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州很亂,袁紹很想將手伸進去,可惜冀州事多,加上兗州無人,一時間分身乏術,也就沒有動手,直到濟北相鮑信對曹操發出善意的邀請,曹操才從袁紹手下出來,不再是袁紹的馬仔,逐漸走上亂世舞台的中央。
鮑信這個人,也是三國中被忽略的一個重要存在,一個可以媲美賈詡、郭嘉眼光的人。他能讀人心,看大勢,他的判斷在他短暫的一生中從未出錯。
鮑信在漢末崩塌時簡短出場過,當時他奉何進命去老家招兵,等回來時何進剛剛被害,他看出了董卓是個無節操無下限的貨,更看出了他剛剛入京實力未穩,於是他勸袁紹去幹掉董卓。
在討董聯軍中,袁紹作為盟主風頭無兩,所有人都認為他是亂世終結者,只有鮑信看中了當時還是馬仔級別的曹操,他認為曹操才是那個將亂世撥亂反正的人。
袁紹有私心,汝南袁氏從門閥搖身一變成為軍閥。
袁紹奪下冀州後,鮑信看出了袁紹不是幫著大漢渡難關而是在拿汝南袁氏招牌來給自己用,鮑信對此時依附袁紹的曹操說:「奸臣乘釁,盪覆王室,英雄奮節,天下響應者,義也。今紹為盟主,因權專利,將自生亂,是復有一卓也。若抑之,則力不能制,祗以遘難,又何能濟?且可規大河之南,以待其變。」
東郡這塊地方,當年王景治河時東郡是主要配合對象,轄區有一半在黃河北,一半在黃河南,治所在黃河南的濮陽。曹操做為袁紹的東郡太守,並沒有將手伸到濮陽,而是將大本營安在了河北的東武陽。
曹操成了東郡太守之後,鮑信為濟北相,二人互為犄角,曹操最終在兗州站住腳。
兗州大亂,其因有二。一是兗州因諸侯討董之後,兗州刺史劉岱被擒,現在在北地苦修,兗州群龍無首,不僅如此,東郡太守橋瑁也被擒,東郡無主,曹操才有機會再鮑信的引薦下上任東郡太守。
二是因為「黃巾」蛾賊,中平五年(188年),在青州死灰復燃鬧起來了非常兇猛的黃巾軍,連破州郡,人數後來一直發展到了百餘萬。
每有天下大亂,山東百姓就總能爆發出巨大的階級仇恨情緒以及強悍的戰鬥力,這次自然不例外。
初平元年(190年),在盟軍討董的時候,青州的黃巾軍開始肆虐青州,青州一片蕭條。
初平二年(191年),青州這伙黃巾賊將青州禍害乾淨了,開始北上沿著海邊去打勃海,進入了冀州。
但他們惹錯了人,碰上了公孫瓚,然後被屠殺俘虜了近十萬,於是青州黃巾選擇南下,進入兗州,繼續為禍一方。
青州黃巾的壯大,離不開太平聖女張寧的領導,只是蔡琰懷孕,張寧秘密返回并州後,這些黃巾頭領的小心思便顯露出來。
劉寒也知道他們爛泥扶不上牆,索性也就懶得管了,張寧本想回去繼續帶隊,被劉寒阻止了,「青州黃巾的任務已經完成了,他們替我消滅了很多地主、豪強,只有些有武裝力量抵抗的地方諸侯,放任他們去吧。」
黃巾軍攻入兗州後幾乎沒有啥阻攔,越過濟北和東平,一度插入兗州腹心,殺了任城相鄭遂。
兗州州郡官員拿不下,只能選擇請外援,於是便想到曹操,目前袁紹手下的頭號馬仔來剿匪。
可是,青州黃巾進入兗州之後,也是一路裹挾普通百姓,雖然被公孫瓚打得少了二十萬人,但這時也補充上來了,近百萬的黃巾流民,裡面還有許多已經上過戰場數次的老兵,怎麼著也能湊齊三五萬精銳,加上十幾萬可戰之兵,絕對的人數差距,一度讓曹操抓麻,連吃了好幾次敗仗。
曹操很無奈,他解決不了這波黃巾,只能退守黃河北岸,為袁紹守住側翼,同時寫書信,希望和青州黃巾頭領談判,以和平的手段解決這一問題。
就在這時,北方風雲聚變,袁紹和公孫瓚兩大諸侯,在經過將近半年的醞釀,終於要開戰了。
古代打仗,雙方都想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對對方指指點點。
諸侯討董的時候,袁紹這麼幹,現在公孫瓚要討伐袁紹,也要這麼幹,一封檄文,細數袁紹十條罪狀。
這次,袁紹沒有那好運,被人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指指點點,這滋味,董卓最清楚。
「臣聞皇、羲以來,始有君臣上下之事,張化以導民,刑罰以禁暴。今假行車騎將軍袁紹,託其先軌,寇竊人爵,既性暴亂,厥行淫穢。昔為司隸校尉,會值國家喪禍之際,太后承攝,何氏輔政,紹專為邪媚,不能舉直,至令丁原焚燒函谷,招來董卓,造為亂根,紹罪一也。」
先說袁紹的車騎將軍是自封的,假的,不作數的,大漢不承認的,憑藉先人得享高官厚祿,而他本性淫亂,行為浮薄。再列第一罪,鼓動外戚宦官自相殘殺,招來不軌,貽誤社稷,弄得皇綱失統,天下大亂。
「卓既入雒而主見質,紹不能權譎以濟君父,而棄置節傳,迸竄逃亡,忝辱爵命,背上不忠,紹罪二也。」
這是第二罪,背違人主,忝辱爵命,袁紹作為司隸校尉,不能在關鍵時刻福報天子,力挽狂瀾,反而丟棄符節逃出洛陽,辱沒了他的職務,背叛了他的君。
「紹為勃海太守,默選戎馬,當攻董卓,不告父兄,至使太傅門戶,太僕母子,一旦而斃,不仁不孝,紹罪三也。」
袁紹為渤海太守時,悄悄準備兵馬,即將攻打董卓,卻不告訴自己的父兄,致使太傅(袁隗)一門、太僕(袁基)母子一刻之間遇害,不仁不孝,這是他的第三條罪狀。
「紹既興兵,涉歷二年,不恤國難,廣自封殖,乃多以資糧專為不急,割剝富室,收考責錢,百姓吁嗟,莫不痛怨,紹罪四也。」
第四罪:結黨營私,掠奪百姓。袁紹起兵兩年,打著反董的旗號兒,私下裡扶植黨羽,擴張地盤兒。還以反董的名義搜刮糧餉,壓榨百姓。
「韓馥之迫,竊其虛位,矯命詔恩,刻金印玉璽,每下文書,皂囊施檢,文曰'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邟,口浪反。昔新室之亂,漸以即真,今紹所施,擬而方之,紹罪五也。」
第五罪:竊取冀州,矯詔違制。逼迫韓馥,非法奪取冀州,更假造天子詔命,私刻金印玉璽,每次下發文書,總用黑綢袋子密封,上面寫『詔書一封,邟鄉侯印』,這是王莽幹的事,袁紹也做了。
「紹令崔巨業候視星日,財貨賂遺,與共飲食,剋期會合,攻鈔郡縣,此豈大臣所當宜為?紹罪六也。」
第六罪:大搞迷信,賄賂星工。
「紹與故虎牙都尉劉勛首共造兵,而以小忿枉害於勛,信用讒慝,殺害有功,紹罪七也。」
第七罪:因為小忿,殺害盟友。任用奸佞小人,幫助他為非作歹。
「紹又上故上谷太守高焉、故甘陵相姚貢,橫責其錢,錢不備畢,二人並命,紹罪八也。」
第八罪:敲詐勒索,殺害名仕。
「春秋之義,子以母貴。紹母親為婢使,紹實微賤,不可以為人後,以義不宜,乃據豐隆之重任,忝污王爵,損辱袁宗,紹罪九也。」
第九罪:出身卑賤,竊取高位,依照《春秋》之義,子隨母貴。袁紹之母身為婢女,地位實在低賤,於義不可以成為他人的嗣子,他卻身居高位,安享厚福,玷污王爵,辱沒祖宗。
「又長沙太守孫堅,前領豫州刺史,驅走董卓,掃除陵廟,其功莫大;紹令周昂盜居其位,斷絕堅糧,令不得入,使卓不被誅,紹罪十也。」
最後一罪:違背盟約,背刺孫堅。
反正不管有的沒的,袁紹多多少少都沾一點,洗不掉。
「臣又每得後將軍袁術書,雲紹非術類也。紹之罪戾,雖南山之竹不能載。昔姬周政弱,王道陵遲,天子遷都,諸侯背叛,於是齊桓立柯亭之盟,晉文為踐土之會,伐荊楚以致菁茅,誅曹、衛以彰無禮。臣雖闒茸,名非先賢,蒙被朝恩,當此重任,職在鈇鉞,奉辭伐罪,輒與諸將州郡兵討紹等。若事克捷,罪人斯得,庶續桓、文忠誠之效,攻戰形狀,前後續上。」
列舉十條袁紹罪證,公孫瓚占據大義正式起兵。(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