

  又不是傻子對吧,六十塊加七十八塊,也就是一百三十八塊錢,為了這一百三十八塊錢起訴挪動公司?

  這是只有傻子才會做出來的事好嘛!

  見沒人說話,吳德轉身就走,本來他覺得不應該來,但是張王兩位律師說最好還是去一趟。

  回到公司,將之前的聊天錄音交給了工作室,這是準備要製作火柴人動畫的。

  眼見吳德走了,李曉潔和周經理都鬆了口氣。

  隨即開始招呼其他人,放狠話的人他們見多了。

  但最起碼就京州這地界上,他們還真的沒見過會起訴挪動公司的。

  不單單是因為事情太小,還因為挪動公司本身,這和那些網際網路巨頭是完全不一樣的。

  性質就不一樣!

  騰達公司法務部內,張偉和王道仁從吳德那裡了解了情況之後不再猶豫,開始準備起訴。

  挪動公司是一家全國性質的大公司,而正常來說與我們個人發生糾紛的,都是各地的全資子公司。

  比如現在,王道仁的起訴狀上的被告就是挪動集團漢東有限公司。

  子公司是獨立法人,自然是可以作為被告的。

  這種情況下你也別想說,我能直接去告它集團公司,那是不可能的。

  這邊兩位「大律師」正在忙著準備起訴呢,另一邊,周毅則和方大狀坐在了一起,並且順嘴將起訴挪動公司的事說了說。

  「哦?要告挪動公司?這可不常見啊!」方大狀在那裡笑道。

  「我覺得也正常,現在公司的訴訟越來越多,那肯定會和這樣的公司對上。」周毅說道。

  說歸說鬧歸鬧,挪動公司和網際網路公司比起來,那是完全處於另外一個層面。

  與之對應的是銀行,是電力等等之類的。

  「方大狀,你說這案子贏得概率多大呢?」

  並不是說他這邊有了支持,然後只要起訴了就一定能贏,那不可能。

  方大狀只有一個,而且他和其他律師不一樣,不會見到案子就接。

  他是選案子的,只有自己感興趣的案子才會接。

  截止到目前,公司已經提起了大幾十次的訴訟,但絕大多數都是中途調解了。

  小官司就是這樣,對方認為你不敢起訴,但你真的起訴了,基本上就是調解。

  剩下開庭審理的官司,也不是都贏了,有部分還是輸了。

  這就是打官司,並不是說你占理你就肯定能贏,打官司只看證據!

  「贏面嘛,根據你剛剛說的證據情況,我只能說贏面挺大,但是具體還得看人。」

  當證據不能直接碾壓的時候,那就得看庭審中律師的水平了。

  畢竟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

  吳德那裡能提供的證據不少,比如他和客服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通知取消套餐的簡訊,以及交的月租和違約金記錄這些。

  而套餐沒有經過他同意,這裡肯定是拿不出證據的,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是會適用舉證責任倒置。

  對方如果聲稱說已經經過他同意,那得對方拿出證據來證明,最起碼你到了法庭上是這樣。

  聊著聊著,周毅突然想到了別的問題。

  他掏出手機,找到手機上的一些商業簡訊,隨即說道:「方大狀,你看這些簡訊,這應該是他們挪動公司發的吧。」

  方大狀看了看便道:「這當然是了,而且不止這些,其實運營商發來的垃圾簡訊也不少。」

  大概有人會注意過,很多的GG簡訊,那開頭都是相關運營商的電話開頭。

  運營商還需要接GG來幫忙推廣嗎?

  那當然了,這都是錢,誰會不想賺呢。

  「怎麼,你這是也參一股?」方大狀打趣道。

  周毅聞言笑了:「那肯定是先和對方聯繫一下,如果能別給發這些垃圾簡訊,那也沒必要大動干戈。」

  「但是如果他們不管,或者說什麼有的沒的,那就法院見了。」

  周毅以前沒把這些商業簡訊當回事,畢竟一條簡訊而已,刪了就刪了。

  也是聽到吳德那裡好像要和挪動公司搞起來,他才想到,自己這邊的商業簡訊好像也是一個問題!

  確實,相比起周毅其他的較真來說,商業簡訊好像連個事都算不上。

  並且,在當下,發一些商業簡訊,做一些商業推廣已經成為了普遍現象。

  但普遍性絕不意味著它具備合理性、合法性!

  這個社會真的需要一些較真的人,讓這些高高在上的大企業稍微有點顧忌,不要那麼肆無忌憚。

  方大狀對於前者是沒有什麼想法的,訴求再小,也是錢,他現在已經過了這個階段。

  相反,對於後者,也就是周毅遇到的問題,他很感興趣!

  因為現在類似的情況真的太多了。

  除了運營商,還有各大網際網路廠商,房地產中介,保險中介,以及各種各樣的公司,各種各樣的情況,都會通過簡訊的方式進行推廣。

  時至今日,不管誰都不會否認,垃圾簡訊已經成為了很多人不爽的對象。

  這不是說我們的手機內存容不下,而是覺得太煩了,刪都刪不過來。

  這個問題記錄在方大狀筆記本的中間靠後一點,他已經深入地研究過了。

  不過他肯定不會直接說,先等一等,反正不著急,以他對漢東省這邊挪動公司的了解,他們會認才怪呢。

  光明區法院,張王兩位律師已經帶著相應的材料來了。

  立案廳的工作人員看了看兩人,又看看手中的材料,有點好奇道:「起訴挪動公司?這倒是不太常見啊。」

  這事放在五院四系這些有著深遠傳統政法類高校所在地,那有時候還是能遇到的。

  那裡的很多企業都會成為政法類大學學生的經驗擴展工具。

  反正贏了最好,輸了也無所謂,對於他們來說就是難得的實踐了。

  漢東這裡的傳統不太一樣,漢東政法也不算最頂級的政法類大學,所以這種事不太多。

  張偉沒說話,王道仁笑道:「沒辦法,人家太傲慢了,這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讓他們稍微有點感覺。」

  工作人員笑了笑沒說話,開始好好審查相應的材料。

  其實很多沒去過法院的人總是說立案多難多難,不是的。

  打官司最大的困難是那漫長的等待時間。

  我們現在已經不是立案審查制了,而是立案登記制,一般你去立案沒成功,那是你的材料不夠全。

  立案階段的審查一般是形式審查。

  兩位「大律師」的水平還是不錯的,準備的材料沒有什麼意外,通過了審查。

  「好了王律師,這邊已經立案,這是回執。」

  這就沒問題了,等著對方的反應就行,王道仁已經通知了吳德,這幾天都注意一點,挪動公司的電話什麼的都要錄音。

  幾天的時間一晃而過。

  周毅和挪動公司客服的聯繫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

  對方直接否認說這些簡訊是他們發出的。

  就這麼簡單,你說這是用你們的號發來的,那人家就說了,這是有人通過「偽基站」來發出的。

  生活和法院不同,生活中你讓人家拿證據,人家會笑你傻帽。

  所以周毅已經決定和方大狀深入聊一聊,看看這個事兒怎麼辦!

  周五是美好的一天,周一自然就是不爽的一天了。

  漢東省挪動公司的總部也是位於光明區省府街,國貿大廈a棟樓,這是整個總部公司的辦公樓。

  而在今天,公司副總洪永萍依然和之前一樣來到了公司,準備開始一天的工作。

  然後就看到了門口那裡好像有了一位警察,正在和公司保安說著什麼。

  「怎麼回事啊?」洪永萍上前問道。

  保安見狀趕忙道:「洪總,是……是一份傳票,光明區法院的,說是我們被人告了。」

  什麼?洪永萍愣住了。

  說實在的,他們漢東省公司被起訴的情況真的特別少,上一次被起訴到現在,已經有段時間了。

  所以今天收到了傳票,趕緊就報到了她這裡。

  倒不是說有什麼問題,公司的法務部門也不是白養著的。

  現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什麼事,以至於對方都鬧到了法院。

  起訴狀副本上有吳德個人信息,在系統里這麼一查,很快就有了結果。

  「所以,你是說就因為一百多塊錢,對方把我們告了?這……這不是有毛病嗎!」洪永萍說道。

  「他們京州分公司之前的工作怎麼做的,為什麼會鬧到法院呢?」

  這是很重要的問題,一般來說這種小事根本不需要到這個地步,如果對方表現出要起訴的想法來,公司一般都會妥協。

  因為真的太少了。

  「不是啊洪總,我剛剛查到,京州老范那邊已經給出過方案了,以話費的形式給對方這個錢,但人家不接受啊。」

  「現在說我們侵犯了他的選擇權。」

  選擇權……在生活中就是一個毫不起眼的權利。

  和知情權基本上一個地位,沒人會重視。

  但是放在法律里,這可都是法律權利!

  洪永萍也是有點頭疼,這真的感覺有點離譜。

  給話費都不要,還扯什麼選擇權。

  不過她也明白了情況,公司的規定就是這樣,一般都是以話費的形式來解決的。

  現在冷不丁遇到一個要現金的,肯定是沒辦法給,結果遇到了一個愣頭青,直接就告了。

  京州市分公司只是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漢東省公司。

  話費等於rb嘛,那當然不是了,所以如果別人接受,那還好,不接受,你這就是不占理。

  如果哪天企鵝說用q幣來給你賠錢,就問你同意不。

  「那洪總,我們現在怎麼辦呢?」

  「讓京州市分公司自己解決,這點事還問我?」

  作為漢東省公司的副總,她的級別可不低,要不是今天正好撞見了這事,根本不可能會搭理。

  於是在幾分鐘後,京州市分公司的范總經理便接到了電話。

  「什麼?我們被人告了?起訴狀還被洪總撞見了?這……好我馬上解決。」

  真的是無妄之災啊,好端端的怎麼會被告呢?這是有多大的委屈啊!

  第二更來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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