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8章 處理結果!

  楊東對田啟立的工作筆記印象深刻,可以說看到這個筆記之後,才知道一個老幹部的綜合能力真不是蓋的。

  或許也跟田啟立在省政研室工作多年有關係,他做的筆記,條例格外清晰,丁是丁卯是卯,列出了大項,大項裡面又有若干小項,小項裡面又細分了無數條,以及格外注意的點。

  比如安全工作,這是大項,田啟立用藍筆寫的大字,然後用黑筆寫小字,小字就是小項。

  安全工作裡面分為森林防火細則,城鄉消防細則,公共場合治安細則,水域區域安全細則,農業用藥安全細則,易燃易爆品管控細則,安全生產細則,食品安全監督細則等等。

  田啟立的筆記上,安全工作大項後面有括號,括號裡面是分管的領導,他寫的是楊東和賈豐年,賈豐年為主體責任人,楊東為從體責任人。

  而類似小項裡面的分管領導,都是各個工作的主管領導,森林防火細則由分管副縣長馬前進負責,由林場負責人,森林消防,森林公安等為主體責任人。

  田啟立的筆記上,甚至細分到每一個負責的幹部名字,基本履歷,以及田啟立跟他們單獨約談所吩咐下去的工作規劃,都在上面。

  這還只是一個安全工作,就被田啟立寫了滿滿的兩張筆記。

  後面還有很多大項和小項。

  經濟發展工作,民生救濟工作,衛生醫藥工作,社會維穩工作,政府監管工作,市政管理工作,城鄉規劃工作,交通道路工作,農業工作,工業生產工作,文物保護工作,以及其他工作。

  可以說上一句,田啟立的這個工作筆記,對楊東的啟發是巨大的。

  甚至說上一句,田啟立是楊東的半個老師,也不為過了。

  之前楊東跟著關木山在紀委工作,但紀委工作不需要這樣枚舉,關木山頭腦聰明,基本上腦子就記住了。

  所以楊東跟著關木山,也學會了速記的能力,知道最短時間記什麼,做什麼,安排什麼。

  但是田啟立的這個筆記,讓他意識到好記性不如爛筆頭,現在是年輕,記憶力很好,但以後工作多了,年紀大了,難免會有遺漏的地方,所以記下來是最好的。

  田啟立如此,堪當楊東的半個老師了。

  楊東把田啟立的筆記,工工整整的重新抄了一遍,把之前部署的工作細則抄下來,然後把田啟立的筆記放到抽屜裡面鎖上。

  楊東望著自己的筆記,繼續動筆,寫出自己的工作規劃,繼續添置新的內容,就像是一棵樹,繼續成長,越來越枝繁葉茂。

  楊東寫了招商引資工作的詳細細則,以及直播問政工作,包括以後可能會開展的有軌電車工作,機場遊客接引工作,縣域旅遊工作,都被楊東規劃了一遍,寫在筆記上。

  楊東一夜沒睡,但是一點都不困了,反而很精神,幹勁十足。

  2010年2月27日。

  針對2.13案的處理結果,正式公布。

  楊東以紀委書記的身份,在紀委辦公區召開會議。

  所有縣委縣政府領導,各級鄉鎮主要領導,包括涉及本案的人員,全部到場開會。

  縣委書記馮家棟。

  縣委副書記宋曉峰。

  常務副縣長賈豐年,組織部長吳三平,宣傳部長邊豐,常委副縣長陳萬軍,副縣長程哲,副縣長馬前進,副縣長孫文和,縣政府辦主任何軍,副主任侯雙全等等。

  各縣局(委,會,辦)主要領導,各街道辦主要領導,各鄉鎮主要領導。

  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主要領導,列為一堂。

  當然這次過來宣布處理結果的,還有市委前來的領導。

  「本次會議還有市領導蒞臨。」

  「有請靈雲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譚龍,宣讀處理結果。」

  縣紀委書記楊東開口,看向譚龍所在位置。

  譚龍點了點頭,穿著幹部服的他拿起處理文件,緩緩開口,宣讀2.13案的處理結果。

  這個處理結果,只針對黨政幹部,體制內的人員處理。

  不包括對普通老百姓的處理,那是法院的事情。

  類似哪個居民放炮導致爆炸案的發生,該負什麼責任,那是法院的事情。

  「經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事故檢驗領導小組,市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討論決定,對涉及2.13案件的25名幹部進行行政黨紀處理。」

  「慶和縣委書記馮家棟,對2.13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委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

  「慶和縣委常委,紀委書記,副縣長楊東,主管政府工作,對2.13案件負有領導責任,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教育,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賈豐年,對2.13案件承擔主要責任,監督不到位,落實不到位,市政府領導約談,進行黨內批評,要求在縣委集體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委常委,常委副縣長陳萬軍,對2.13案件承擔主要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行政記過處分,要求在縣委集體領導班子進行自我批評,並按照各級領導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長朱震川,對2.13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生產監督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要求落實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消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消防大隊長田宏偉,對2.13案件承擔直接責任,對鞭炮廠消防隱患問題意識不到位,監管不到位,執行不到位,工作存在重大疏忽,進行黨紀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慶和縣公安局消防科長,慶和縣消防大隊市場消防監管室主任,慶和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生產監督科長,市場檢驗科長,安全事故科長等6名幹部進行停職處理。」

  「其餘13名涉案貪污受賄幹部,一律免職處理,並交由紀委進行黨紀審查,移交監察局進行行政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