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局帳號被盜,反手充值一百萬正文卷再次解釋一下最近的劇情每一次新劇情出現總是會有人質疑,我真的不想解釋,但有書友確實很疑惑,甚至很憤怒,所以就解釋一下。Google搜索
回答一下問題,大爺不小心撞人是不是緊急避險,這裡和緊急避險根本搭不上邊好嘛,【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好了,我們仔細來看大爺的行為,首先大爺的人身和財產以及其他權利是否正在發生危險呢?注意看這裡的正在,然後我們看前文緊急避險的例子,前文里,妻子是正在處於危險中,也就是說,必須立刻採取措施。
而這裡,大爺表面上看起來沒有任何情況,與人爭辯也是在罵人,是在辯稱小孩撞到他車上的,不論從哪方面來說都不構成緊急避險的情況。
要適用緊急避險要注意一點,必須符合這條規定的條件,咱們的書友看到現在,肯定明白一句話了吧,以事實為依據,我們看案子絕對不能靠著自己的主管推測。
事實里,大爺主觀方面沒有說任何要去看病的話,沒有任何相關問題的表達,而且是騎著自行車,本身就不會認定他是處於危險之中,亦或者是危險馬上來臨的狀態。
然後是第二點,緊急避險的認定標準甚至要比被很多人吐槽的正當防衛還要嚴格,拎出來也可以寫一篇論文了,案情就是案情,絕對不能主觀推測,有什麼樣的證據證明什麼樣的案情,形成證據上的邏輯閉環,而不能說如果如果,沒有如果的,法律只看事實。
然後呢就是另一個問題,後面老李說不讓對方攔著周毅,說這是違法行為,然後有人認為前面周毅不能攔著對方,這裡再次強調一句話,以事實為依據,一定要看事實。
舉個例子,我們平白無故地上去把人抓住扭送,這是不是違法了,但如果對方是個小偷,偷完了東西,那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將其扭送至派出所,這是法律鼓勵的行為。
回到書中,對方撞人了想跑,周毅上去阻攔,這沒有問題,注意這裡的事實,是有對方先撞人的事由在,所以周毅上去阻攔,同時呼喊被撞小孩的家屬,這裡是絕對不構成任何問題的,這也是法律鼓勵的行為。
他不是不讓對方走,他是想等著雙方把責任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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