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判決!

  「你這是什麼意思,我們觸犯什麼法律了,你可別在這裡亂給我們扣帽子啊!」

  梁炳源站了起來,對著林思敏大聲地呼叫。記住本站域名

  「別想著欺負我們讀書少,不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而已嘛,你扯什麼法律啊,你是不是讀書讀傻了呀?」

  容笑霞也站起來, 叉著腰,在法庭上,放聲地叫喊著。

  呯呯呯!!

  法官大力地敲了敲,「肅靜,在法庭上不要喧譁,要是你們兩個繼續這樣大喊大叫的,我會叫庭警驅逐你們出去, 甚至嚴重者,會告多你們一條藐視法庭罪!」

  聽到法官的說話, 梁炳源與容笑霞立刻閉上了自己的嘴巴,但是那眼神與臉色還是充滿著不忿。

  面對這兩人的大喊大叫,林思敏選擇了無視,而是繼續自己的發言——

  「我所提交的6號視頻文件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梁大勝在精神狀態清醒,有辨別能力的情況之下,對我當事人進行污衊,以撞倒其為理由,索賠巨額醫藥費!」

  「你放屁!」

  這一次是梁大勝站了起來,大聲呼叫。

  呯呯呯!!

  法官再次敲了一下,「再次提醒被告,在並未到你發言的時候,請你保持安靜,不要打斷其他人的發言, 同時請注意你的用詞, 這裡是法庭,不要使用粗言穢語。」

  鑑於被告並沒有聘請律師的原因,還有對方幾人文化程度較低,所以法官的處理也算是鬆懈,給了他們很多為自己進行辯護的機會。

  「我的陳述已經說完。」林思敏表達完了自己的訴求之後,便點頭然後坐下。

  「被告這邊可以為自己進行辯護。」法官提示了一下被告他們這邊。

  「剛才他們說我污衊他們,真是放......」梁大勝頓了頓,想了想剛才法官的話,便立刻改口,「真是一派胡言,我那時候都被撞到模模糊糊了,哪裡知道誰撞的我呀,我醒過來的第一件事,當然就是抓住那些來扶起我的人,畢竟不是他撞的,幹嘛這麼好心扶起我呀!」

  「反對!」林思敏站了起來,「在原告方所提交的6號與7號的視頻證供當中,可以清晰地了解到當時被告的精神狀態,是處於清醒之中, 並沒有其所說的那樣,迷迷糊糊!」

  「反對有效。」法官點頭。

  視頻證供他已經看過, 確實如同林思敏所說的那樣。

  「為什麼她可以打斷我的發言,這不對呀,她這是藐視法庭呀,快把她滾出去呀!」

  梁大勝也是活用活現,指著林思敏,對著庭警呼喊著。

  法官:「......」

  嘆了一口氣,法官無奈地解析說道,「被告,對方律師這是屬於程序反對,並沒有任何問題,庭審繼續。」

  這下子,輪到了梁炳源發言,他立刻為自己撇清了關係,「我父親被人撞倒了,我作為兒子的,當然是要為他出頭啦,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問題,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被告,這明明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

  「出頭是沒有問題,但是你以此為理由,對我當事人進行敲詐勒索,扭曲事實進行索賠,那就問題很大了!」

  「這可是一件犯法的行為!」

  林思敏立刻反駁了梁炳源所謂的簡單小事。

  「我什麼時候敲詐勒索了,你可不要亂說話啊,東西可以亂吃,話可不能亂說啊!」

  梁炳源也是急了,連忙為自己解釋。

  「在我方所提供的9號證供當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被告將這種索賠的行為稱之為買賣,並且有具體的金額索賠,話語當中更是具有威脅成分,這是一種十分明顯的勒索行為!」

  林思敏提出了其中的論據。

  「證供採納。」

  法官點了點頭,如同林思敏所說的那樣,情況屬實。

  「小敏真是厲害呀,法庭之上,利用自己的專業讓對方無話可說!」方亦春舉起了大拇指,低聲地說道。

  「當然,不厲害的話,我們兒子會經常找她處理自己的事情嘛?」李華天也是笑了笑。

  「那可不一定,說不定我們的兒子,找她不單單是處理事情這麼簡單呢,呵呵......」方亦春笑著說道。

  李風:「......」

  我就是找林律師處理一下這些繁瑣且較真的案件而已,就是這麼簡單,別想太多了,爸媽!

  「在我方所提交的新證供當中,有涉及到關乎在本案被審期間,被告通過製造惡劣事件對我當事人進行報復,並且威脅我當事人撤銷控訴!」

  在審核完了關於之前的控訴之後,林思敏便根據提交的新證供提出了自己新的控訴,「鑑於被告所做的事情,性質惡劣,對我當事人造成極大的困擾,以及影響到我當事人的正常生活,我要求申請管制執行。」

  「這婆娘到底在說些什麼呀,為什麼我感覺她說起來一套一套的,感覺有點不對勁呀!」

  容笑霞露出了擔憂的神情,她不太懂這些法律什麼的,但是她也感覺到在法庭上,對方對他們這邊的步步急逼。

  「切,怕她幹什麼,我不就是放點老鼠而已嘛,能惡劣到哪裡去。」梁炳源還是一臉地不在乎。

  「等著法官判決吧,大不了就是被他譴責一下而已,這點小事鬧到法庭上來,不就是浪費時間,浪費精力嗎,也只有那缺心眼的傢伙才會這麼做了。」

  梁大勝此時根本就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覺得今天來這裡只是跑過形式。

  「好了,好了,聽判決吧,聽完我還要回去睡覺呢。」梁炳源打了個哈欠。

  「被告—梁大勝,在意識清醒,了解事情真相的情況下,對原告採取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已經觸犯法律條例,鑑於被告年紀過大,並且在實際情況當中,並未獲得錢財,判處其入獄一個月!」

  「被告—容笑霞,夥同其餘被告,對被告進行無理索賠,情節較輕,判處拘留三個月!」

  「被告—梁炳源,對原告採取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已經觸犯法律條例,並且在事後試圖通過威逼手段,迫使原告撤回控訴,情節較為惡劣,影響較大,判處入獄半年,即時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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