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簽約

  第13章 簽約

  至於通水電這些問題,更是小意思。

  宋凌覺得都不是問題,直接就問宋大超,「超叔,這塊地要是租的話,一年多少錢?」

  宋大超回道:「租金一年兩萬五千塊,一次租約簽十年,先一次性繳三年租金,每隔三年上漲百分之二十的租金。」

  宋凌覺得這租金倒是不貴,但租約不好控制,萬一有人拿這個租約來制約她,到時候可能會有麻煩。

  宋凌又問:「超叔,那如果我想買下這些地皮呢?需要多少錢?」

  宋大超笑著對她說:「村里這些山林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土地流轉搞承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耕地的承包期可以有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可以有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間,林地的承包期則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間。」

  「耕地的承包期滿後,可以再次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的承包期滿後,也可以按規定可以進行延長。」

  (以上兩段法規來自《農村土地承包法》)

  「我們村委一般都是五年或十年簽一次合同,合同期滿後,你可以再跟我們續簽合同。」

  「租期短一些,你們這些承包人也不用承擔這麼大的風險,萬一真的賠了,合約一到,也就可以脫手了。」

  宋凌笑了笑,又問他,「超叔,那山地和荒地這些要分開簽合約嗎?」

  宋大超朝她眨了眨眼,「不用不用,這500畝的地皮,都被定為山林地,價格也是村委會一早協商好了的,你要是真想承包,可以直接簽合同。」

  宋爸想著,這地方都沒看,就提簽合同,哪能這麼兒戲?

  他就在一邊提醒宋大超,「阿超,我們是不是先去現場看一看?」

  宋大超爽快地笑道:「當然可以啊,要不,我現在就帶你們過去看看?」

  宋爸也哈哈笑道:「行呀,那今天就麻煩你了,回頭我再請你喝酒。」

  宋大超也跟他開玩笑,「那我可等著了。」

  出門的時候,宋大超又叫上辦公室的一個辦事員,跟他一塊出門。

  一行四人開著兩輛車,直奔石頭山那邊。

  車子確實能一直開到山腳下,但這些泥巴路,天晴的時候開過去,能沾一車的灰塵,下雨天開過去,就沾了一車的泥巴水。

  如果她真要在這裡建農場,不僅水電要通,這路也是一定要修的。

  從大馬路進來到山腳下這一段,大概全長有三公里左右。

  修一公里3.5米寬的水泥路,就要三十多萬,這修路就要上百萬。

  再加上通水電、建工房、開荒地等等,宋凌預期初步的建設投入,至少也要三百多萬。

  她手裡的那些存款,剛剛夠用。

  不過,這塊地皮真要打造好了,也是一個非常美麗的海邊度假勝地。

  挨著海邊,就是它最大的優點。

  到時候,她在海邊建一棟臨海別墅,面臨大海,背靠生機勃勃的大農場,簡直就是住在天然的氧吧里,不知道有多舒服。

  宋大超帶著宋凌父女倆在山腳下轉了一圈,把這500畝的邊界線都指給了他們看。

  宋凌看完之後,覺得和她預想的差不多,還是值得投資的。

  她也就對宋大超說:「超叔,我這裡沒問題了,我們回村委簽合同吧!」

  宋大超見她看完了,還是要投資,也高興地說:「好好好,那我們現在就回去。」

  一行四人又回到了村委這裡。

  宋大超列印出承包合同的模版,將宋凌租的這些山林地數量、租約的年限、還有金額一一填好。

  他在填寫的時候,也問了宋凌,「凌凌,你準備租幾年?」

  宋凌回道:「超叔,你就按最長年份給我填好了,我可不想自己辛辛苦苦砸下那麼多錢進去之後,就被人割韭菜了。」

  宋大超又提醒她,「山林地最長的承包期限是七十年,那我就填七十年了?你確定?」

  宋凌非常肯定地點了點頭,「超叔,我確定!您就填七十年吧,我可以一次性先付十年的租金!」

  宋大超有些驚訝,「你要一次交十年租金啊?租金要按三年百分之二十的遞增哦,我先算一下。」

  他拿計算器叭叭叭地一邊算,一邊念著,「第一個三年是7.5萬,第二個三年是9萬,第三個三年是10.8萬,加上第四個三年的第一年4.32萬,凌凌,你一共要交31.62萬。」

  宋爸一聽到這一傢伙租金就要先交三十多萬,也皺起了眉頭。

  「凌凌,這一下就要交三十多萬,你還要投資那麼多去搞農場,咱們是不是先租五年試試再說?」

  宋大超也跟著說:「對啊,凌凌,現在合同還沒簽,你可以聽你爸的,先簽個五年試試唄。」

  宋凌卻一臉篤定又自信地笑道:「不用考慮了,我有信心,一定能搞好農場。」

  說到這裡,她又問宋大超,「超叔,我這農場以後要請人,我們也可能要在裡面住,要是我想建一棟樓和工人房的話,是不是還要辦什麼手續?」

  宋大超回道:「是要跟鎮府和國土部門申請的,審批手續通過之後,你才能建房。」

  「我建議你在簽完合同之後,最好先做好這500畝土地的規劃,做好設計圖,在拿到《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之後,再去申請比較容易通過。」

  對於宋大超的提點,宋凌非常感謝,「謝謝超叔,到時候辦這些手續,能不能麻煩您幫我跑一跑?」

  俗話說得好,朝中有人好辦事。

  有些事,按規定,你可能得等個十天半個月才辦得下來,有認識的人,可能加加急,一兩天就給你辦下來了。

  宋爸也朝宋大超笑說:「阿超,你就幫幫凌凌,回頭我多請你喝兩次酒。」

  宋大超哈哈笑道:「酒我就不喝呢,以後凌凌種的水果,給我吃一點就行了。」

  宋凌當即笑道:「這個好說,只要超叔想吃,我保管讓您吃個夠。」

  聽到宋凌的話,宋大超非常受用,「那行,你看看合同,要是沒什麼問題,就簽了吧!」

  宋凌又仔細地看了一遍合同。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