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章 群獸
在這片群峰環抱的避風谷地,至少棲息著上百頭佩利冬。其中大多數佩利冬的羽翼呈橘紅色澤,鹿角較小,體態則更為豐滿,剩下那些佩利冬則與喬安跟蹤的那隻相似,擁有更大的鹿角、瘦削的體型以及鋼藍色羽翼。
從兩種佩利冬的外形差異來看,喬安推測橘紅色羽翼的是雌性,鋼藍色羽翼的是雄性。《瓦雷斯怪物圖鑑》中提到佩利冬是母系氏族,雌性在族群中的地位比雄性更高,這與喬安觀察到的情況基本相符。
那隻從山下歸來的雄性佩利冬,降落到山坳邊緣地帶,小心翼翼地觀察了一下周圍的動靜,便叼著地精心臟靠近一隻趴在岩壁下的落單雌性佩利冬。
雌性佩利冬覺察到它的企圖,扭頭冷冷望過來,眼神中流露出威嚴與不悅。
雄性佩利冬連忙止步,沖那雌獸搖頭擺尾,顯示出討好獻媚的意圖。
雌獸不為所動,就這麼靜靜地盯著它,目光冰冷依舊。
雄性佩利冬試探著向她靠近兩步,搶在對方發怒之前,吐出含在口中的那顆地精心臟,示意請她享用。
雌性佩利冬的神色稍有緩和,慵懶地爬了起來,走到那顆血淋淋的心臟跟前,低頭嗅了嗅,似乎還算滿意,繼而叼了起來,大口咀嚼。
雄性佩利冬見此情景,興奮地昂首嚎叫。趁著雌獸專心啃食心臟,躡手躡腳地繞到她身後,在她臀部嗅了嗅,喉嚨發出粗重的喘息聲,而後熟練地爬到對方背上,火急火燎地做出不雅之事。
雌性只顧埋頭咀嚼那顆血淋淋的心臟,臉上沒有什麼情緒變化——既看不出交配的快感,也看不出享用美食的愉悅,仿佛這一切只不過是在例行公事。
喬安旁觀兩隻佩利冬交配,看了不出兩分鐘就興味索然。
這座聚集大群佩利冬的山谷太過危險,萬一驚動了這群嗜食人心的怪物,可沒有他的好果子吃。況且當前的研究重心是「失語術」,不宜為其它事物分心,就趁著「隱形術」尚未失效,轉身飛離山谷,連夜返回米德嘉德城。
這天夜裡在百倫山巔的見聞,使喬安解開一個疑團:難怪四天來他搜遍山林都沒能找到第二隻地精,原來其它地精要麼已經被佩利冬們剖腹剜心,要麼就躲到地洞之類隱秘地帶避難去了。
考慮到山頂棲息著上百頭兇殘的佩利冬,繼續在百倫山進行活體實驗風險實在太大,況且在之前四天的實驗裡,喬安已經積累了充足的數據,證明自己研發的「失語術」對地精這樣的類人生物同樣有效,這一階段的實驗就算圓滿結束了。
接下來,喬安要面對最麻煩的一個環節,活體實驗的最後一個階段,他不得不以人類作為實驗體。
有了前兩個階段積累的經驗,喬安現在對「失語術」的理解和把控已經達到近乎完美的境界,法術構型的每一個細節都瞭然於心,改動某處構型會帶來怎樣的變化,也都在腦海中模擬過無數回,現在只差一個活生生的實驗體。
今天吃早飯的時候,喬安向安德森太太打聽如何才能獲得一個死囚作為實驗體,結果把老太婆嚇了一跳,連聲祈求眾神開恩,原諒年輕人一時衝動,說了不該說的話。
喬安見她這麼緊張,就試探著打聽,自己的想法是不是犯了什麼忌諱。
安德森太太鄭重地點了下頭,告誡他最好儘快打消剛才的念頭,米德嘉德殖民地雖然不像帝國本土那樣盛行「宗教審判」,「聖光教廷」的審判官們動不動就把「異端」送上火刑架,公開處決,但是殖民地的法律同樣明令禁止進行「人體實驗」——哪怕是以犯下死罪的囚徒當作實驗體也不行。
喬安能夠理解殖民地當局立法禁止以死囚進行人體實驗的理論依據,這是因為死囚已經為他們犯下的罪行接受了審判,他們應該承擔哪些刑罰,都已經白紙黑字的寫在判決書中,服刑期間的囚徒並非隸屬於監獄的奴隸,還保有最基本的人權。
如果允許法師花錢購買死囚進行人體實驗,那就等於默許對死囚施加私刑,法律的公正與權威也就蕩然無存了。
但是,法律規定也不是絕對的,安德森太太話鋒一轉,壓低嗓音,竊笑著告訴喬安:「用死囚做實驗違法,不過嘛……我聽說,有些法師老爺會去達寧堡的奴隸市場,購買奴隸當做實驗品,這麼一來就不違法啦!」
喬安皺了皺眉,忍不住反問:「法律規定禁止『人體實驗』,可照您這麼說,奴隸就不是『人』了?」
「在咱們米德嘉德,只有『自由人』才受法律保護,奴隸不過是主人的私有財產,就好比一隻會說話的家畜,無論主人如何對待自家養的牲口,法庭上的老爺們都管不著呀!」安德森太太理直氣壯地回答。
喬安無言以對。
從法律條文的層面來講,房東太太這話完全正確。
在新大陸絕大多數地方,蓄奴是合法的行為,主人有權處置自己名下的奴隸,哪怕是無緣無故的殺死奴隸,也不會觸犯任何法律條款,輿論界可以從道德層面抨擊此人殘暴,卻無法將他送進監獄。
就像安德森太太說的那樣,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家畜」。喬安曾花錢買來公雞作為實驗體,做完實驗後就把雞殺掉吃了,並不會因此觸犯法律,那麼從同樣的邏輯出發,買幾個奴隸做實驗,也是合法的行為。
然而合法的事情,並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喬安這方面來講,因為出身於南方自耕農家庭,從小自力更生,從未使喚過奴隸,長大後讀了一些書,深受啟蒙思想家的影響,打心眼裡看不上新大陸盛行的奴隸制度,真要讓他去達寧堡買奴隸做實驗,心裡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歸不舒服,喬安既無資格也無勇氣公開指責作為奴隸制根基的現行法律制度。更何況他對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訴他「法無禁止即可為」,儘管去買奴隸就是了,不需要糾結什麼道德原則。
你又不是什麼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個小小的平頭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