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8章 立儲
太子之死是國喪,京城一年之內不得舉行喜慶宴席。
東平郡王和趙三小姐定了親事,成親之期定在了來年春日。
自定了這樁親事後,東平郡王便順利成章地跟在齊王出入宮中上朝聽政……沒錯,元佑帝怒氣消了之後,又重新召齊王魏王等人上朝了。
經過此事之後,齊王說話行事謹慎了許多。魏王韓王明里暗裡的挑釁,他竟然都忍了下來。
魏王韓王也不敢太過分。元佑帝雖然一直在福寧殿裡養病,耳目卻遍布宮中內外。兄弟三個已經吃足了苦頭,不敢輕易再起紛爭。
堂兄弟幾個又如往日一般同進同出,不同的是,昔日的齊王世子,換成了東平郡王。
東平郡王和兄長高傲冷漠的脾氣不同,頗為謙遜有禮,處處謙讓。
韓王世子在背地裡點評:偽君子!年紀不大,心眼挺多!
魏王世子暗中想道:不愧是三皇伯親自調教長大的!
太孫心中如何做想,眾人不得而知。
只是,太孫頗有長兄氣度風範,對東平郡王格外照拂。仿佛和齊王世子的恩怨從未發生過一般,毫無芥蒂。
齊王暗暗冷笑:這個蕭詡,果然深不可測不容小覷!
魏王韓王:這般不好招惹,還是等一等再看一看吧!
元佑帝心想:不愧是朕親自教導出來的長孫。只這份寬厚的氣度,便已勝過眾人。
……
眾官員也開始蠢蠢欲動。
太子過世已近半年,元佑帝心裡的傷疤也該癒合了。國不可一日無儲君,也到了該奏請立儲君的時候。
請立儲君,當然不是一蹴而就之事。
先在低等官員中造勢,然後由科道言官和御史上奏摺,最後,再由六部堂官或閣老級的重臣奏請立儲君。
趙閣老上奏摺,也是順理成章。
趙閣老為官多年,行事老道,並不冒進。在奏摺中,只說國有儲君民心安定,並未提及儲君人選。有幾個言官跳出來要請立齊王為儲君,也被趙閣老訓斥了回去。
立儲這等國之大事,理當由皇上做決定。豈容別人多嘴多舌。皇上英明神武雄才大略精明睿智,自會為大秦選擇最合適的儲君云云。
拍馬屁拍得渾然天成。能坐穩內閣數年,趙閣老果然非常人可比。
這份奏摺,被送到元佑帝面前。
元佑帝仔細地看了一遍,卻什麼也未說,將奏摺留中不發。
很快,禮部尚書羅恆之也上了奏摺請立儲君。
羅尚書並未像趙閣老這般遮遮掩掩,而是在奏摺中言明,太子雖然逝世,卻有嫡長子。太孫聰慧機敏,寬厚溫和,有儲君之風範。理當為儲君最合適的人選。
吏部崔侍郎緊接著也上了奏摺,附議羅尚書之言,奏請天子立太孫為儲。
元佑帝看了奏摺之後,依舊留中未發。
有了這個開端之後,朝堂頓時熱鬧起來。元佑帝沒上朝,但是每日重要的奏摺都要過目。於是,請立儲君的奏摺如雪片般飛至聖前。
請立齊王的,理由也很充分。
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當年楚王病逝,便立庶出的二皇子為儲君。如今太子病故,理當由齊王來做儲君。
比起年輕的太孫,齊王精明能幹,文才武略,無一不出眾。齊王藩地也被治理得繁榮富庶,足可見齊王有做儲君的才幹。
請立太孫的,聲勢更盛。
幾乎朝中大半官員,都為太孫上了奏摺。
期間,也有請立魏王和韓王的。只是人數不多,很快被淹沒。最終,這一場立儲之爭,還是落到了齊王和太孫的頭上。
很快,便有言辭刻薄的言官發聲了。
太孫自少體弱,當年重病一場,靠著沖喜才救回了一條性命。誰知日後太孫壽元如何?大秦需要的是身體康健的儲君!從這一點來說,還是立齊王更合適。
這個言官年輕氣盛,說話十分尖銳。
言官本就是大秦官員中最特殊的一群人,他們官職不高,卻有彈劾重臣之權。就是天子有錯,言官也可以上奏摺,直言無忌。大秦自建朝以來,便有「不殺言官」的規矩。言官們也成了朝堂中最不好招惹的人。
元佑帝在福寧殿裡聽聞這等刻薄的話,當時便龍顏大怒,立刻下旨,將這個大放厥詞的言官革職,攆出朝堂。
元佑帝一發怒,言官們的言辭也謹慎圓滑了許多。
天子雖然不會殺言官,革職罷黜卻無影響。為了逞一時口快丟了烏紗帽,實在不值得。
……
朝堂中紛紛擾擾,宮中也頗不平靜。
竇淑妃明知韓王被立儲的可能性極小,還是不肯就此放棄。時常進福寧殿,在元佑帝面前誇讚韓王。
孫賢妃不甘示弱,每次伴駕,少不得要回憶太子生前往昔舊事,哭訴一番,再提起太孫。其意不言自明。
王皇后的手段比她們兩人高明多了。暗中指使執掌宮務的雲昭容,在元佑帝面前諫言,自己卻未出聲。
元佑帝毫不留情地怒斥眾嬪妃:「立儲是國之大事,豈容而等婦人多嘴饒舌。誰再敢幹涉朝政,朕決不輕饒。」
元佑帝一動怒,宮中再無嬪妃敢出言。
就在此時,朝中又有變故。
兵部元主事,上奏摺彈劾兵部侍郎顧海濫用職權,在兵部各處安插人手,結黨營私,暗中掌控兵部,野心勃勃,其心可誅。
奏摺上言辭激烈,不僅列舉出了顧海的種種不當行徑,還詳細地列出了顧海的在兵部各司的「黨羽」名單。一長列的名單里,甚至有各地駐軍的將領。
這份彈劾奏摺,傅閣老也未能壓下,被趙閣老親自遞至聖前。
元佑帝看了奏摺,十分震怒。
按朝中慣例,被人彈劾,需立刻上奏摺自白。
顧海洋洋灑灑地寫了數千字奏摺辯駁,然後自請停職回府。
齊王再上奏摺:「顧侍郎此事必須嚴查,還顧侍郎一個清白。兒臣奏請父皇,將此事交給太孫。由太孫親自查明事實。」
元佑帝准了奏摺,下旨給太孫。半個月之內,查明此事個中原委。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