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開庭調解,楊卓宇帶了律師來。
姜心柔挺直脊背,挎著黑包,氣場強大地踩著高跟鞋,踏入法庭,找了個位置坐下。
楊卓宇在外人面前恢復了一如既往,彬彬有禮的模樣。
他也帶著律師,也在空餘的位置上坐了下來,側過頭,格外留心看了一眼妻子。
只見,姜心柔一身藍色襯衣扎進套裙里,襯托的她纖細盈盈的腰肢,氣質清冷如畫。
裙下露出兩條又長又白又直的大長腿,踩著高跟鞋,又A又性感。
她本來就長得美,只不過在婚姻中沒有被人好好善待,成了埋在灰塵里,不起眼的珍珠。
而現在的她,重返職場,容貌清麗,一身簡單幹練的打扮,差點都讓丈夫認不出來她了。
姜心柔抿緊唇線,坐在椅子上,筆直纖細的大長腿交疊在一起,冷漠的看著眼前的法官。
楊卓宇眸中閃過驚艷。
他心中不禁後悔,如此平庸無趣的妻子,怎麼一離開他,就成了傾國傾城的清冷美人……
想到這裡,他對這段婚姻突然開始有些不舍。
「法官,是我錯了,可以申請不離婚嗎?我想給自己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他輕聲說。
他的律師也勸道:「是啊,楊先生已經充分認識到他的錯誤。
姜小姐。畢竟你們是夫妻,還有一個女兒,為了家庭的完整,你就原諒他這一次吧。」
調解法官也說:「姜小姐,如果您的先生堅持不肯離婚的話,那就證明你們的感情還沒有到破裂的份上?
按照規定,我們可能……無法判決離婚!」
「法官,《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可視為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我有證據證明他出軌,我跟他感情破裂。
我沒有辦法跟這樣的人渣繼續生活,我的態度很堅決,離婚必須離婚……」
姜心柔說著站了起來,把起草了一份民事離婚起訴狀,遞交給法官。
一起提交的,還有她早已準備好的各種證據,包括丈夫銀行卡消費記錄,微信打款記錄複印件。
還有在楊卓宇手機發現的出軌聊天記錄,照片,以及小三的懷孕檢查診斷書等。
楊卓宇有些慌了:「老婆,我的確在這段婚姻里走過神。
那是因為經常出差在外工作壓力太大,猜迷失方向,犯了個錯誤。
你就原諒我這一次吧,有什麼事情我們回家解決,好不好?」
「不好」
她冷冷地睥睨著丈夫,不帶任何感情的說:「楊卓宇,你這個骯髒的人渣!
四年前,在我懷孕的時候,你就迫不及待搞了外遇。
你養著十指不沾陽春水的小三兒,給她買車,買豪宅,天天纏綿廝守在一起搞黃色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我跟女兒?
我生下女兒,當了七年全職太太,不受你們全家待見。
這種日子我過夠了。
你還記不記得?去年除夕夜,我親手操持了一桌子菜。
我為了做一道富貴松鼠桂魚,一點點把魚骨剔了,把魚肉片了,手都被魚刺扎出血了。
我還是忍著痛,貼上創可貼,把魚放進油鍋里炸,炸好後撈出來,調了一碗糖醋汁淋上去。
我辛辛苦苦,做出一桌几十道菜的團圓飯。
你和你們全家人,在沙發上坐著嗑瓜子,吸菸,打牌,玩遊戲,看電視……沒有一個人過來搭把手。
等到飯菜全部上桌,我抱著女兒準備坐下吃飯。
你爸媽居然說,我生不出來兒子,不配坐下來跟他們一起吃飯,還要我去客廳里跪著給祖宗賠不是!
那一瞬間,我氣的全身發抖,我用眼神看向你,希望你能護著我和女兒。
你只是輕飄飄的說一句,大過年的,我媽是長輩,你是小輩,小輩就應該孝順長輩。不能跟我媽計較!
那天,要不是大年三十外面下雪那麼冷,我帶著女兒沒地方去。
我早就把桌子掀了,把你們家這群垃圾親戚給掃出去了。
楊卓宇,我在你家,過的就是這種生活,得不到任何人的關心和尊重,天天跟個奴隸一樣。
我真的過夠了!」
「老婆,我知道這些年你在我家受委屈了。
可我對你是真心的,請給我一個機會,相信我,以後都會改的。」
楊卓宇很擅長「表演」,在外人面前表演深情人設。
他不想離婚。
他的心裡算了筆帳,妻子現在能賺錢,又變得有魅力了。
而且這些年,她把家裡家外打理得頭頭是道,女兒的事不用他操心,人情往來井井有條。
愛不愛她暫且不論,他離不開她是真的。
而且他不想分割名下財產,還惦記著妻子娘家的拆遷款,以及聽說最近妻子跟他們公司老闆走的挺近的。
這一切都讓他無比嫉妒。
憑什麼,還沒離婚,姜心柔就能找到比他更好的男人。
他絕對不會開口答應姜心柔離婚的。
法官是男的。
他見狀,緩緩地說:「姜女士,對於你的遭遇,我深表同情。
畢竟你們結婚七年了,這麼多年的感情不是說放下就能放下的。
而且你丈夫已知道了自己的錯誤,願意改過自新,願意回歸家庭,你就給他一次機會吧。」
「法官先生,為什麼男人犯錯,女人就一定要原諒,一定要隱忍,一定要接受他的改過自新?
不,我絕不接受,也絕不是這樣忍氣吞聲的女人。
我接受不了渣男,也不相信狗改的了吃屎。
我可以很明確的說,跟他在一起的這七年婚姻,如同插刀之刑,日復一日,年復一年,皮開肉綻,鮮血淋漓。
特別是,當我發現他出軌,到親眼看見他帶著小三去產檢的那一刻,我過的是什麼日子嗎?
那就是所謂的人間地獄!
法官先生,這種日子我一天也不想過了。
我只想離婚,我只想和人渣切割,恢復平靜的生活,以後好好工作,照顧好我的女兒。」
姜心柔清冷的眸子看向法官,心裡暗潮洶湧,表面卻平靜如水。
她一字一句地說:「如果法官大人不判離婚的話,下一步我會以婚內出軌通姦罪的罪名,起訴楊卓宇和小三!
我用盡一切方法,不計一切代價,哪怕什麼臉皮都不要了。
我要拿著這些出軌的證據,去渣男的公司鬧事,只要他一天不離婚,我就一天去一次,直到兩敗俱傷為止。
這就是我離婚的決心!」
「姜女士,你也是律師,相信知道最新司法明確解釋:出軌不屬於同居行為,不能據此要求離婚。
雖然出軌婚外異性,但是沒有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認定同居行為,就不能以此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
也就是說,即便是你拿到了配偶和異性出去開房的花銷的證據,也不能以此判離婚。
因為,這不屬於雙方長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離婚。」
楊卓宇請來的代理律師開口了。
姜心柔真的想罵人。
這就是婚姻法,處處偏向男人。
女人要承擔生育,照顧家庭,養育孩子的責任。
在婚姻里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和犧牲,在離婚的時候,卻得不到平等的待遇。
憑什麼?
既然如此,為什麼要結婚?一個人賺錢花不香嗎?
難怪,最近幾年的單身女性越來越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