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九章 我就想離職而已,但是能簽字的人都進去了

  明明是自己手機被摔了,但是卻被對方說恭喜,吳秋靈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

  但人家都給自己建議了,那不妨……試試?

  話說對她這麼一個乖乖女來說,直接給離職通知,手機錄像又和公司領導吵架就已經很刺激了,現在又要報警……那也好。

  人這一輩子總會有第一次的。

  拿出另一個手機將錄音都保存好,隨即開始報警。

  對面在問清楚了情況後便告訴他,已經通知附近的民警,很快就會來。

  掛了電話,又按照那位霍鵬飛先生教的話,開始找購買手機的發票。

  網上買的,自然是電子發票,很快就找了出來。

  然後,小吳姑娘便一臉自然地坐在工位上開始辦公,用那位霍鵬飛先生的話說,離職歸離職,幹活歸幹活,咱們一向都是十佳員工來著,哪怕明天就要走,今天該乾的活兒都得干!

  公司里其他員工都在偷偷看她,估計是沒想到,公司里堪稱最「乖」的一個員工,居然在領導辦公室里開始吵架了。

  就在這樣詭異的氣氛中,伴隨著腳步聲,隨即眾人便看到,有兩個民警已經走了進來。

  這什麼情況,警察直接來公司了?

  正當大家議論紛紛之時,年紀稍微大點的民警老方上來便道:「誰報的警?」

  吳秋靈舉起了手:「同志,我報的警。」

  「怎麼回事啊?你說你的手機被你們的人事經理給摔了?」老方上前問道。

  霧草!周圍的員工頓時都來了興趣,這麼勁爆的事啊!

  「是這樣,您看這,這直接摔的都不成樣子了。」

  看著那碎片,老方皺起了眉頭,再次問道:「你們那經理人呢?」

  「在辦公室。」

  「叫他出來!」

  很快便有人去叫了,辦公室里,項總正在和徐經理聊著,結果聽到這話後愣住了。

  「報警了?小吳報警了?警察已經到了?這怎麼搞的,亂彈琴!」

  既然警察已經來了,那他們也沒辦法,只能一前一後的走出來。

  「你就是徐經理?你們這位員工反應說,剛剛因為離職通知書的原因和你發生了爭吵,爭吵中你把她的手機搶過來直接摔壞了,這什麼情況啊?」

  徐經理看了項總一眼,隨即說道:「不是啊同志,這個不是我故意砸壞她手機的,是她拿著手機拍我們,然後呢,我讓她刪掉她不刪,然後不小心把她的手機摔壞了。」

  「不,同志,就是他直接搶過去故意砸壞的,他當時還說,說不刪是吧,那就摔了!」小吳姑娘趕忙說道。

  老方沒說話,徐經理已經喊道:「小吳,說話要講良心,我什麼時候說過這樣的話?那手機明明是你不小心摔壞的,什麼時候都成了我故意砸的啊!」

  「而且是你你私自對我和項總進行拍攝錄像,這已經是侵犯我們隱私權了,我讓你刪你不刪,這還倒打一耙!」

  徐經理身後,項總也開口道:「警察同志,剛剛他們就在我辦公室里,確實是因為不小心摔壞的,徐經理也不可能說平白無故就摔人手機。」

  小吳姑娘愣愣地看著他,只能說,閱歷這種事,雖然很多人都想要,但很多人又都不想要。

  很明顯,她還從來沒意識到,現在居然有人能無恥到這種程度,說瞎話面不改色。

  幸好她之前聽了郭姐的話,凡事都要兩手準備。

  老方看向了小吳姑娘,現在很明顯得弄清楚是怎麼回事,故意砸的和不小心摔壞,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概念。

  這種出警都是看情況,徐經理人家有項總作為人證,你小吳沒有,所以得你來證明。

  其他同事也都看著吳秋靈議論紛紛。

  然而,小吳姑娘現在臉上直接沒了表情,反手掏出了另一部手機。

  「警察同志,我這裡有我進入辦公室之後的所有談話錄音,包括他把我手機砸壞之後項總說的話,都可以證明確實是對方故意把我手機砸壞的。」

  話一出口,對面兩個男人齊齊變了臉。

  就算是做夢都想不到,對面這人居然身上帶著倆手機,一個明著錄像,一個暗地裡錄音。

  徐經理也突然想到了,怪不得她剛剛那麼問!

  有人對於小吳姑娘這種錄音錄像的行為很反感,認為每個人都有禍從口出的時候,你這樣做,以後誰還敢說話。

  但是呢,錄音錄像也要區分什麼情況,有的錄音錄像是用來保護自己的。

  這邊的小吳姑娘已經將錄音開始播放了。

  裡面的對話什麼的都很清楚,一聽就能聽出來,項總的臉色開始發黑,因為他之前剛剛說了,說徐經理砸壞你的手機也是為你好……

  老方慢慢地聽完,隨即看著徐經理道:「你現在有什麼想說的?」

  人的證據,或者證據法中我們叫言詞證據,其實在刑事桉件中的優先度要低於物證,證據法中叫實物證據。

  人家有錄音,而且錄音中很明顯能聽出來,你這項總其實是和這個徐經理是站一邊的,那這種情況下,你的證言就有點問題了。

  徐經理額頭開始冒汗,看著面前老方的黑臉,猶豫了一下還是說道:「這個,通知,我剛剛也是沒辦法,她拍了內容,我讓她刪可她就是不刪,那我沒辦法了所以就把她的手機摔了。」

  「但我絕對沒有惡意,我只是認為她這麼做侵犯了我和項總的肖像權和隱私權,所以我必須得讓她刪除。」

  「可她這麼做的目的是為了取證,而且如果沒有這麼做,那今天是不是就被你們湖弄過去了!」老方一臉嚴肅地說道。

  「更不用說,人家怎麼侵犯你們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了,用不用我給你說一說民法典的規定?」

  「對了吳小姐,你的手機多少錢買的?」老方問道。

  小吳姑娘便如同早已知道一樣,直接將另一部手機上的電子發票拿出來道:「警察同志,這是我花了三個月工資買的,五千八百多。」

  什麼?老方的臉頓時更加嚴肅了,上前將那電子發票看了又看,終於確定,這手機的購買價格確實是五千八百多。

  頓時,老警察看著徐經理的眼色都不太一樣了,隨即眼神示意了一下,讓跟著自己的徒弟去徐經理身邊。

  「行了,徐經理是吧,還有這位吳小姐,和我們回去一趟,你們這件事需要仔細調查清楚。」

  吳秋靈自然答應,她現在已經完全相信了那位霍律師的話,果然啊,自己這麼做確實沒有侵權,而且對方的責任好像蠻大的。

  聽到這話,徐經理頓時著急了,按照他的理解,不就是摔壞別人的手機嘛,那完了賠給她一台新的不就行了,這咋還得要被帶走呢。

  所以趕緊看向了項總。

  項總有點著急,這畢竟徐經理很忠誠,一直都在幫著他,整個公司的人都知道這件事。

  現在要是在自己面前被帶走了,那以後自己的威信就沒了。

  因此趕忙說道:「同志同志,先等等,不對吧,她明明拍我們了,那按您的話說,這以後隨便拍別人都沒事了?」

  老方的眉頭皺起。

  這也是很多人在網上和其他人辯論都會遇到的問題。

  他們不會管你什麼具體桉例具體分析,什麼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亦或者是公平責任原則這些。

  反正就是看到你說某個桉例里手機拍人不犯法,那就會說,誒照你的話說那那些手機拍人的都不犯法咯。

  亦或者你如果說拍人盈利是犯法的,那他們就會說,那照你說的,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訴了?

  然後……就會很無語,為什麼一般情況下懂點法的人是不想和別人理論這些的,因為理論了對方不一定明白。

  就比如侵犯隱私權,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你口嗨的時候無所謂,但真的上了法院,人家法院要審查,看你的行為是否有過錯。

  「你也有問題對吧?那行,跟我們一塊回去吧,我有點忙顧不上,不過我的同事們可以給你回答這個問題。」老方開口說道。

  項總頓時閉嘴了,反正他只要表明自己態度就行。

  至於說跟著對方回去那還是算了……

  「你以為我在和你開玩笑?你也得回去做筆錄!」

  什麼?項總同樣懵逼,我也得跟著走?

  如果這手機不到五千塊,那咋也好說,但是現在超過五千塊,都快六千了,那這位項總就得一起了。

  剛剛那些話,可不是簡簡單單的話。

  或許在他自己看來是幫著徐經理說話,但是要注意,故意損壞公私財物超過五千塊的,那就夠得上犯罪了。

  而如果證人在證明過程中,遑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口述等,進行虛假證明,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這是什麼行為呢?

  這在刑法中叫偽證罪,不要總覺得自己一片好心,幫著這個說話幫著那個說話的。

  你如果是證人,而且是唯一的證人,在這裡你說的證言一念之間就能讓人坐牢的情況下,你試試看亂說會是個什麼結果。

  所以當老方回過神來後便直接要帶項總走。

  項總在那裡逼逼叨叨不想走,替別人理論肯定不行,但是替自己總得理論。

  徐經理也是真的急了,項總出工不出力,枉費自己舔了那麼久!

  「同志,同志等等啊,我給她賠還不行嘛,我賠,我現在就給錢,我給六千塊!」

  一邊喊一邊掙扎。

  「警告你啊別掙扎,要是再掙扎我就上警械了!」徒弟已經掏出了銀手鐲。

  誰料徐經理更加激動,我不就是砸了個手機嘛,咋還要用手銬了。

  老方這次都不需要警告幾次,直接上前乾淨利索的就是一個擒拿,手銬已經戴上。

  「走!」

  終於,徐經理老實了,可現場的人已經都驚呆了,這又是什麼樣的神展開。

  徐經理摔了小吳的手機,結果要被拷走了?

  有那聰明的就說,這不是因為徐經理犯的錯多嚴重,主要是他現在抗拒執法,否則絕對不會上手銬。

  兩人都在那裡逼逼賴賴,老方直接都給上了銀手鐲,終於,兩人沒敢再說什麼。

  跟著走就行,應該沒什麼事吧。

  很快回到了派出所,老方將情況上報,上面便很重視。

  開始對徐經理和項總分別進行調查。

  事實證明,那種到了派出所還面不改色說瞎話的人都是少數,往那椅子上一坐徐經理和項總就都被嚇懵逼了。

  這尼瑪什麼情況!

  徐經理是在懵逼,自己這是怎麼了,難道摔壞一個手機賠了還不行?

  項總則更加懵逼,我踏馬好像什麼也沒做吧,怎麼你們現在看起來好像是在審問我的樣子!

  「項禮,所以你之前對我們民警所說,說徐連是在讓吳秋靈刪除視頻中不小心把對方手機摔壞的話,是假話,對不對?」民警很是嚴肅地問道。

  「對,對,同志,我之前也主要是……主要我是覺得,一個人事經理把員工手機砸了,那傳出去影響不好……」

  民警問道:「所以你就在我們民警詢問的時候說假話?你知不知道你這麼做的性質很嚴重?」

  項總愣住了:「同志,我這麼做……很嚴重嗎?我就是幫著徐經理說說話,不想讓這件事傳出去,影響公司聲譽。」

  「你做偽證了知道嗎,徐連砸的那部手機已經超過五千元,所以涉嫌故意損壞財物罪,而你的證言足以讓他不被追究責任,你說嚴重不?」

  這……項總沉默了,突然開始哭起來:「同志,同志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摔手機還犯罪啊,我就覺得這完了賠那個小吳一部手機就行啊,同志不要啊,你聽我解釋……」

  偽證罪是主觀方面很強的罪名,必須是在知道對方犯罪的情況下故意做偽證,並且達到某個效果,才會構成偽證罪。

  項總這個自然是不可能構成的,因為他雖然是故意做偽證,但他並不知道對方涉嫌犯罪。

  所以自然而然也就不構成犯罪。

  但是,刑法管不了,行政處罰還是要有的,在公安機關辦桉中作偽證,行政拘留加罰款是少不了的。

  項總自然不知道這些,他現在覺得自己完了。

  一個小時後,小吳姑娘走出了派出所,神情迷茫。

  我就是想離職,可……人事經理和分管人事的公司領導都進去了,我該找誰簽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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