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夜。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張瑋律師事務所。
五十六個當事人,再次找到了張瑋。
對張瑋下午不告而別的行為感到疑惑,紛紛責問起張瑋。
「張律師,庭審結束後,你走怎麼也不跟我們打個招呼?」
「你可是我們的辯護律師,怎麼能這麼不負責任?」
「對啊,就算有急事,好歹跟我們說一句啊,我們明天還要接受法庭審理呢!」
「就是,張律師,我今天把責任推給了我表叔,你可得幫我找證據證明我的清白,這是你職責範圍內的事!」
「……」
五十六個人里三層外三層。
把張瑋圍了個水泄不通。
一瞬間。
他們的本性,再次暴露了出來。
對張瑋橫加指責,吐槽張瑋不負責任。
完全沒有往自己身上想辦法。
一口一個張瑋是他們的辯護律師,就需要幫他們。
張瑋憤怒到極致,再次被這群人氣笑了。
「我是你們辯護律師,需要幫你們自證清白?」
他抬起頭。
死死盯著姜林等人,斥責道:「你們事先沒有將事情告訴我,當庭突然推卸責任,試圖脫罪,這是一個當事人該幹的事嗎?」
「你們知不知道,法庭上我無法喝止你們?」
「你們的所有行為,都有庭審記錄、書記員的筆錄,將極大影響最終審判結果!」
「我給你們爭取了三天時間,你們自己去找證據吧!」
他滿臉的失望。
態度也變得強硬起來。
可姜林等人對視了一眼,依舊是寸步不讓。
不滿道:「我們可是給了律師費的!」
「你收了錢,就要辦事!」
「我們要是自己有證據的話,還要你這個律師幹什麼?」
「之前你怎麼幫楊麗娜的,你就怎麼幫我們不就行了……」
姜林等人理直氣壯,絲毫沒有察覺到自己做錯了。
在他們看來……
之前的楊麗娜,就是張瑋幫忙找的證據。
和他們一模一樣。
既然楊麗娜可以,那他們也可以。
「沒證據?」
張瑋抬起頭,看著姜林等人。
再次被氣笑了。
「法庭上公然說假話,那你們就等著再添加一個偽證罪吧。」
「偽證罪,指的是在偵查、審判過程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意圖陷害他人或為他人隱匿罪證,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進行隱瞞或者偽造的行為。」
「你們這個行為,完全構成了偽證罪。」
「各個要素,一應俱全。」
「法庭上的監控,你們的表現,也將成為構成偽證罪的鐵證!」
望著姜林等人。
張瑋的神色冷然,沒有絲毫憐憫。
這群人……
居然還想要他幫忙「搜集證據」,那豈不是讓他也作假?
作為一個合格的刑事律師……
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他還是分得清的。
正因為如此。
當年和他同班的律師同學都已經陸續進去了,他卻依舊堅挺!
沒錯。
刑事律師,是一個高危職業。
和民事律師不一樣,刑事律師實在是太容易進去了。
稍微指點一下當事人,當事人做出不理智的舉動,可能構成教唆犯罪。
沒有詳細考察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就擅自呈給法庭,可能構成偽證罪。
諸如此類的紅線,至少有十幾條。
若是剛畢業的年輕律師,其實不建議從事刑事律師這一行。
一個弄不好……
就把自己送進去了。
「你們自求多福吧。」
發泄之後。
他深吸了一口氣,看向了剩餘三十多個尚未審理的被告人。
「我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想的,好在今天時間有限,沒有審理到你們。」
「如果你們還想要自由發揮,那你們就自己搜集證據,我絕不參與。」
「如果還相信我,那就照我的做。」
話音剛落。
律師事務所內。
三十多個被告都忍不住咽了咽口水,面色發白。
後怕不已。
其實。
在看到姜林等人的行為後,他們或多或少都生出了心思。
打算搜索藉口給自己脫罪。
好在休庭了。
不然他們就和姜林等人一樣,給自己憑空增加個罪名。
「張律師,你救救我們,救救我們啊!」
「我們之前不懂啊,就是覺得可以可以用這種方法脫罪,我們現在知道錯了……」
「張律師,我們可以加律師費,你說多少,就加多少!」
「您一定要救救我們,我們不脫罪,至少不能再增加個偽證罪啊!」
「……」
而姜林等十個人,被嚇得渾身癱軟。
再也沒有了剛才的理直氣壯。
拉著張瑋的手臂,苦苦哀求了起來。
張瑋皺了皺眉頭。
沒再說話。
此時的他,只覺得一陣心累。
前有梁書齊,關鍵時刻罵法官。
後有姜林等臥龍鳳雛,法庭之上說假話作偽證……
他實在是太難了。
……
第四天。
晉城人民法院。
繼續審理因秦牧引起的這一系列「大案」。
這一次。
有了「血的教訓」後,剩餘的被告都異常老實。
變成了乖寶寶。
完全遵照著張瑋的叮囑,一絲不苟的執行著。
審理的效率,也有了明顯的提升。
當天下午四點。
六十個人的案子,都審理結束。
「咚——」
在莊嚴的法槌聲中。
周全民沉聲道:「歷時四rb系列案子,現已審理完畢。」
「目前尚有姜林等十人的案子存疑,待證據籌備齊全後再審。」
「關於本案的判決結果,將在三日後當庭宣判。」
說完。
當日的庭審,便再次結束。
旁聽席。
張清源等人面面相覷,臉上寫滿了失望。
今天的所有被告……
都異常老實。
紛紛選擇了認罪,沒有絲毫狡辯。
讓他們頗為不滿,什麼熱鬧都沒看到。
「走了,回養老院了。」
秦牧聳了聳肩,安慰老張等人一句。
這種情況,他早就有所預料。
張瑋這種律師……
在晉城幹了那麼多年,應該不敢去觸犯偽證罪、包庇罪。
大概率是他對剩餘的被告進行了一番「勸導」。
才出現了這種情況。
不過……
姜林十人,卻是實實在在的構成了偽證罪。
當庭編造謊言,試圖脫罪。
完美觸犯了偽證罪的構成要素。
雖然不算情節嚴重,但刑期也在三年以下。
合併審理的話,他們在原有的誹謗罪基礎上……
還將新增一個「熱乎」的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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