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執勤的秦源自然也發現了停在路邊的警車,略加辨認就明白正是宋何等人的車輛,於是面帶笑容的走上前去打招呼。
「你別過來!」
「回去繼續執勤!」
「好好抽查來往車輛!」
接連數聲大喊划過天空鑽進了秦源的耳朵,頓時讓他整個人都僵住了。
片刻後,心中有所明悟的秦源苦笑著,沖扒在車窗邊等著看好戲的宋何等人揮揮手,然後轉過身回到工作崗位,乾脆利索的攔下了一輛駛向收費站的私家車。
「你好,請搖下車窗。」秦源敬禮,指了指車窗,待對方搖下車窗後心中滿是無奈的說道:「你好,請出示您的駕駛證與行駛證。」
駕駛汽車的是一名中年男子,搖下車窗後眼底閃過一絲異樣的無力感,不過還是順從的將手伸進口袋,掏出一摞摺疊著的紙遞給秦源。
被男子神色變化引起心中警覺的秦源打起十二分精神,疑惑的接過紙張,緩緩展開。
剎那間,秦源愣住了,只因他眼角一掃就掃到了紙上極為醒目的幾個字:
期滿釋放證明!
秦源心中頓時不可抑制的湧起一陣荒謬感,看了一眼滿臉無奈卻極為配合的駕車男子,按下心中疑惑,繼續翻看手中的一張張證明和文件。
「你……」秦源只說了一個字就頓住,似是不知該怎麼開口一般:「你吃飯了沒?」
男子一愣,順著話頭答道:「還沒呢,這不是剛放出來麼。」
「還真是,拘留所上班還不到一小時呢。」秦源看了眼手錶頓時笑了,組織了下語言問道:「上次因為無證駕駛和使用偽造證件被拘留,你這剛出來還沒一小時呢。」
「怎麼就又無證駕駛了?」
男子撓了撓頭:「本來叫代駕了,可是代駕太貴,半中間就把他攆走了。」
「所以你根本沒吸取教訓是吧!」秦源不由撫額:「得,五十塊錢代駕費嫌貴,兩千罰款和十五天拘留你倒是捨得。」
說話間,宋何與吳雪蕊見秦源表現怪異,便滿懷期待的各自走下汽車,來到秦源身旁,一臉好奇的詢問事情經過。
秦源無奈講了,頓時讓兩人忍俊不禁,就連駕車男子也不好意思的笑了。
回到警車上,宋何笑呵呵的將事情原原本本說與周凱,聽的他眉毛連跳兩下:「所以他是趕回所里吃午飯嗎?」
「凱哥你太損了。」宋何哈哈笑道:「按這個時間點算,新的拘留人員還沒送進去,他應該還能住上自己的那間房。」
周凱點頭笑道:「我要是張所長,看到早晨送出去的人這麼快回來,怎麼著也得安排廚房關照關照人家。」
託了秦源的福,前往開城壺縣的行程氣氛愉快,宋何甚至翻出了秦源曾經處理過的怪案子,一路上笑個不停。
到了壺縣,宋何與周凱收斂心神,從警車上走下的一剎那,便已進入狀態。
「周隊長,宋顧問,三個月前的這起案子,就拜託了。」
壺縣警局會議室內,局長吳富國身材消瘦,面容憔悴,顯然被這起案子折騰得不輕。
而坐在他身邊的刑警隊長鄭雲表情鄭重,看向周凱與宋何的眼神隱隱透露出一絲無奈和期盼。
壺縣的案子是發生在三個月前的一起搶劫殺人案,被害者是當地一名計程車司機。
三個月前的一個早晨,壺縣靠近縣郊一處公路邊,一名村民在經過澆灌用的蓄水池塘時,發現路邊有輪胎痕跡向池塘內延伸。
村民預感到不妙,與同伴商量後靠近池塘查看,發現水面下隱約有淺藍色金屬板,和一個疑似計程車車頂燈飾的物體,於是果斷報警。
警方趕到後,當即進行了勘查和打撈,隨後打撈出了一輛壺縣當地的計程車。
而令人震驚的是,車內駕駛席上有一具男性屍體。經辨認,確定死者為計程車司機林華。
雖然車內很多痕跡都因為車體浸水的原因被破壞掉了,但是在水塘周邊遺留的痕跡,卻讓勘查小組給出了嫌疑人為兩人的結論。
與此同時,屍檢結果也證明行兇者確係兩人,根據相關傷口和痕跡判斷,一人控制死者,另一人行兇。
屍檢報告中還提到,林華身上的傷口不少,但大多為穿刺傷,且集中在胸腹位置。
經鑑定,造成這種傷口的是一把極常見的水果刀。至於導致林華死亡的致命傷,是兩處位置相對較近的傷口,均刺中了林華的心臟。
在現場勘查中,勘查小組發現兩名嫌疑人雖然對痕跡有所清理,但由於是在夜間作案,所以留下了一些足跡,於是第一時間還原了兩人的體貌特徵。
兩名嫌疑人均為男性,其中一人身高一米七到一米七五之間,體重七十公斤。
另一人身高近一米八,體型偏壯,體重在八十公斤以上。
「我看了咱們壺縣警方還原的案發經過,認為行兇者坐於副駕駛,控制死者的人則坐在司機正後方。」
宋何點頭道:「這一結論與我的猜測基本相符,不過我對於一些細節有些猜想,下面來說一說。」
說著,他就在眾人的目光中走上講台,在白板上畫了一張簡略又不失準確的壺縣地圖。
「首先,這不是激情犯罪,而是有預謀的謀殺案。」宋何指著地圖上案發地的位置:「車內財物被洗劫,犯罪嫌疑人殺人後沉車毀屍滅跡。」
「關鍵是毀屍滅跡的手段,說明嫌疑人很熟悉周邊的環境,預謀的味道極為明顯。」
宋何頓了一下,給眾人留出了幾秒理解時間後繼續說道:「其次,這個位置並不是嫌疑人毀屍滅跡的第一選擇。雖然案發地比較偏僻,但還不夠。」
「根據地圖來看,相較於沉車的池塘,按照車痕的行駛方向,再行駛三公里就能遇到一個更大更深行人更少的池塘,那裡更適合毀屍滅跡。」
「而根據現場痕跡來看,停車位置與池塘相距五十米不到。且停車時車痕有序穩定,不是被嫌犯強迫逼停,即林華主動停的車。」
「說明嫌犯有意讓司機停在池塘附近,也就是說嫌犯極為熟悉周邊地形,所以他不可能不知道遠處有更合適的停車點,只是迫於司機的意願,不得不提前動手。」
宋何說著在白板上寫下第二條,並延伸出兩條線:「從這一點,我們可以看出兩條線索,一個是兇手不會開車,否則他完全可以駕車去大池塘。」
「另一個,則是在大池塘附近,必然有兇手勘察現場所遺留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