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丁權」有了清晰的認識之後。
再看利兆天的提議,其實是非常冒險的。
這個年頭,新界尚且處於發展階段,地鐵只通荃灣。
其他地方,甚至都沒規劃開修。
一些偏僻的地方,連巴士都沒有,交通全靠跑火腿。
「丁權」現在倒是好收,但收了之後,還是那個問題:
「誰買?」
霍景良眉頭大皺,指點江山道:
「我曾經讓人查過,港島擁有「丁屋」權利的新界男性居民,大概有20萬人左右。」
「拿粉嶺來說,收購丁權連同地價,按現在的價錢,也要花費25萬左右。」
「加上轉賣手續、建築成本,一幢「丁屋別墅」總成本至少都要35萬港幣。」
「費盡心力,或許能賣到40萬,賺那麼5萬塊?」
這也就是利兆天的提議。
霍景良同樣欣賞利兆天,知道這小子是商業奇才。
要是馬壽南的提議,霍景良恐怕已經開罵了。
而霍景良一番話,也展現出老霍對地產這一行的熟悉度。
他的話,是一點都沒錯。
這可不是新世紀,由於港島市區飽和。
又有所謂「健康生活,自然環境」的噱頭。
再加上交通便利,港島市民們願意去新界買房。
還是拿粉嶺來說,新世紀收購丁權,加上轉賣手續、建築成本。
一幢「丁屋別墅」總成本約為400萬港元
售價大概是700-800港幣之間,利潤可達到百分之100。
可這會兒太早了。
港島人稍微有點錢,即便背著一身債,也會去市區。
畢竟沒交通啊,你家連車都不通。
早上上班走三個小時路,你願意嗎?
就像我們的八九十年代,農村人是打破了腦袋,都想進城買房。
到了新世紀,才有人提出健康生活,空氣環境等等。
才有了城鄉回流。
讓鄉間別墅有了一些銷路。
此之前,那些東西都是沒人要的。
還是那個問題,不方便!
除非你選擇種地不出來了,要不然極其不方便。
即便有公車的地方,每天等待時間加起來一個多鐘頭,坐車還要兩三個多鐘頭。
只要不是傻瓜,寧可市區租房,也不會鄉間買房。
丁權這東西,在這個時期,其實可以完全看成古董,短期無效益。
長期的話,多的東西可以捂,為什麼一定要丁權呢。
「我很看好港島的發展!」
「慢慢收下一些,等到時機成熟,再蓋起來嘍。」
利兆天說出想法,他似乎還真打算把「丁權」當「古董」收藏。
或者說,他對於地產發展,並沒有股票那麼激進,能快也能慢。
可這種說法,霍景良聽得非常不滿意,搖頭道:
「那不是把錢扔海里!」
「太慢了,現在市區地價也不過剛剛開始復甦,新界更慢。「
「照我看,五年之內,都不會有發展。」
利兆天倒是沒有否認霍景良的話。
這會兒共同聲明不過剛剛公布兩個月。
港島地價依舊是歷史最低點。
確實需要以年計算時間,地價才會恢復,並且暴漲。
至於丁權嘛,更不用說,現在還屬於沒什麼人要的東西。
看著旁邊的何文耀,利兆天其實也不是很有把握,問話道:
「阿耀,你覺得怎麼樣?」
「這個………」
何文耀稍加思索,兩個字道:
「都對!」
「什麼都對?」
「兆天看好港島的發展,我也覺得港島以後會有更好的發展。「
「隨著人口的增加,房產的需求也會越來越高。」
「市區總共就那麼大,不可能容得下所有人。」
「只要等到新界交通便利,地鐵線規劃修建完成。「
「應該就會有市民把目光投到新界。」
「而霍先生說得也很對。」
「現在的丁權可以買一些,卻不適合大手筆買進。」
「但我們可以想辦法,占據先手,花一點點錢,定死我們的好處。」
「哦?」
聽到這裡,霍景良與利兆天幾乎同時道:
「什麼辦法?」
馬壽南此時也認真起來。
對於何文耀的鬼主意,他們可是領教過多次了。
他的辦法,歷來邪門,卻又有很大的實用性。
「直接同新界那些最大的鄉紳談。」
何文耀也不隱瞞,侃侃而談道:
「一家一家收丁權,這要收到什麼時候。「
「而且就像霍先生說的,我們把錢全砸進去,相當於套牢了。」
「不說五年,至少三年內,都不會有發展。」
「既然這樣,我們三年後再收購,不是更好?」
「不過不收歸不收,基礎還是要打好的。」
「我們就派人去同那些鄉紳談「優先發展權」。」
「優先發展權?」
這五個字,霍景良與利兆天等人都聽過,可大多是政事上。
這個年代的商界上,可沒這個說法。
不過在座都是聰明人,無不若有所悟。
而何文耀也沒讓他們多想,繼續道:
「很簡單,我們派人拉攏鄉紳,同他們談妥價錢。」
「二十萬一個村的公關經費。「
「只要他們的村民要出售丁權。」
「我們都有優先選擇買與不買的權利。」
「新界那些鄉紳勢力極大,沒錢卻有勢。」
「很容易被收買。」
「合同之上,我們甚至可以開出高價,高出買賣時市價的兩成。」
「這………」
聽到這裡,馬壽南頭腦要差一些,眉頭大皺道:
「何先生,一個村公關就要二十萬,買丁權還要高價。」
「這不是送錢給人花?「
「對我們來說,有什麼好處?」
「好處就在於,我們接過了地皮所有權。」
何文耀也不含糊,詳細話道:
」地產這一行在我看來,誰有地皮,就是誰話事。」
「無論蓋樓搞開發也好,捂地等升值也好。「
「前提條件,都是要有地皮。」
「優先發展權,只要條款制定得夠好。「
「那地皮擁有者的權利,就會自動轉移到了我們頭上。」
「我們藉助合同就能掌握絕對的主動權。」
「地價高出兩成,確實是合同上的條款。」
「但什麼時候買,由我們說了算。」
「優先發展權,可以絕對保障我們的利益。」
「只要簽下,就算有人想要自己開發,又或是賣地,首先就得知會我們。」
「而我們可以說是願意開發,但不予實際行動。」
「從法律上來說,我們擁有優先開發權,地主就必須先問過我們的意見。」
「他們敢賣給別人,我們就同他們打官司,打到買賣無效。」
「他們如果找我們打官司,我們也大可以接下來。」
「這種官司,打上十年,都沒什麼問題。」
「良大、四海、金馬、匯通,我們哪家公司不是家大業大。」
「區區一些鄉紳,他們拖得過我們嗎?」
「只要他們拖不起,自然會主動找我們談。」
「到時候,不是我們不按照合同做事。」
「只是他們主動降價,低價賣給我們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