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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並未完全反駁對方的指控,而是選擇先救下兩個。
其實。
秦牧答辯的這個點······
屬於鑽法律的漏洞。
王五的行為雖然沒有構成犯罪,但卻屬於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
少不了雙規或者停職調查。
這······這這······還能這樣辯護?
旁邊的張瑋聽明白了秦牧所說,再次瞪大了眼睛。
倒吸了一口涼氣。
他算是開眼了。
如果這個辯護思路是秦牧苦思冥想了幾天才找到的,他還能接受。
可是······
從他們拿到案件題目,再到開庭,時間極短。
他還處於懵逼狀態呢。
秦牧便將案件重新梳理了一遍,將王五和張三給摘出來了。
以他對刑法的了解······
秦牧提出的這條思路,完全沒問題。
雖然聽起來很離譜,但從刑法上來說,處處有理。
王五和張三很難構成刑事上的犯罪。
民事上就更加沒有責任了。
而旁聽席上。
看熱鬧的金牌律師們再次坐不住了,還有的人直接爆出了句粗口。
臥槽?他是怎麼找到這個思路的?那豈不是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可以明目張胆的收錢?
我特麼也沒想到這一點,這個秦牧真的有點牛逼啊。
大家先別急,柳州的律師也不是吃素的,不可能像第一輪那樣被秦牧壓著打。
現在說誰勝誰負,還為時過早。
眾人在震驚之餘。
很快冷靜了下來。
秦牧提出的這個辯護思路雖然很冷門,但柳州的律師可是有五個!
不可能沒有還手之力。
咚--
伴隨著一聲法槌敲響。
審判長沉聲開口,宣布道:現總結雙方矛盾焦點,本次庭審將重點圍繞張三和王五是否構成犯罪來展開。
現在,進入舉證、質證環節。
莊嚴的聲音。
迴蕩在了摹擬法庭上空。
下午。
學法聯盟論壇。
原本沉寂了幾小時的論壇,再次爆火。
第二輪模擬庭審開始了,你們看了沒有?這次的更刺激!
又學到了一點,事實職權和法定職權,收錢辦事居然不構成犯罪?
我咋感覺up越來越可怕了呢?要是他去貪污受賄之類的,會不會抓不到他的任何把柄?就算抓到了,他也不會構成犯罪?
細思極恐!不過話說回來,以up買彩票必中的運氣,完全沒必要用別的方法去搞錢吧?
許多網友們都在時刻關注著模擬庭審。
有好事者甚至將第二輪庭審的案件內容發布到了論壇里,組織大家一起分析。
可秦牧提出的這個思路各······無意識開闢了先河。
讓他們知道了······
原來收錢辦事,也是可以不構成犯罪的。
只要不在自己的法定職權之內的事情,都可以插手幫忙。
此外。
腦洞大開的網友們從這個案件里發現了一個很無奈的社會現象。
那就是······
這年頭,想要辦事,辦的快,就必須要塞點錢,走點關係。
張三隻是想要要回自己應得的工程款,卻被一再拖欠。
無奈之下。
才選擇走關係賄賂。
事實證明。
只要塞了錢,當晚事情就辦妥了。
咱們的社會風氣就是被這些人搞壞的,不給錢不辦事。
還是王五高明啊,自己搞不定,就拿錢給趙六,實在人。
小時候討厭王五,懂事後羨慕王五,長大後成為王五。
王五才是人生贏家啊,不愧是公安機關的,懂的法律就是多,明目張胆的收錢,還沒辦法奈何他!
你們是不是忘了還有雙規一說?
論壇里。
眾人討論的話題再次發生了偏離。
從驚嘆於秦牧的牛逼,到對這些收錢辦事的現象表示憤慨。
很多時候一句走流程······
一走就是大半年。
讓人心力交瘁。
但懂事的人往往會塞點錢,直接把事情辦的又好又快。
可惜這只是個虛擬案子,模擬庭審,不然真希望up也好好整治一下這種現象。
在晉城估計是不太可能了,晉城的人現在哪個不認識up?
強烈建議up來我這裡,我們這裡就是典型的不收錢不辦事,素材一大把。
你們也太喪心病狂了吧?這是把up當成淨化社會風氣的工具人了?
聊著聊著。
網友們又開始自報家門,出謀獻策。
建議秦牧多雲遊一下。
多為和諧社會做貢獻。
畢竟
秦牧對晉城的貢獻,所有人都有目共睹。
文明城市可不是隨便一個地方就能評上的。
晉城。
養老院。
張清源、李衛國、宋天成等人正聚集在投影屏幕前,一絲不苟的聽著秦牧的答辯。
在他們的旁邊······
學的最好的萬中元偶爾給他們解釋一下場上的局勢。
當然。
碰到那些他也不懂的,比較深奧的法律知識,他都會選擇找度娘搜一搜。
事實職權······法定職權,還有這麼一說。
聽著秦牧提出的這個答辯方向,萬中元愣了一下。
連忙拿起手機。
搜索了一遍。
才搞明白秦牧所說。
如果行使法定職權的話,只要謀取了利益,便屬於犯罪。
如果行使的是事實職權,則需要謀取不當利益,才構成犯罪。
謀取正當利益,是不會構成犯罪的。
比如說。
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實職權,向趙六索要10萬元,那就屬於敲詐勒索罪。
但王五如果利用自己的事實職權,向趙六施壓,要求趙六歸還欠他的10萬元,便不屬於任何犯罪。
同理。
如果王五利用自己的法定職權,將趙六抓進局子裡,要求他歸還欠他的10萬元,同樣會構成犯罪。
這麼複雜?
張清源聽後,懵逼的眨了眨眼睛。
半天沒弄明白咋回事。
這個東西著實有點繞。
那意思是······小秦這次又贏了?
旁邊幾個老人見狀,忍不住追問了起來。
應該······或許能贏。
萬中元瞥了眼投影屏幕,幽幽說道。
目前來看。
秦牧提出了這個觀點後,優勢應該在秦牧這邊。
但
是否晉級第三輪,是以雙方表現分來定的。
如果秦牧後面表現的不好,還真不一定能晉級。
魔都。
模擬法庭里。
審判長,這裡是我方搜集到的張三給王五送錢的相關證據,在王五的家中查證了帶編號的十萬元整。
這裡是我方搜集到的趙六收錢的證據。
這裡是張三的口供,他已承認自己送了錢給王五,請其幫忙疏通關係,拿下工程款,還許諾事成之後再給他三十萬。
這裡是李四的口供,已承認是趙六給他打了電話,藉此施壓·
來自柳州的數名律師深吸了一口氣,主動上呈了相關證據。
並且強調道:我方認為,張三、李四、王五和趙六的行為都觸犯了相關法律,王五和趙六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更是性質惡劣。
其中,王五收錢辦事,動用的雖然是事實職權,但其目的和動機不純,在法益上更是有損國家形象。
因此······
三名刑事方面的律師不甘示弱。
對著秦牧瘋狂炮轟。
提出了一個新的角度,那就是法益。
眾所周知。
法律之所以制定,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或者個人的利益,其核心思想就是法益。
刑法同樣如此。
每個刑法都有其保護的法益所在。
就拿受賄罪而言,保護的是國家的權威性,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正面形象。
而王五的行為······
目的和動機都極其不純,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選擇了打電話給趙六。
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的正面形象。
而在刑法中。
有個著名的理論,那就是法益作為入罪的基礎。
如果損害了法益,便可以以此入罪。
王五的行為,切切實實侵犯了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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