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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做IVUS。」申友煥拳頭砸下掌心,總算是想起來有這樣一個專科檢查,道,「我原以為她是要做食管超聲,心想這個東西不是做了嗎,莫非在手術中再做做?」
IVUS是血管內超聲,同樣可以來檢查冠脈的血管內情況。和冠脈造影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需要用打造影劑進行透視來顯影血管粗細,而是直接把微型超聲探頭送入血管內來探測血管內部情況。再進一步的檢查有未來的OCT,利用紅外線來測量血管,比IVUS的精準度更高。
為什麼臨床上不常用後面這兩個技術呢?最主要的原因只有一個,貴。
相對便宜的冠脈造影已經能做到很好的療效,為什麼要用這兩個技術呢。再說了,這兩個技術探測完,放支架照樣需要動用到造影技術。等於成本成倍增長,療效卻差別不大。醫生為普通老百姓著想都知道該選哪種。
這兩種技術不是臨床上不用。任何技術的發明只要它能存活下來,必然有它無可替代的可用性。
IVUS和OCT一樣,相比冠脈造影的精確度是要高出不少的。
這個精確度高可以用在很多疑難病例上。
譬如,一個患者有典型的臨床症狀,做冠脈造影發現血管狹窄度不到放支架的要求處於界限值。在法律上醫生如果給患者放支架屬於過度醫療產生其它後遺症會被告。患者症狀不緩解同時帶來其它高風險。醫生只能尋求其它證據,此時IVUS可能會發揮關鍵性作用,冠脈造影看不出的狹窄IVUS可以。
原因在於冠脈造影檢查出來的結果只是冠脈的管腔大小,無法探測血管壁導致低估血管狹窄的嚴重度。
像冠心病患者大部分是粥樣硬化斑塊形成的狹窄,只有IVUS能探測早期血管壁硬化斑塊告訴醫生這個地方病變的嚴重度,比冠脈造影早一步提示需要放支架。
同樣的道理。對一些年輕的患者而言出現冠心病症狀造影提示狹窄嚴重,醫生們知道他們可能沒有粥樣硬化的年齡基礎,此時如果不給患者放支架屬於醫療過失過失可能同樣會被告。用IVUS測測血管壁情況可以幫助醫生尋找更確切的證據進行判斷。血管壁病變不嚴重的情況下,先通血栓,一定時間後再下決定是否放支架不遲,可以不過度治療最好不要過度治療。
放到蕭樹剛這個患者身上,用冠脈造影不一定能看出狹窄或是看出哪段狹窄了不一定非要放支架的。更需要查看的是血管壁的情況,看是否有車禍後損傷的痕跡。
「問題我給他做這個檢查只能從內部看不能從外部看。」申友煥通過代言人潘同學和謝同學進行學術交流。
「瑩瑩說內外相通,可以確定下外科手術要做的部位在哪片區域。」潘世華道。
「她意思是先要解決患者的手術區域受限問題是不是?」申友煥問。
「她意思是必須先解決心臟的供血區域。」潘世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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