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的一生,仿佛同跳舞結下不解之緣。這一段音樂意外地漫長,舞伴換過一個又一個,卻始終不能停下腳步,只得在原地無盡地旋轉。而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兩段故事,也都自舞會開始。這兩個舞會,中間隔了十年。

  會在那場慈善舞會中出現完全是一個意外。

  本來我並沒打算前往,請貼送來就扔在一角,連封口都沒拆開。可是那一夜我的同伴臨時失約,而我已打扮停當,不想白費工夫,便從丟掉的請貼中信手抽取,結果抽中了這一封。

  到了那裡我便開始後悔。

  客人非常的多,大廳的空氣調節不夠用,空氣不大新鮮。酒和飲料全不對我胃口,只好隨手抓一杯礦泉水,嘗過才發現碳酸太多,又懶得丟開。屢屢遇到熟人,不得不扯出笑容熱烈地寒暄,虛情假意之餘,還得時時準備接收對方太太的白眼。我覺得累,又不想回家,索性在角落找一張沙發坐下看別人跳舞,一邊跟著我熟悉的曲子輕哼。

  不是不覺得自己無聊的。但是打發時間也是一門至高的藝術,我始終沒學到家。整日無所事事,也只能在社交場合打混,至少比較熱鬧,可以不愁冷清。

  可是這裡也是一樣的悶。

  我轉動手裡的杯子,輕輕打一個呵欠。

  再抬起眼時,便看到了浩明。

  那時我並不認得他。

  而他,因剛從國外回來不久,雖然早聽過我的名字,卻一直沒機會見到真人,故而也不知道我是誰。

  當時他一個人倚在落地窗旁邊,手裡拿一杯粉紅色香檳,上上下地打量我,仿佛很有興趣的樣子。

  我只看了他一眼便移開視線。

  一眼便可以看得出他是什麼貨色。

  名貴的亞曼尼西裝,一塵不染的義大利皮鞋,戴勞力士金表,喝克魯格香檳,開的不是法拉利便是蓮花,有教養有家世,卻沒有多少現金與實權,這樣的世家子弟滿街都是,我沒有興趣。

  我心不在焉地打著拍子,一邊盤算著幾時離開。

  過一會兒,有人從一旁慢慢走過來,輕輕地問:「你好嗎?」

  呵是他來了?我本能地抬起頭看,卻發現是個陌生人,一時有點失望,懶洋洋地牽牽唇角,向他舉一舉杯子。

  他毫不介意,笑容可掬地問:「不想跳舞?」

  我搖搖頭。

  跳舞對我而言是一種謀生的手段,平日若無必要,我幾乎從不跳舞,除非有人為此付錢。

  「要不要喝一杯香檳?」

  我仍舊搖頭,喝一口手中的礦泉水。

  「怎麼?對無故上前搭訕的陌生人不放心?」他微笑,「那麼讓我來自我介紹,我姓程,程浩明。」仿佛很有信心我會知道他。

  我失笑。

  他一定也不知道我是誰,不然便不會問出這種愚蠢的問題來。害怕陌生人?他以為我是十八二十的小家碧玉?

  不過我亦有些意外。

  我確實聽過他的名字。

  程氏是真正的豪門世家,財富自然不在話下,家世背景更非尋常暴發戶可比。程浩明是家中獨子,唯一的繼承人,剛剛自英國拿了碩士回來,立刻成為滿城小姐太太們心目中的乘龍快婿。

  「我可有這個榮幸知道小姐的名字?」他問得十分紳士,卻給我一種做戲的感覺。

  我覺得有趣,一時玩心大發,便答:「仙德瑞拉,假如閣下願意客串王子。」

  他笑起來:「是我的光榮。」

  然後看一看舞池,「王子遇到仙德瑞拉,跳舞似乎是必需的程序。」

  「我的舞可是有價的,即使是王子也不例外。」

  「價值幾何?」

  「一百萬。」

  他揚揚眉,臉上是毫不在乎的表情。

  一百萬對他而言自然微不足道,不過此時他大概以為我只是在開玩笑而已。

  「請付帳吧。」我說,「現金或支票隨君任選,刷卡免談。」

  他對著我的表情研究片刻,不能肯定我是否認真。

  我維持原有的笑容不變,等他開口。

  最後他聳聳肩,掏出支票簿一揮而就。

  我接過支票,盈盈起立,挽住他的手臂。

  經過募捐箱的時候,我順手把支票丟了進去。

  他興味十足地看著我的一舉一動,卻毫無表示,輕輕帶我滑入舞池。

  一曲既罷,他送我回到原位,忍不住稱讚我,「跳得真好,這一千萬堪稱物有所值。今日全場賓客中沒有人比得上你。」

  我禮貌但漫不經心地微笑。這樣的讚美並不能夠取悅到我,因為已經聽得麻木。曾經一度,在我的全盛時期,同樣的話一天可以聽到上百次。

  「你一個人來?」我問。

  「不是。」他在我身邊坐下。

  「那麼,這樣隨便丟下你的女伴,是不是有點欠缺風度?」

  他咧開嘴笑,露出雪白的牙齒,「不是女伴,是我的父母。我想他們應該不會介意我一個人走開。」

  「是嗎?」我四處打量,十分詫異他的母親為何現在還沒趕過來。

  剛剛我們兩個是全場的焦點,他的家人應該不會沒看到才對。

  沒錯,我早已習慣這樣的情形。無論年輕亦或年老,一旦有男士在我身邊流連,他們的家人一定會得急急趕到,客氣有禮或是帶點敵意地打斷話題,拉走她們的兒子或丈夫,仿佛我額頭上鑿著「狐狸精」三個字。

  通常我並不介意。

  在公開的社交場合,我是美麗而富有的葉小姐,城內的時尚名媛之一,永遠有人邀請我參加各式各樣的舞會與酒宴,在這個時候他們只看得到我的錢而自動忽略掉我的過去;可是一旦近身接觸,我的歷史又被掀出來細細研究,男人總是或多或少想占一點便宜,而女人則充滿警惕地看牢身邊的男人,怕被我當做最新的獵物。

  「我該走了。」我平靜地說。

  今日已經玩夠,我應該適可而止。

  他故意看看腕錶,「現在剛剛十點,你與你的南瓜車還安全得很。」

  「我已經不想跳舞。」我說,「我的劇目到此結束,王子殿下去找下一個目標吧。」

  「可是我只想要你。」他脫口答道

  我怔了一下,「嘖嘖嘖,多好的讚美。也不知道說過幾遍,講得這麼流利。」

  「我只說過這一次。」他看著我的眼睛,認真地說,「一屋子的人,只有你是不同的。」

  我微笑。

  「真的,」他有點著急,「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是你……我說不出那種感覺,但你與他們不一樣,你非常可愛。」

  我仍舊微笑不語。

  其實我不是不相信他的話,因為我知道為什麼。

  我與其他人的不同之處只有一點,那就是他們每一個人都有所求而我沒有。心有所求的人都貪婪,因為總是希望以最少的付出得到最多的東西。貪婪的人當然不可愛。我很早以前就知道這一點。嚴曾經警告過我,我可以索取任何東西,但是切切不可讓人覺得我貪婪,否則我只會一無所獲。

  我一直小心地記住嚴的警告,也確實拿到了我向他要求的每一樣東西,最後一樣是我的自由。

  可是我心裡最最渴望得到的東西,卻因為害怕超出限度,始終都沒有說出來。

  那次舞會之後,浩明開始不斷地約我,一次又一次。

  我一概推掉。

  但是他毫不氣餒,堅持不懈地進行下去。

  浩明日日給我送花,並不是俗氣的大束玫瑰或是勿忘我,每次都是小小的一束,有時是雛菊,有時是風信子,搭配得十分别致,很對我胃口,於是便收下。

  有時他打電話來,我正好閒得無聊,也會與他談上一陣。

  這樣的機會並不多。

  我的日程安排得很滿,幾乎夜夜笙歌,很少在十二點以前回來。又總是失眠,往往到早晨才能入睡,然後一覺便睡到下午,起來換一件衣服,梳洗打扮,再出去赴會。

  簡直不能夠想像,以前我的生活也曾經簡單清靜。

  與嚴在一起的時候,我很少參加各類宴會,因為他不愛去。那時我也從不失眠,因為生活得異常規律。我很少出門,最喜歡一個人泡在家裡等嚴回來,東摸摸西弄弄,一下子一天便過去。離開嚴之後我象突然變了一個人,呆在家裡便無聊得難受,每日無宴不歡,專挑人多的地方走,一下子成了社交圈裡的鋒頭人物。

  浩明打十次電話進來,我有九次在睡覺,要不便不在家。後來他漸漸摸透我的習慣,專揀凌晨三四點鐘打進來,我正為失眠所苦,他的電話宛如救星,立刻得到我熱烈的歡迎,與他一聊便一個小時。

  同浩明聊天是一件輕鬆愉快的事,我十分享受,漸漸不再迴避他的電話。

  可是我仍然拒絕他的約會。

  其實浩明是個很可愛的人,他極其聰明,又不至精明得過分,常識非常豐富,又有幽默感,並且十分細心體貼,應該是一個很好的約會伴侶。

  如果他不是程浩明,相信我會很願意與他一同出去。

  可是現在……我苦笑,我想我還是與他保持一點距離為妙。

  他的家世太過顯赫,而我的名譽太壞,同他一起出入得不到任何好處,徒然給自己招惹麻煩,是很不智的一件事。

  平日我雖然行事肆無忌憚,卻也知道分寸。

  程氏在政壇與商界的勢力均非同小可,若真開罪了他們,日子一定不會好過。不過一個好的玩伴而已,走到哪裡找不到,好端端的惹上他們實在不值得。

  然而浩明完全不肯放棄,開始選在下午時分上門拜訪,帶一點不算昂貴但精緻可愛的小禮物,笑容可掬地站在門外,讓我沒有辦法開口趕他走,只好放他進去喝一杯咖啡。

  慢慢地,一杯咖啡變成無數杯,接著咖啡又變成小酌,最後他索性帶一瓶酒上門,與我一喝便是一個晚上,兩個人都帶一點酒意地談天說地,談得忘了時間,他往往凌晨時分才離開。

  這種情形若是落到小報記者眼裡,不知多麼曖昧,一定長篇大論地刊出獨家秘聞。而事實上我們除出談天什麼也沒有做。

  我覺得不可思議,不明白以浩明這樣的條件,為什麼老喜歡孵在我這裡。他若想要什么女人,只需登高一呼,怕不有半城的女人跑過來排隊?

  也問過他這個問題。

  他坦白地說,「你也許不會相信,同那些女人在一起並不是那麼愉快的事。與她們相處令我神經緊張,比上班還累。」

  「不會吧,」我取笑他,「你吹一聲口哨,多少女人搶著來服侍你,這樣皇帝般的享受,你還敢嫌累?」

  他微微苦笑:「無論名門淑女或是小家碧玉,她們的目的無非是想要把我捉到手,而另一些女人則盯住我口袋裡的支票簿。老實同你講,只有在這裡我才會真的放鬆,跟她們在一起,我只覺得自己象是她們瞄準的獵物。」

  我大笑。笑得前仰後合,連眼淚都流了出來。

  我從沒聽過這麼可笑的事。

  浩明到底知不知道,在其他人的心目中,本城最最惡名昭彰的獵手不是別人,正正是我。

  浩明仿佛很喜歡我的房子,總是稱讚它布置得舒服。

  我不置可否。

  其實這所房子十分普通,面積也不算大,裝修非常簡單,完全談不到設計,並不象一個有錢人的住所。可是嚴偏偏喜歡這種風格,搬過好幾次家都大同小異,最後我也養成習慣,忘記掉以前心向神往的精緻豪宅,一個人住也裝成這個樣子。

  有一次我問浩明:「你家是什麼樣?」

  他思索片刻,說:「很大。」

  「就這樣?」

  「只怕要讓你失望了,我家並沒有特別之處,不過是一幢極大的老式屋子。」

  我微笑。浩明太過謙虛。我在雜誌上見過幾張照片,那幢大宅占據整個山頭,氣派如一座堡壘。

  浩明問我:「如有興趣,下次帶你去看看?」

  我笑著搖頭,「我是狐狸精,你家那五隻著名的獒犬只怕容不得我進門,先把我撕成碎片。」

  他輕輕打我一下,「開什麼玩笑。」

  我看他一眼,很平靜地問:「浩明,你不會不知道我的職業吧?」

  他輕笑:「吃喝玩樂也好算一門職業?真服了你。」

  「我是認真的。」我正色地說。

  他沉默片刻,說:「是,我知道,可是那又有什麼關係?」

  我不語。

  浩明說的沒錯,當然沒有什麼關係。對男人而言,只要他不打算同你結婚,女人是舞女亦或吧女全沒有關係,反而比正經女人更容易到手,更容易踢開,更不用花心思。

  是不是因為這個,我心想,浩明才選中我做他的紅顏知己?

  日子一久,浩明的行蹤漸漸瞞不過人,小報上開始出現風言風語,藏頭露尾地暗示程氏繼承人流連花叢,不務正業。

  有些八卦雜誌比較刻薄,索性直接寫出類似煙花女再下一城這樣的標題,里里外外影射我再度施展狐媚功夫,勾引溫良純厚的世家子弟。

  雜誌送到我手裡,我便悠悠閒閒地翻看,看過隨手丟進垃圾筒,有拍得漂亮的照片便剪下來欣賞,也不生氣。

  是,社會上通常稱呼我們這樣的女人為煙花女子。我並不介意。平心而論,同野雞□□狐狸精一干稱呼相比,這還真算是一個美麗而貼切的名字。可不是嗎?我們的一生其實也就如煙花一般,只有那麼短短的一段,於是我們不得不在那一段時光里令自己閃亮而奪目,用盡我們一生的美麗,而後便歸於黑暗。

  浩明來的時候我從不說起這些,他便也表現得若無其事,如常地與我喝酒談天,對外面的傳言一字不提。

  我也曾留意程家的反應,想像著程氏的家長會怎樣暴跳如雷,公關部如何忙不迭地闢謠,又何時會找上我開談判,揮舞著巨額支票叫我見好就收,勿再苦苦糾纏,否則便讓我好看之類。

  其實我不怕這種場面,倒是有一點好奇與期待,反正我又沒打算與他們斗。只要他們上門,我便把浩明雙手奉還,順便收下支票,算是這些日子的咖啡錢,就此把整件事結束掉。

  只可惜我還是低估了程氏。

  程家畢竟是世家望族,行事自有他們的一套,對外面的傳言始終保持沉默,既不解釋,亦不承認,對我更是一無行動,仿佛我這個人並不存在。

  真沉得住氣。我不得不佩服,看來世家的錢確實比暴發戶的難賺。

  我不相信他們是真的不在乎,只不過不想我知道他們著急,生怕我受到鼓勵,更加貪得無厭,便故意表現得漠不關心,好讓我知道他們並沒把我當一回事,更不打算為浩明贖身,藉此逼我先向他們攤牌,或是索性知難而退。

  我心裡暗笑。若是程氏知道我根本沒想同他們玩,他們白白緊張了一場,不知道會不會氣得吐血。

  日子過得飛快,晃眼間便過了半年。

  驟眼看去,這半年裡仿佛一切都沒有變化,浩明依舊在我這裡流連,程氏仍然與我沉默地對峙,而我依然是街頭小報上最熱門的話題。

  可是有些東西已不知不覺地變了樣子。

  當我發覺我對酒宴舞會開始感到厭倦,呆在家裡不再無聊難耐;當我發現我夜裡不再失眠,清晨七點便起來出門散步;當我留意到家裡的花草越來越多,菸酒卻越來越少,我知道,與浩明說再見的時刻已經來了。

  當晚浩明如往常一樣下了班過來,手裡拿著一隻小小的盒子,進門便隨手遞給我。

  他一直維持這個體貼的習慣,每次上門都會帶一樣禮物,有時是一小瓶香水,有時是一盆植物,通常並不值錢,但是明顯下過一番心思,我總是很高興地收下。

  這次也不例外,我接過來便擱在桌上,心裡仍在考慮如何向他開口,也顧不上拆看。

  他的表情卻不同往日,仿佛有一點緊張,又帶一分喜悅,問:「葉,這樣東西,你願意接受?」

  我一怔。

  連忙拆開紙盒,裡面是一隻精緻的紅色絲絨盒子。

  我吸一口氣,整個人呆在那裡。

  不需要打開盒子才知道裡面是什麼。

  怎麼辦呢?我有些茫然地想。

  實在是太過意外,我一時幾乎失去思考的能力,心裡只覺得諷刺。這一天不知是什麼日子,以至於我們同時選中它來攤牌,只不過我是要同他分手,而他竟是要向我求婚。

  浩明靜靜地看著我,輕聲地再問一次:「葉,你可願意接受?」

  我望住浩明焦切但溫柔的眼神,一時間心神恍忽,竟差一點脫口回答說好。

  可是我耳朵里聽到的回答仍然是不。

  浩明微微蹙眉,表情卻異常平靜,「我可以知道為什麼嗎?」聲音與語氣一如初時那麼紳士。

  我嘆一口氣,「拒絕一個人其實並不需要理由。那些說出來的都不過是藉口。浩明,你我心照不宣即可,有什麼必要一定要我說出來?」

  「看來你早已仔細考慮過了?」

  我點點頭。

  是,考慮過一千次一萬次。

  雖然知道生命沒有如果,但仍然忍不住會想,如果浩明的出現提早十年,如果在當年那一場舞會上我遇到的是浩明而不是嚴,我的一生會不會就此改寫。

  答案是不會。

  毫無疑問,如果那時浩明向我求婚,我一定立即點頭答應。可是十年前的我不過是一個搽大紅唇膏穿低胸舞衣的十八歲女孩子,沒有品味沒有氣質,除出青春什麼都沒有,這樣的女孩子通街都是,浩明才不會看得到我。他愛的自然是今日的我,經過高手的細心琢磨,無論裝扮談吐氣質都無可挑剔,有一點滄桑,帶幾分不羈,有自己的風格自己的味道。可是沒有嚴與那中間的十年,又怎麼會有今日的我?

  愛情不過是在正確的時間遇到正確的人,可是我的運氣永遠太壞,每一次不是人不對,就是時間不對。

  浩明看著我的眼睛,用很溫柔的聲音說:「無論你是否相信,錯過你是我這一生中最遺憾的一件事。」

  我久久地沉默,直到浩明離開,才低聲地回答:「我也是。」

  過了很長一段時間我才漸漸知道浩明因我而與家裡對抗的情形,才知道程氏的力氣都花在了哪裡。此時他已經與丁氏的千金訂了婚,婚禮就定在年底。

  一切細節並不需要我去打聽,自然有好事者忙不迭地告訴我,等著看我的反應。我總是微笑地聽著,既不發問,亦沒有任何表示,令他們大為失望,最後終於失去興趣,放過這個話題。

  後來在另一個舞會上我又看到浩明,他正同丁小姐跳舞。那丁小姐的年紀非常的輕,個子不高,笑容甜美,小鳥依人般靠在浩明懷裡,兩個人看上去正是一對璧人。我坐在角落的沙發上,浩明沒有看到我,臉上的笑容是一貫的平靜溫和,並不帶一點苦澀。

  我笑了。輕輕轉動手裡的酒杯,知道自己沒有做錯。

  「你好嗎?」有人走過來,在我旁邊坐下。

  我抬眼,是嚴的一個朋友,與我不算熟識,卻常常在宴會中碰面,彼此打一聲招呼。

  他很有興致地與我寒暄。

  我有一句沒一句地應答,心思卻明顯地沒在他身上。

  他看著我,目光十分好奇,問:「我已經留意你很久,發現你總是心不在焉的時候居多。整個人的靈魂總不在現場,仿佛一直在等待一個遲遲未到的人。是誰?嚴嗎?」

  我側側頭,露出我經典的狐狸精微笑,斜斜瞟他一眼:「你以為呢?」

  他立時心猿意馬起來,半開玩笑地問;「會不會是我?」

  我輕笑不語,淺淺啜飲杯中的酒。

  他十分興奮,開始滔滔不絕地攀談。

  我淡淡地笑著傾聽,靈魂卻仿佛又遠遠地飛了出去。不不不,不是他,不是嚴,亦不是浩明,其實我所等待的,只是一個可以好好愛我的人。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