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過一天就是開庭的日子了,雖然這些天張泰秀一直躲在水原市母親的住所!不過卻一直在和林智孝溝通的開庭的事情。
由於開庭之前發生了太多的事情,再加上羅東輝身份顯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覺得如果閉門審判容易引起公眾的誤會。於是便宣布這起案件將會公開審理。
也就是說,羅東輝案庭審的那天,法院將會對媒體開放。
在得到了這個消息之後,張泰秀再也不能繼續躲在水原了。他相信現在的自己已經沒有誰會主動再派殺手來殺他了。因為這樣做無異於掩耳盜鈴。
就這樣,在水原市度過了一個美好周末之後,張泰秀便告別了母親,獨自乘坐火車回到了首爾。
當張泰秀回到了多日不曾居住的公寓之後,剛一推開門,房間裡仍是他離開時的樣子。
得益於那一晚南書賢為他整理過房間,所以這裡的情形還算整潔!只見張泰秀拆開紗布。發現傷口已經癒合的差不多了,於是便迫不及待的走進了浴室,痛快的讓自己洗了一個熱水澡。
為了給明天的上庭做準備,張泰秀從衣櫃裡拿出了自己參加檢察官面試時穿過的那件西服。
隨後又挑選了一條之前李恩妍送給他的領帶。
等到搭配好了,明天要穿的衣服之後,張泰秀便打開了電腦,開始複習,明天庭審時要涉及的資料。
對於公開庭審這件事,作為**人得張泰秀其實之前就有過經驗,不過那還是他重生之前的事情。
晚上張泰秀的2G手機受到了來自黃東勛的信息,黃東勛表示如果有需要,他可以把河鎮元派到首爾來。另外作為張泰秀的娘家親戚,他一定會想辦法把那個刺傷他的傢伙找出來的。
張泰秀見狀,並沒有多說什麼,只是提醒他,要是這次搬倒了羅正泰,他們就再也不用為挪用土地的事情擔心了。
……
就這樣,這一夜張泰秀睡得很安穩定,直到第二天,他獨自駕車來到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參加羅東輝酒駕及偽證案件的正式開庭。
……
當張泰秀趕到這裡的時候,外面已經全都是記者了,就在他要下車的時候,高相佑卻突然打來了電話,向他說道:
「你這是要置羅東輝於死地啊!」
「我現在還有的選擇嗎?」
「阿西……總感覺你沒有遵守我們的約定啊!你不是答應過我有什麼事情會跟我及時溝通的嗎?」
「高記者,別激動,眼前的這些只是開胃菜,難道您不想知道是誰襲擊了我嗎?」
「啊?你知道了?你手上有什麼證據?」
「沒有證據!不過我發現羅家所做過的違法的行為不止這一件事!應該還有更多的!」
「阿西……你在戲弄我嗎?」
「別著急,真的,相信我,和後面的案子比起來,作偽證只是一點餐前的開胃菜!」
……
當張泰秀掛斷了電話之後,他看著遠處的記者,雖然手上的傷勢已經無礙,可是他還是把固定手的套袖穿在了西裝外面。
就這樣,一手吊在胳膊上,另一隻手拿著公事包的張泰秀,像個鬥士一樣一步一步的走向了人頭攢動的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
當他來到法院外面的時候,不少記者便一擁而上,張泰秀神情請堅毅一言不發的朝著台階走了上去。
「張檢察官,請問您對這個案子把握大嗎?」
「您遭受襲擊的事情有眉目了嗎?」
「您是否相信羅正泰議員的聲明?」
……
張泰秀一言不發的朝著法院走去,而法院的法警則用身體擋住了激動的記者,為張泰秀分開了一條通道。
當張泰秀終於來到了法院之後,剛一進門就看到了自己手下的文書官和秘書官一起迎了過來。隨後幾個人便一起走進了隔壁的等候室里,開始做著最後的準備。
「檢察官,您的手已經沒有事情了嗎?」
任昌碩有些擔心的向張泰秀問了一句。
「啊,沒什麼大礙了,不過還得這樣保持幾天!等一下上了法庭,你們得幫我找資料!」
「明白!」
……
就在幾個人又重新對了一下起訴的材料之後,外面法院的工作人員則敲了敲門,通知他們現在可以進去了。
就這樣……張泰秀帶著屬下拿著文件一起離開了等候的房間,隨後便來到了法庭內。
因為是公開審理,此時在旁聽席上已經是座無虛席,不過這裡兵不允許拍照,所以記者們只能用文字記錄法庭上發生的情況。
隨著嫌疑人羅東輝來到了法庭,旁聽席上頓時一陣喧鬧,孔法官見狀,連忙提醒大家注意安靜。隨後庭審便正式開始。
……
因為要討論的是案件的真相,所以一開始,控辯雙方便各自站在自己的角度,開始向對方提出不同的看法。
比如,當晚羅東輝是不是因為害怕,才會逃避警察檢查酒精含量的要求,比如……當晚警察是否使用了不標準的程序進行執法。
對於對方律師的這些理由,張泰秀見了卻不由得搖了搖頭。
他現在已經不再乎羅東輝酒駕的事情了,真正在乎的反而是偽證罪能不能成立,於是當對方律師提出了重重理由之後,張泰秀只是站起身來,拿出了手上的證據。
「這是證據一,是當晚嫌疑人羅東輝體內的酒精含量檢測報告!根據報告顯示,他已經超出標準兩倍有餘。另外我手上還有證據二,證明當晚羅東輝並非是在無意中喝下了含有酒精的飲料,我這裡有份錄音是當事餐廳當晚為羅東輝服務的服務員提供的!根據服務員的敘述,他們不但喝了餐廳的自釀米酒還有威士忌和清酒。」
「如果說米酒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喝下去的,那麼威士忌和清酒總不能也是如此吧!」
……
張泰秀此言一出,羅東輝的律師直接跌坐在了座位上,把手上的辯詞狠狠地砸在了桌子上。
只要是稍有法律常識的人就知道,這個案子羅東輝輸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