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行動開始 (求書評)

  首爾建國大學所在的轄區為首爾廣津區,因此這裡的治安也是由附近的首爾廣津區警察局來負責的。閱讀當天下午,在安排好了每個人的工作之後,張泰秀便帶著下屬一路來到了廣津區警察局,要求重新調查姜東元警官證詞的事情。

  「檢……檢察官!姜……姜東元警官已經不再我們這裡了!他……他已經被調到華城市工作去了!」

  「華城?為什麼?」

  「這個……」

  張泰秀對警局敷衍的回答並不理會,他坐在會議室里,示意自己手下的文書官任昌碩打開電腦,然後便把那段執法記錄儀拍下的視頻播放在了電腦上。

  只見任昌碩將電腦轉向了廣津警察局的負責人,同在會議室里的幾名警官頓時露出了為難之色,一時間,偌大的房間裡竟然安靜的連一根針掉在地上的聲音都能聽見。

  「怎麼都不說話了,難道就沒人解釋一下,為什麼身為檢察官的我收到的證據,和這段視頻上所表現出來的內容是如此的不同嗎?」

  「砰!」

  只聽見泰秀用力的拍了一下桌子,這一聲巨響,頓時讓警察局裡的官員們噤若寒蟬。

  要知道,欺騙檢察官會有什麼下場,作偽證可是重罪,是比酒駕要嚴重的多的罪行。

  依據韓國《刑法》第152條的規定,(偽證、謀害偽證)

  依法宣誓的證人提供偽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萬韓元以下的罰金。

  而依據韓國《刑法》第155條的規定,(湮滅證據,親屬間特例)

  在有關他人的刑事、懲戒案件中,湮滅、隱匿、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證據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萬韓元以下罰金。

  就不說為了巴結羅正泰議員而坐牢五年到底值不值,單說張泰秀身為檢察官,如果提起**的話,又有誰有把握逃脫懲罰呢?

  所以,事到如今,被張泰秀當面揭穿了作偽證的事情,廣津警察局有誰敢站出來承擔責任呢?起碼在張泰秀斥責過後,這樣的人一個都沒有!

  「阿西……你們以為,只要把當值的警察調離首爾,我就不會發現你們的行為嗎?真是一群蠢貨!」

  張泰秀突然爆出了一句粗口,一時間眾人卻感到鬆了一口氣。因為有一些精明的官僚,已經從這句粗口中,聽到了一絲哀其不幸,怒其不爭的語氣來。

  「那個……這件事我們真是罪該萬死,請您一定為我們指一條明路啊!」

  終於,有機靈的警察署官員突然跪倒在地上,開始向張泰秀哀求了起來,張泰秀見狀,知道自己不能逼迫的太緊,因為一旦這些人感到走投無路,說不定就會徹底走向自己的對立面去。要是那樣的話,自己最想對付的羅正泰就平白的得到了一些死忠的幫手,這可是張泰秀絕對不想看到的事情。

  於是,看到這些人搖尾乞憐的模樣,張泰秀只能故作為難,然後沉思了許久才開口說道:

  「你們還真是會給我出難題啊!」

  「實在是抱歉,我們只能仰仗您了,求您高抬貴手,就放過我們吧!」

  「哎,事到如今,也不是沒有補救的機會,不過……那位被調到華城市的姜東元警官,你們一定要讓他心平氣和的閉嘴才可以啊!」

  「啊?您的意思是……」

  「把他調回來,就說新證據的事情,你們都不知情,是嫌疑人自己偽造的!」

  「偽造?」

  「你們只要咬死了是他們偽造的,難道那些傢伙還能翻了天嗎?」

  ……

  張泰秀說完這些話,房間裡再次陷入了沉默,而眼下,廣津區警察署的這些負責人也只有把希望寄托在張泰秀的身上了。

  只要檢察官答應通融一下,那麼大家就還有一線生機,否則的話,就是觸犯刑法的重罪。在座的眾人全都是和法律打交道的,所以自然也明白其中的緣由。而且這件事情仔細想來,本來就是嫌疑人的單方面舉證。所以只要咬死這一點就可以了。

  想通了這一點之後,張泰秀便讓任昌碩收起了電腦。隨後站起了身來,打算離開。

  「檢察官,那個……我們的事情……您……」

  聽到對方叫住了自己,張泰秀連忙停下了腳步。只見他頭也沒回的說道:

  「最晚在明天中午之前,我要見到你們提交的新證據,否則的話,就別怪我不客氣了!」

  「是是是!我們一定會準備好的,這次真是給您添麻煩了!」

  ……

  處理完廣津警察署的事情之後,張泰秀和任昌碩便回到了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當他們一起回到了辦公室之後,沈孝妍和林智孝也全都走了過來,詢問事情的進展。

  「怎麼樣,檢察官?」

  「搞定了,廣津警察署說明天會把最新的證據送過來,這樣一來,孝妍你那邊還要重新修改一下……」

  「哦,沒關係的!我保證在明天下午把所有材料送到法院去!」

  「另外,昌碩!我覺得作偽證的案子可以向廳內申請進行調查了!」

  「啊,明白,檢察官!材料我已經寫好了,就等待您的簽字了!」

  「做得好!我現在簽署搜查令,等晚上就去羅東海的家裡展開搜查!對了,他們家登記的居住地是在……」

  ……

  「目前羅東輝還在建大就讀,不過他並不住在學校里,之前登記的地址是在瑞草區!」

  「那就給瑞草區警察署打電話,讓他們帶著我的搜查令去,把嫌疑人羅東輝請回來喝咖啡!」

  「是!」

  ……

  聽到張泰秀的話,林智孝立刻跑回去準備晚上的搜查令去了!在韓國,只要由檢察官簽署的搜查令,就可以調動警察、海關等執法部門進行調查。這是法律賦予的檢察官所擁有的特權。於是,隨著林智孝打開電腦,將寫好的搜查令列印出來之後,她便拿著這份搜查令,走進了張泰秀的辦公室,隨後就看到張泰秀拿起筆來,在這份搜查令下,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啪!」

  一枚鮮紅的公章,被印在了搜查令上,林智孝隨即將這份搜查令傳真到了瑞草區警察署,並且立刻以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的名義,向瑞草區警察署發送了一封公函!

  行動終於要開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