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思想表達二分法

  第353章 思想表達二分法

  宇都宮從來沒想到這個北原對於概念的辨析,居然能夠到達這種驚人的地步。本來他以為從「作者意圖」的這個角度發起進攻,就能夠將對手徹底終結掉。但未曾想像過,這個年輕人竟然還有餘力進行反抗,而且還能作出這樣一番具有煽惑力的詭辯。

  裁判席上的側邊兩位法官,本來還因為方才宇都宮的論述而微微點頭,現在再度聽到了北原的反駁,臉上都紛紛出現了陷入思索的表情。宇都宮的論證從表面上看,非常難以拒絕。但是北原提出的問題,亦無法忽視。所謂客觀意義上的古籍原意,的確沒有辦法知曉。

  宇都宮見到審判席法官的表情變化,不由得內心更加惱怒起來。

  面前的這個原告律師就像是一個十分煩人的蚊子,不斷發出「嗡嗡」的叫聲,擾亂清靜。

  仍然還在死撐,不肯投降。

  這位法學名教授決定使出他的殺手鐧,徹底地終結這場法庭辯論。

  宇都宮開口道:「原告代理人方才是詭辯。的確,儘管我們無法知道客觀意義上的古籍原意究竟是什麼。但是,不知道,並不等於某樣事物並不存在。我們無法知道古籍原意,並不等於客觀意義上的古籍原意並不存在。」

  「當點校者的點校結果與客觀意義上的古籍原意相一致時,他們便成為了事實的發現者。然而,客觀的事實不是著作權法的對象。因此,點校成果並不屬於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

  宇都宮頓了頓。像是不斷發射的炮膛亦需要冷卻的時間。

  在這停頓的數十秒,這位法學大教授的腦海中組織起了一家更加兇猛的進攻計劃。只見得他繼續說道:

  「合議庭。著作權法的基本原理是思想表達二分法。」

  【思想表達二分法】

  【思想表達二分法,是著作權法的一項重要法律原則。即著作權法不保護抽象的思想,例如理論、操作方法、構思、創意、概念等,相反著作權法只保護以文字、音樂等有形形式呈現出來的表達】

  「被告代理人並不否認原告下川在點校過程中投入了大量的心血,並且在此一過程中融入了其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但是,請合議庭注意,儘管一部點校作品能夠反映點校者的史學功底、學術水平。」

  「但是這些所謂專業水平的體現,都屬于思想的範疇。關鍵的落腳點,在於作者是否在創作的過程中,形成了獨屬於其的個性化表達。」

  「所以,真正關鍵的問題在於,古籍的點校中是否能夠形成所謂的個性化表達。」

  法庭之上,宇都宮不斷在進行循循善誘,逐步將問題的解決,引導向對其有利的位置。這位法學大教授的每一步推引,都完全順乎自然的邏輯推論,讓人根本無法拒絕他的指引。

  「方才,我已經證明原告代理人的說法是詭辯。我們不知道古籍原意,不等於古籍原意並不存在。」

  「因此,古籍點校能否形成所謂的個性化表達,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必須先來看古籍點校完成後的情況有幾種。古籍的點校結果只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古籍的點校與古籍原意恰好一致。第二種情況,古籍的點校與古籍原意產生了偏差。」

  「在第一種情況下,當古籍的點校與古籍的原意恰好一致時,這種情況只屬於事實的發現,而沒有作者的個人化表達在裡面。」

  「那麼,第二種情況呢?當古籍的點校與古籍原意產生偏差時,的確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產生個性化的表達。然而,請合議庭注意,這卻是一種錯誤的表達。」

  宇都宮的聲音迴響在法庭之內。

  「錯誤的表達」這幾個字,剎那間仿佛又撕開了原告進攻戰線的一角。

  這位法學名教授看向審判席,提高了聲音道,「請合議庭注意。如果古籍點校真的能夠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那會發生一個怎樣的荒唐結果?當古籍點校與古籍原意一致時,此種『正確』的點校成果反而不能夠受到保護,因為此時點校者只是發現了事實。當古籍點校與古籍原意不一致時,雖然形成了點校者的個性化表達,受到了著作權法的保護,然而,這種點校,歸根到底,卻是一種錯誤的點校。」

  「也就是說,正確的點校得不到保護,而錯誤的點校卻反而能夠受到保護。試問這種法律激勵機制,是否能夠使得古籍點校事業得到真正健康的發展?法律的應有之義,應當是使事正確者獲得獎賞,行事錯誤者受到處罰。而一旦將古籍點校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則會出現完全相反的荒唐後果。」

  「綜上所述,即使古籍點校能夠形成獨屬於作者的個性化表達。但該種個性化表達也只有在偏離古籍原意時,才能形成。此種所謂個性化的表達實是一種錯誤的表達。著作權法不應當激勵錯誤。因此,古籍點校絕不能納入著作權法的保護範圍。以上論點,望合議庭予以考量!」

  宇都宮再度拋出了一番重量級的論述。

  在場的智慧財產權法專家都已經震驚了。不愧真的是東洋法的大權威。這位法學名教授用案件的裁判後果,來告訴法官應當做出怎樣的判決。尤其是關於古籍的個性化表達實是一種錯誤的表達,因此不應當被鼓勵。這簡直是無懈可擊的論證,讓人無法拒絕。

  法庭之上,來自被告方的最大口徑火炮,已經發射。

  這驟然激發的滾滾塵浪,還有發射時的巨大轟鳴聲,已經宣告了遭到炮擊者的下場。無需再親眼目睹爆炸的慘狀。在這門炮火的摧殘下,必定無人可以生還。

  這就是法律。

  這就是智慧財產權官司的殘酷性。

  在場許多人都抱著一種同情的目光望向了原告席。的確,對面的年輕人已經很努力了。但是,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雙方的實力差距實在太大了。兩個初出茅廬的年輕人,怎麼可能戰勝東洋法的大權威。對面的宇都宮教授,是一座無法逾越的高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