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我可沒有這麼想,我只是如實反映我們單位的情況罷了,我若是強行清退國有資產,他們到時上訪怎麼辦?」
魏濤又不傻,即使心裡這樣想,嘴上也不會承認。
「我知道你的想法了,你可以回去了。」
江一鳴也懶得跟他廢話,後面有的是時間收拾他!
翌日,魏尚華親自到達西川縣,並參加了西川縣的民主生活會。
「西川縣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我相信在牛保根同志和江一鳴同志的帶領下,西川縣一定會越來越好。」
「昨天西川縣召開了人大十一屆三次會議,初步判斷有人干預選舉,導致一鳴同志落選,我要求市紀委對此事進行調查,還未來得及開展,就有人主動交待了。因此,昨天的選舉,並不能代表全縣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你們西川縣要儘快召開十一屆四次人大會議,重新選舉出他們心目中的縣長。」
魏尚華銳利的眸光,掃過在場的眾人,嚴肅道:「我也在此提出要求,你們要積極支持江一鳴,與保根同志和一鳴一同抓好西川縣的經濟建設。」
隨後,魏尚華離開了西川縣,前往泰廣縣。
雖然魏尚華停留時間非常短,也沒有講太多內容。
但西川縣的一眾縣領導,都清楚的明白了,魏尚華對江一鳴的支持。
也都明白,江一鳴不會離開西川縣。
有人歡喜有人愁。
特別是那些聯合起來投反對票的幹部。
畢竟天底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江一鳴若是站穩了腳跟,想要查這件事,還是很容易的。
因此,他們都有些人人自危的感覺。
不過,想到牛保根還是書記,他們心裡又鬆了口氣,積極的向牛保根靠攏,以免被江一鳴報復。
牛保根也鬆了口氣。
魏尚華今天講話時的口氣並不重,很可能薛同光主動交待,平息了他的怒火。
這件事就此翻篇了。
魏濤得知江一鳴不僅不離開,還有可能在下一次選舉中擔任縣長,整個心情都不好了。
自己這是往槍口上撞啊!
另一邊。
魏尚華離開西川縣後,就前往泰廣縣。
馬奇運以及李信厚陪同魏尚華,並坐在同一輛車上。
「書記,這事就算了嗎?」
馬奇運說道:「僅僅是一名副縣長,我覺得干預不了選舉這麼大的事情。」
「我和你的想法是一樣的,我原本是要處理牛保根,但薛同光突然跳了出來,主動承擔所有責任,再加上章文市長出面干預,這件事暫時只能這樣了。」
魏尚華說道:「讓一名副縣長背下所有的責任,牛保根的政治手段還是很厲害的。」
「這次可就便宜了牛保根,沒能把他拉下水。」
馬奇運感嘆了一句。
倘若還有其他把柄,牛保根這個書記就恐怕難以當成了。
就在這時,網上出現了大量的帖子和照片。
曾經在網上引起熱議的《西川縣領導下鄉視察無視村婦攔路告狀,照片曝光!》的貼文,再次出現。
不僅如此,當事人還講述了之前刪帖背後的真實原因。
同時附帶了自己被抓的這十天,遭受了折磨和毆打的圖片。
「各位網友好,我叫黎勇,之前的貼文《西川縣領導下鄉視察無視村婦攔路告狀,照片曝光!》,是我發的。之所以發布這個貼文,是想通過貼文,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給地方上的官員提個醒,不應該高高在上,要多關注民生,關注弱勢群體的困難和訴求。」
「這個帖子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只不過沒有等來地方政府的積極回應,我卻等來了西川縣警察人員的闖入。當時我正在西川縣某個酒店休息,幾名警察強行闖了進來,把我直接帶走了。在派出所內,他們讓我刪除帖子,承認抹黑西川縣政府以及主要領導的行為,並給我按了個尋釁滋事罪。我自然不肯承認,如果我真的想抹黑西川縣政府,我就不會傻傻的還待在西川縣不走。」
「然而令我沒想到的是,他們的一個警員把另一個警員支出去後,就開始對我動粗,我實在承受不住,只能屈打成招,認了這份責任。於是他們逼迫我刪了貼文,還把我拘留了十日。」
「出來時,他們還對我做了警告,如果再敢在網上亂發,就會重新把我抓起來,關押的時間還長一些。我是懂法律的,自然不會被他們嚇倒。回到江城,我第一時間聯繫了朋友,去醫院做了檢查。雖然十天過去了,我身上依然有被打的痕跡,我把照片附帶在後面了,還有他們對我做出的拘留書,我也附帶在上面了。」
「我今天再次發這個帖子,一是要西川縣給我一個說法,依據的是哪條法律拘留我十天的,如果無法可依,必須向我本人做出賠償道歉;二是想要說明,我沒有造謠,我發布的都是事實,請義陽市政府調查西川縣不作為的問題。」
帳號名為黎勇的人再次發帖,瞬間吸引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我的天,都什麼年代了,西川縣還這麼黑,竟然利用公權力打壓說真話的人,希望上級部門嚴查。」
「不解決問題,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西川縣的一幫官員還真是會做事啊。」
「這幫官老爺,不積極的採取措施,應對危機,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抓人刪帖,可見他們的傲慢和無禮,根本沒把我們這幫屁民放在眼裡,請上級政府嚴查這幫狗官,給我們廣大網民一個交待!」
網友們群情激憤,紛紛表達自己的不滿。
不到一個小時,這個帖子瀏覽量就破了五十萬點擊量,評論量達到了兩萬多條。
與此同時,黎勇找的媒體也開始下場了。
《發曝光視頻被行拘,公民監督本不該被如此對待》。
都市日報以此為題,發表了報導和評論。
「對國家機關進行建議和批評,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網上發帖,只要不是憑空捏造事實,就屬於合法的公民表達和監督,理應獲得執法機關的尊重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