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她話音剛落。Google搜索
公訴席上。
坐在公訴人身邊的陳導光再次沒忍住,嘲諷了起來:「無罪?」
「你居然說你無罪?」
「你怎麼有臉說自己無罪的?」
「不是你拿出摺疊刀行兇,我兒子,還有另外三個人,怎麼可能死的死,傷的傷?」
「你簡直是罪大惡極!」
說到這一段的時候。
他雙目通紅,猛男落淚。
一個男人……
再也沒承受住壓力,顯得有些哽咽。
黃蘭的話……
深深刺痛了他。
讓他覺得無比刺耳,無比寒心。
活生生的人命面前……
黃蘭居然毫無悔意,毫無廉恥之心。
更讓他寒心的……
還有他身邊的所謂公訴人,完全沒有考慮到他的喪子之痛。
居然只建議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肅靜!」
法庭上。
周全民緊緊盯著陳導光,再次呵斥道:「請遵守法庭秩序,未到你發言的時候,禁止發言!」
法警見狀。
也立即上前警告。
陳導光見狀,才低下了頭,停止了罵罵咧咧。
……
與此同時。
晉城。
養老院。
幾十號老人正聚集在院子裡,聚精會神的看著前方的投影屏幕。
屏幕里播放的畫面……
正是第二刑事審判庭的庭審直播。
由王大錘負責,將庭審網的畫面投影了出來。
這一次參與庭審的人實在是太多了。
涉及了伴郎伴娘、新郎新娘、鬧婚賓客等等,陳家村的幾十號人都趕到了庭審現場。
將張清源等人平日裡的旁聽席坐的滿滿當當的。
「這個人……應該就是死者的父親了吧?他也太敢了,居然連公訴人都敢罵。」
「我看過那麼多刑事審判,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敢怒懟公訴人的。」
「這個案子果然刺激,唯一的遺憾就是沒能去現場。」
「旁聽席上的這群婦女們估計也不是省油的燈啊,剛才哄鬧法庭,沒有法警都鎮不下去。」
「……」
張清源等人坐在板凳上。
看著投影屏幕里的畫面,激動不已。
討論的聲音……
也比在旁聽席的時候大多了。
在養老院裡看庭審,他們不需要遵守那麼多的法庭紀律。
想打電話就打電話,想說話就說話,想站起身就站起身。
自由性相對高一些。
然而……
直播畫面里的這些婦女們,顯然不怎麼守規矩。
一直在交頭接耳,竊竊私語。
周圍的法警滿臉戒備,一直盯著她們,幾次三番的警告。
但依舊阻止不了她們吐槽交流。
充其量只是聲音小了點。
她們的眼中……
並沒有什麼法庭秩序,該說話的時候還是要說話。
「咦?你們這麼多人聚在這裡,在看什麼?」
突然間。
正巧路過的副院長萬中元看到了院子裡熱鬧的一幕,好奇的走了過來。
「是這樣的,秦牧最近幫了一個案子做辯護,正在參與庭審呢,但旁聽席都滿了……」
一旁的王大錘連忙上前,開口說道。
「什麼案子?做的什麼辯護?」
萬中元神情微亮,忍不住問道。
秦牧的實力……
他有目共睹。
自從幫他解決了彩禮案的相關問題,這段時間一直沒有閒著。
銀行案子,熊孩子劃車案,汽車零配件案子……
每隔一段時間,晉城內的媒體都會轟動一次,爭相報導和秦牧相關的案子。
並且以此為由,告誡廣大市民,堅決不要違法亂紀。
可以說……
秦牧現在以一己之力,讓晉城內的違法犯罪現象少了許多。
至少……
明面上少了許多。
各行各業再也沒敢那麼猖狂。
他前兩天去銀行辦事,明顯發覺銀行的辦事效率提高了許多。
也不知道是不是錯覺。
尤其是在知道自己是某養老院的副院長之後……
似乎還有些惶恐,連內部經理都驚動了。
「這個案子是鬧婚案,伴娘防衛致使一死三傷,辯護方向是……無罪辯護。」
王大錘苦笑了一聲,將案情簡單說了一遍。
其實。
他在得知秦牧和張瑋準備的辯護方向時,也嚇了一跳。
作為一名律師。
他本以為這起案子充其量辯護為防衛過當,盡最大限度減刑,結果秦牧指明的方向是無限防衛權!
要知道。
無限防衛權的淵源由來已久,但辯護難度卻異常之高。
幾十年的時間裡,只有十餘個案子得到了無限辯護權的認可,成功辯護為無罪,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都死了人,還能辯護成無罪?」
萬中元瞪大了眼睛,更加好奇了。
索性也搬了個小板凳。
坐在了張清源等人身邊,看起了直播。
……
梓州。
某高檔小區。
青嵐百無聊賴,正躺在床上玩著手機。
平時沒有直播的時候……
她除了和閨蜜逛街買包吃美食,都是窩在家裡。
要麼打遊戲,要麼追劇。
可是今天……
她單排打了好幾把遊戲,直接從白銀五跌到了青銅一。
給她徹底整破防了。
低端局的隊友們對線技巧或許不怎麼樣,但噴人確實是一把好手。
不斷向她致以最誠摯的各種問候。
「果然電子競技,菜才是原罪啊。」
她由衷的感慨了一句。
直接關閉了遊戲。
「對了,up好像說今天要參加個官司來著……」
緊接著。
她突然想起了秦牧今天似乎要參與一場官司。
為了這個官司……
秦牧前些天一直在準備,都沒有時間和她開黑打遊戲。
隨後。
她登錄了網頁,打開了庭審直播網。
一眼就看到了標題里「一死三傷」四個字,連忙點了進去。
此時的庭審……
公訴人已經陳述完畢,被告人黃蘭也對此進行了相應答辯。
庭審階段進入了舉證、質證環節。
其中一名公訴人上前,將一系列的證據呈現了出來。
有黃蘭被拘留期間的證詞,當時行兇的摺疊刀,以及證人證詞,傷情鑑定證明、死亡證明、攝像視頻等等。
以上證據,皆是合理合法,正當途徑勘驗、採取的。
鬧婚者等人……
也一一走上法庭,接受合議庭的當庭調查。
坐在法庭正中間的周全民看著當日鬧婚的十餘個年輕人,沉聲發問:「你們當日都曾參與了這起案子,當時的局面是怎麼樣的?」
其中一名年輕人立即指著黃蘭道:「我們當時只是想著熱鬧一點,幫忙鬧婚,把婚禮搞得喜慶一點,其他伴娘都沒說什麼,可是她一點都不配合。」
「全程一直在掙扎,我們也估計了她的感受,沒有重點針對她。」
「結果她突然拿出了隨身攜帶的摺疊刀對我們一頓亂刺。」
「靠的最近的權哥,胸口被刺中了好幾刀,還有其他幾個人,也中了很多刀。」
「權哥在送到鄉衛生院的時候,就流血過多死了……」
這個鬧婚者滿臉憤恨。
一直在盯著黃蘭,認為是黃蘭小題大做了。
若是黃蘭當時配合一點……
就不會出這檔子事。
「鬧婚?」
青嵐聽著這個鬧婚者的證詞,忍不住皺了皺眉頭。
她就是晉城人。
對鬧婚這種習俗……
十分反感。
城裡面還好,比較文明,只是象徵性的鬧鬧。
但在周邊鄉下,這種陋習卻是越來越嚴重。
「胡說!」
被告席上。
黃蘭突然聽不下去了,被氣得滿臉通紅。
對著這名鬧婚者反駁道:「當時你們把我們伴娘的衣服都撕爛了,還……還還摸來摸去的,這叫只是過分了點?」
這名鬧婚者卻冷哼道:「哪家鬧婚不是這樣鬧的?」
「你們自己心理承受能力差,還能怨得了別人?」
「這只是和你們開個玩笑罷了,哪裡知道你連玩笑都開不起!」
就這樣。
黃蘭和這名鬧婚者在法庭上公開質問辯駁。
這種情況……
屬於兩人證詞的衝突,是在法庭紀律的允許範圍之內。
法官也並未阻止兩人的互相質疑。
「原來是這樣……」
青嵐聽著兩人的交談,很快明白了案情的原委。
她屬於半途加入進來的。
之前秦牧也未曾像她透露這個官司的細節。
沒想到……
一死三傷的事件,居然發生在鬧婚的時候。
「咚——」
兩人辯護了幾分鐘後。
周全民才敲響法槌,中斷了兩人對這段證詞的質證。
同時。
接著對每一個證據,一一進行核實。
而書記員則在一旁……
奮筆疾書,不斷敲打著鍵盤,將案情的審理情況記錄下來。
……
晉城。
第二刑事審判庭。
兩個小時後。
舉證、質證環節正式結束。
在對每個關鍵性證據進行審理之後。
周全民掃視著下方,沉聲道:「接下來,開始進入下一個環節,當庭辯論。」
「公訴人和被告人雙方,將圍繞本案的核心焦點無限辯護權,進行辯論。」
話音剛落。
被告席上。
準備多時的張瑋便站了出來,朗聲道:「尊敬的審判長,各位審判員,以及陪審員,首先,我先聲明,我方的辯護觀點,並無對死者有不敬之意。」
「我方的本次辯護,僅僅是為了維護己方當事人的正當法律權益,彰顯法律的尊嚴。」
「我方認為,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黃蘭防衛導致一死三傷的行為,系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其造成的損害後果固然很大,但依舊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因此,我方始終認為,己方當事人無罪。」
張瑋神態從容,先是總陳了一遍觀點。
隨後看了眼旁聽席的秦牧。
深吸了一口氣。
認真說道:「第一,我方認為,在本案中,我方當事人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規定中,無限防衛權的行使條件。」
「刑法明確規定,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採取的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的權利。」
「其有五點構成要件,分別是暴力犯罪、犯罪正在進行、行使權利目的是為了防衛、針對的對象也是正在進行暴力犯罪的鬧婚者、我方亦隸屬於面臨暴力犯罪的受害者。」
「結合上述五點構成要件,我方當事人當時正在遭受暴力猥褻行為,其身體自由權、人格尊嚴權都被非法的暴力行為侵害,視頻里也顯示,我方當事人數次以言語和行動表示了拒絕……」
「在拒絕無果之後,才拿出了隨身攜帶的摺疊刀,進行了防衛,以上種種,皆符合無限防衛權的構成要件。」
這一點……
是秦牧和他專門探討過的。
針對於無限防衛權在刑法的構成要件上的解釋。
從這一點來說,無限防衛權符合構成要件,應當成立。
「第二點,鬧婚者眾人的行為,系嚴重的暴力犯罪。」
緊接著。
張瑋接著闡述己方辯護觀點:「在鬧婚現場,他們無視伴娘們的個人意志,進行了推攘、撕扯、撫摸等行為,嚴重侵害了伴娘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根據刑法對於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無限防衛權要求的是……保衛個人的人身安全,即人的生命、健康、性權利等等。」
「而我方當事人在當時環境下,人格尊嚴、性權利皆受到了嚴重侵害。」
「試想一下,幾個弱女子,面臨十幾個年輕小伙的鹹豬手、暴力推攘、撕扯的時候,該是多麼無助,才會用這種方式來進行自衛。」
「對方的行為,系暴力犯罪,我方的自衛行為,並無任何違法違規之處,亦符合刑法對於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
張瑋的聲音,鏗鏘有力。
繼續圍繞無限防衛權進行展開,試圖從各方面印證己方的正當性。
這個案子想要無罪……
必須要得到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認可。
而關於無限防衛權的立法原則……
確立之初,就是為了保護弱者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
這種人身權利,僅限於人身,不包括財產權、名譽權等。
也就是說,他人辱罵、侮辱、誹謗等,是不可以執行無限防衛權的。
即便遇到了小偷,也不能在小偷未危害個人安全的情況下將小偷打死。
這些都不屬於無限防衛權。
無限防衛權保護的……
僅限於人身安全。
而這個案子裡……
伴娘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這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點,從無限防衛權的歷史來看,這項公民權利由來已久。」
「在古代,無限防衛權最初是為了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不受侵犯而設置的。」
「古羅馬制定的《十二銅表法》中第八表第十二條規定:如果夜間行竊(就地)被殺,則殺死(他)認為是合法的。」
「我國《周禮·秋官·朝士》規定: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即在軍、鄉、邑及人家進行盜竊、殺人者,將他殺死不算犯罪。」
「《唐律疏議》也規定:諸夜無故入人家者,應該處以笞刑四十下,如果主人立即將來人殺死者,主人無罪。」
再接著。
張瑋繼續闡述己方辯護觀點,這些資料都是秦牧準備的。
涉及了古今立法的基本原則。
自古以來。
便有無限防衛權。
古代的時候,對於犯罪者,任何人都可以行俠仗義,將其擊斃,並且官府將給予相應的獎勵。
最初從財產……
逐漸演變到了如今對人身安全的保護。
「文明在演變,從財產到人身安全的保護,體現了法律的進步性。」
「但是……」
張瑋昂首挺胸,望著公訴人,沉聲道:「但在如今,無限防衛權卻淪為了一紙空文!」
「一項寫在了刑法裡,應當有效的法律條文,卻很少用來保護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已名存實亡!」
「回想近二十年來的司法案例,大部分類似的案件,皆被判處為防衛過當。」
「最著名的便是鄧玉嬌案,當時的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
張瑋再次深吸了一口氣。
抬出了十餘年前的一個著名案子。
鄧玉嬌,系某洗浴中心的員工。
有一天,她在遭受到黃德智、鄧貴大兩人的強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絕後又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持刀將鄧貴大刺死、黃德智刺傷。
結果被檢察院以防衛過當,依法起訴。
針對這個案子,鄧玉嬌的辯護律師同樣圍繞無限防衛權,對其展開積極辯護。
始終認定鄧玉嬌的行為屬於無限防衛,在法律允許的限度之內,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結果……
當地的法庭,對此案審理之後。
卻依舊做出了防衛過當的宣判。
依舊判處鄧玉嬌有罪,卻加上了各種減刑、從輕判處的情節,判定免予處罰。
這個案子。
在司法實踐中,有著重大的影響。
對隨後十幾年的社會風氣,也有著極為惡劣的影響。
導致許多人面對不法侵害……
不敢還擊。
比如說別人打了張三一個耳光,可張三卻不敢還手。
因為打贏了,屬於打架鬥毆,雙方拘留,且需要賠償對方醫藥費。
打輸了,自己還要再挨一頓揍,對方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這就是很明顯的不敢防衛。
面對暴力犯罪的時候……
更多人選擇的都是忍氣吞聲,生怕一拳把對方打死了,還要反過來跪著求他別死。
鄧玉嬌的案子,就是明顯的判例。
明明可以判處正當行使無限防衛權,判決無罪,卻依舊判處了犯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免予處罰。
「無限防衛權的立法指導思想,是為了保護他人人身權利,絕不能流於表面。」
「因此我希望……」
最後。
張瑋花了二十分鐘時間,陳述完了己方觀點。
退回了律師席。
而在旁聽席。
劉梅等婦女們則是滿臉懵逼,仿佛聽天書一般。
剛才張瑋所說的辯護意見……
她們一個字都沒聽懂。
好像還扯到了另一個案子。
「這個律師是不是跑題了?說了那麼多,無限防衛權到底是個啥?」
「我不管無限防衛權是啥,我就知道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對,今天法院一定要判處黃蘭死刑!」
「律師果然沒一個好東西,估計是想要用這種胡攪蠻纏的方法把罪名給賴掉!」
「……」
劉梅等人交頭接耳,不斷交流。
越想越覺得張瑋非常可惡。
聲音也越來越大。
引來了法警的再次警告。
而秦牧坐在旁聽席的一角,聽著她們的交流,無奈搖了搖頭。
其實。
張瑋的辯護,十分精彩。
全程圍繞無限辯護權,還提出了十幾年前的經典判例,來作為佐證。
如果說當年「不是你撞的,為什麼要扶」,導致了不敢做好事。
那麼鄧玉嬌案……
直接導致了被害者忍氣吞聲,不敢暴力還擊。
雖然鄧玉嬌最後不用坐牢,但卻依舊判決了有罪,只是免予坐牢。
當時的法庭……
無論如何,都不肯判決無限防衛權的正當行使。
導致了這十幾年來,風氣明顯的變化。
與此同時。
公訴席上。
一名公訴人聽完了張瑋的辯護,也跟著站了出來:「對方律師所說,無限防衛權的構成要件都符合,我們有不認同之處。」
「我院之所以判定為防衛過當,只因為將鬧婚者的行為,認定為不法侵害,而非無限防衛權中的暴力犯罪。」
「無限防衛權要求,指的是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然而,鬧婚的行為,雖然惡劣,但並未嚴重到能與殺人、搶劫、綁架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等同,應當視為不法侵害。」
「此外,黃蘭隨身攜帶摺疊刀,進行多次連刺,在死者陳權身上刺了九刀。」
「她本來可以簡單揮舞摺疊刀,呵斥對方撤退,卻過度自衛,連續刺擊,其行為應當屬於防衛過當。」
「還有……」
公訴人不慌不忙,就張瑋的辯護觀點,一一反駁。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針對的是不法侵害。
而無限防衛權,針對的是暴力犯罪。
兩者性質不同,指向的行為也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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