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9章 金蟬

  拋出第二顆人頭後,我撕了點樹葉擦手上的血,眯著眼端詳下方的苗女。

  我這邊的優勢是啥?我有身份偽裝,苗女篤定地認為來敵是湘西雙鬼,是公輸門派來跟苗寨作對的大高手,她其實挺怵我倆的,所以搶在我們降落前,出手偷襲了紙鳶。

  當第二顆人頭滾向她時,苗女為了在氣勢上不落下風,冷笑一聲,食指隔空對著人頭點了一下,那人頭立刻像西瓜般炸裂開了,骨頭渣子和血漿噴的到處都是。

  可她越是這般爭強好勝,反而印證了她內心的膽怯,我能瞧出,這位黃衣阿贊害怕了,這二百多米的距離說遠,其實也不遠,她早就鎖定了我們的方位,她完全可以用這手拆骨解肉指,朝我們的藏身處點上幾下的。

  可她沒有,她偏偏選擇拿人頭撒氣,這是因為她心中沒底,她早聽聞過湘西雙鬼的惡名,她沒有一絲能贏的把握,她很害怕貿然的進攻會激怒到我們。

  所以鬥法這玩意,它不止是術和氣場的碰撞,你要抓住有利於自己的點,把它無限放大,同時儘可能規避,淡化掉一切不利於自己的因素。

  你要學會給敵人製造心理壓力,特別是在敵強我弱的情況下,你更得這麼來,你要讓人家知道你是個一掐就碎的弱比,那還斗什麼法呢?你得帶它的節奏,你不能讓它帶你的節奏,這些都是我之後要給盧曉瑩重點講授的。

  那麼我現在要啥?我不要苗女死,相反,我希望她活著回去,把公輸門的惡意傳達回寨子裡,再煽風點火到整個雨林。

  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她滾蛋了,我才好進陰廟搶佛光。

  可苗女一直不肯走,跟我擱這僵持上了。

  雨林里潮濕的炎熱,幾乎讓人窒息,熱到已經連汗都流不出來了,我撫摸著油膩膩的胸膛,沖苗女喊話道:

  「小丫頭,看你長的有幾分姿色,我不殺你!滾吧!滾回黑水洞,告訴你的族人,公輸門的人已經在路上了,即將血洗你們整個苗疆!」

  我將剩餘的三顆人頭全部拋出:「帶著它們回去,就當這些是公輸門送給苗疆的見面禮了!」

  苗女遲疑片刻,權衡了一番後,彎腰撿起那三顆血糊糊的人頭,又從陰廟裡翻出個大口袋,將人頭裝進袋裡。

  她扛起袋子正打算離開,可不知又想到了什麼,停步,丟下袋子,對我朗聲道:

  「小女子近日新學了一蠱,練的還不怎麼到家,我斗膽使出來,請雙鬼前輩指點一二。」

  我一聽,壞了,狗日的是打算跟我比劃兩下,要親手探探我的水深,這苗女的膽量,的確是讓人敬佩,人家能當上黃衣阿贊,是有原因的。

  陰廟門口滿地的焦糊屍塊,四周的樹枝上掛滿了血淋淋的臟器,正常人看到這畫面,早就嚇的屁滾尿流,落荒而逃了,可她不,此女一定對蠱有著極深的造詣,並對自己的手段充滿自信。

  我說:「你講的啥?你靠近點,我聽不清!」

  我想給她騙到近處,用陰燈拿捏她,可苗女卻不上這個當,反而後退了幾步:「我就站這,我哪都不去。」

  「我奉命鎮守此廟,阻止外人進入,我若不拼死一搏,回去很難交差。」

  苗女沖我微微鞠躬,朗聲道:「寨子的規矩極嚴,我也不得不遵守,請前輩勿怪。」

  我算是體會到苗女的狠厲狡詐了,這女的就站在陰廟台階跟前,與我對峙著,人家位置卡的非常好,我拿陰燈照她,距離這麼遠,白光照過去的效果很不好,她能輕易掙脫開,躲進廟裡。

  若是盧曉瑩給她一發火雷弩,那麼爆炸引發的衝擊波,會波及到陰廟,萬一引發石塊塌方,那可就得不償失了。

  我沒功夫再跟她往下耗了,黑苗的增援隨時會來,於是我一咬牙,沖她道:「我也想知道,版納的苗蠱,和湘西的有何不同。」

  「你出招吧。」

  那苗女點了點頭,手伸進發冠里摸索片刻,摸出一隻金燦燦的小蟲子。

  這小蟲子有鵪鶉蛋那麼大,身體覆蓋著一層金甲,造型有點像大號的七星瓢蟲,趴在苗女手中,長長的金須不停顫抖著。

  「是金蟬蠱!」

  盧曉瑩立刻對我示警道,她在獲得了林先生的節葬傳承後,記憶里多了許多關於蠱術的知識,一眼就說出了此蠱的名稱。

  給大家科普一下蠱術,蠱的廣泛定義,在李時珍的《本草綱目·虫部四》中,有詳細描述:「取百蟲入瓮中,經年開之,必有一蟲盡食諸蟲,即此名為蠱,後來世人也稱該蠱術為「養蠱」。

  簡單來說就是將數百條毒蟲置放於一個密閉的容器,這些毒蟲可以是蛇,老鼠,蜈蚣蠍子等等,讓它們同處在封閉環境中,互相廝殺攀咬,最後活下來的便是蠱蟲,頗有些「勝者為王」的意思。

  《隋書·地理志》也有記載:「其法以五月五日聚百種蟲,大者如蛇,小者如虱,合置器皿中,令自相食,餘一種存留之,蛇則曰蛇蠱,虱則曰虱蠱,行以殺人,使人食之入腹,蠱食其人五臟,人死則其產業移入蠱主之家,三年不殺他人,則畜蠱者自鍾齊弊,累世子孫,相傳不絕,亦有隨女子嫁焉。」

  養蠱結束後,蠱蟲將會聽命於養蠱之人,通過飲食、觸碰等方式讓蠱蟲進入被害者的身體,這個過程通常被稱為「下蠱」,對此,東漢時期許慎的《說文解字》中提到:「蠱,腹中蟲也。」

  是的,蠱早在上古時代就已經存在了,各朝各代的統治階層,都將這玩意視為禁術,立法明令禁止,由此可見蠱的可怕程度。

  《魏書·刑法志》中說,為蠱毒者,男女皆斬,而焚其家,巫蠱者,負羊抱犬沉諸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