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橋慘案說明以及情節解釋

  斯坦福橋慘案說明以及情節解釋

  在2008-09賽季的歐冠半決賽,切爾西vs巴薩兩回合比賽里都有錯誤判罰。

  第一回合的比賽里,巴薩完全壓制切爾西,獲得了很多機會,這場比賽完全是有可能大勝的。

  但是由於球員把握機會能力太差(尤其是埃托奧),還有裁判的一些誤判,最終打出0比0。

  這場比賽也不能說裁判非常偏向切爾西,只能說切爾西有一些小獲利。

  次回合比賽,也就是斯坦福橋慘案,按正常判罰標準來看,切爾西在這場比賽中本應獲得至少兩粒點球,阿比達爾本不該被罰下。

  個人理解就是:

  第一,綜合兩回合比賽來看,巴薩從裁判那的獲利比切爾西更多。

  第二,赫寧不是巴薩的乾爹,只是他水平太差了。

  這場比賽赫寧連續做出有利於巴薩的判罰,但之後似乎是為了找平衡給了阿比達爾一個紅牌。

  作為裁判,他完全不具備控制雙方球員心氣、保證比賽順利進行的能力,不配執法這場比賽。

  之後赫寧也承認了自己在這場比賽中的錯誤,但是也於事無補了。

  綜合來看,再次回合的比賽中,裁判才是這場比賽真正的主角。

  這場比賽在小說中可以改變,但是在身為巴薩球員的主角,卻無法改變,無法讓這場比賽變得正義、合理。

  假如主角是切爾西球員,帶領球隊獲得勝利,那麼可以叫力挽狂瀾,叫正義是不可戰勝的。

  但是作為獲利方,即使是被動的,不論是打平,還是大勝,都無法服眾。

  所以,即使寫出來,也不過是徒增笑耳。

  第二點就是,出於賽程考慮,這場比賽主角也無法參加(無法踢完全場)。

  關於運動員用藥解釋:運動員的用藥必須諮詢隊醫,不可以私自用藥。

  詳細案例參考博格巴。

  附斯坦福橋慘案裁判判罰問題:

  全場比賽,主裁判郝寧有多處判罰值得商榷,其中可能直接讓切爾西獲得點球的竟然高達五次。

  第一次爭議判罰出現在比賽第26分鐘,切爾西邊鋒馬盧達在左禁區線防守突破,眼看就要擠進禁區時卻被防守他的巴薩後衛阿爾維斯拉倒,主裁判只給了一個禁區線上的任意球。

  主裁判也認為阿爾維斯犯規了,但他卻認為這些都發生在禁區之外。從慢鏡回放來看,馬盧達被侵犯時人在禁區這內,切爾西應該得到一個點球。

  第二次發生在第27分鐘,德羅巴接到隊友直塞突入禁區,在幾乎形成單刀的情況下,巴薩左後衛阿比達爾從身後干擾,手上有明顯拉扯動作,在兩人不斷的擠壓中阿比達爾還伸腿想將球破壞,最後德羅巴被拌倒在了禁區內。

  主裁對此球並未作出任何判罰,然而慢鏡顯示阿比達爾在整個過程中根本就沒有碰到皮球,手上和腳上都有明顯動作,主裁判應該判給切爾西一個點球,而阿爾比達爾在這個時候就應該得到紅牌離場。

  第56分鐘了,蘭帕德中圈裡一腳長傳,德羅巴扛住圖雷的防守突破至禁區,圖雷此時手腳並用放倒了德羅巴,裁判還是沒有吹罰點球!從慢鏡頭來看圖雷的防守動作的確很大,但他在下鏟的時候確實先碰到了皮球,主裁判沒有給點球是對的,不過實際上圖雷至少可以因為在禁區外的接扯動作而吃到一張黃牌。

  第82分鐘,切爾西長傳,隊友頭球擺渡,阿內爾卡禁區線上試圖將球挑過皮奎,結果皮球打在了巴薩中衛皮克的手上,這是一個非常明顯的手球,但裁判竟然毫無表示!賽後皮克承認自己的手的確碰到球。

  第94分鐘,切爾西的角球機會,巴拉克禁區內射門擊中埃托奧手臂,但主裁依舊沒有判罰點球。慢鏡頭顯示埃托奧有明顯揮舞手臂的動作,當時巴拉克簡直快瘋了,追著裁判要點球,恨不得踢倒裁判,最終德國人得到了一張追加黃牌。

  但是在下半場,郝寧為了找平衡,給了巴薩一張莫須有的紅牌。

  第66分鐘,切爾西後場長傳,德羅巴頭球擺渡,阿內爾卡即將形成單刀卻被阿比達爾在大禁區前沿拉倒,奧夫雷博直接紅牌將阿比達爾罰下,但慢鏡頭顯示法國後衛的這個動作很小,不應該得到紅牌。

  從技戰術角度來講,今天的切爾西是一支「很穆里尼奧」的切爾西。只有通過穆里尼奧式的戰術,依靠穩固的防守、豐富的經驗和強大的力量相結合,才能夠尋找到破壞巴薩進攻的機會。這一點希丁克的切爾西在兩回合比賽中都做到了。

  本場比賽,從數據上看,巴薩的控球一直占據著上風,但在取得進球之前,他們十幾腳射門竟然沒有一次打在門框範圍以內。切爾西方面,德羅巴錯失了數個必進球,阿內爾卡也有不少破門良機,切爾西在多一人的情況下一直未能擴大比分,將決賽懸念保持到了比賽尾聲。

  這場比賽的戲劇性遠遠超過了觀賞性,你可以說它緊張激烈,但卻談不上精彩。切爾西技術能力明顯不如巴薩,但他們的主動戰術很成功,給對方施加了很大壓力。兩回合大部分時間裡,希丁克都將實用和經驗等切爾西的優點完全發揮出來了,但最終人算不如天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