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章 大秦當用何官制?
嬴政對那位大明太祖洪武皇帝生出了諸多好奇,很想了解他是如何崛起,如何從乞丐一步步成為天下之主?
「洪武帝是一位非常強勢的帝王,他做了一個之前朝代幾乎沒有帝王做過的事,他廢除了丞相制度,不再設三省,六部直接由他掌控。」
將丞相制度廢除,直接掌控六部,確實是將權力都集中於皇帝一身,但這真的好嗎?
嬴政稍作思索後,便看出了這種方法的問題所在,沒有了丞相分擔政務,作為集權的皇帝會很累,太多政務需要皇帝決斷。
他神色古怪地問道:「那洪武帝不會被累死了吧?「
不愧是始皇,一眼就看出了洪武帝廢除丞相制度的壞處,李念道:「洪武帝並未被累死,在廢除丞相制度後,他勤勉執政了十八年。」
聽到這,政老闆不由給明太祖點了個贊,是個狠人,難怪能以乞丐之身崛起,登臨帝位。
嬴政非常有興趣地繼續問道:「後來呢?洪武帝之後的明朝帝王又如何?是不是又將丞相制度給復立了?」
李念道:「洪武帝精力遠超常人,廢除丞相制度後,他能每天起得早,睡得晚,孜孜不倦處理政務,但他沒想過他的子孫能否做到。」
「洪武帝駕崩後,大明之後的帝王發覺自己精力有限,沒辦法像老祖宗一樣勤勉,便設立內閣,拔擢閣臣,輔助他們處理政務。」
輔助處理政務,只怕是輔著輔著就變成了新的丞相,繞了個圈子,最終又兜回來了。
「在最初時,閣臣又被稱為輔臣,為皇帝顧問,負責在某些皇帝難以決斷的事上提出諫言,並無太大實權。」
「但隨時間推移,內閣逐漸有了實權,不再只限於提出諫言,還可做出決定,閣臣中位居首席者稱『首輔』,明朝某些首輔權力之大,不下於此前丞相。」
果然和他想的一樣,洪武帝廢除丞相制度,但他的子孫又對丞相制度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復辟。
「當然,首輔和丞相還是不同的,並非真正的丞相,大部分時候,首輔的權力都遠不如丞相。從這點看,洪武帝廢丞相制還是成功了!」
講完明朝的三省六部制,李念又講到清朝:「到得清時,清雖為蠻夷,但不得不承認在王朝官制上,它達到了一個頂峰。」
「清用明制,依舊有六部,依舊有內閣,然清雍正帝創立了一個名為『軍機處』的機構。」
嬴政問道:「軍機處是新的內閣?」
李念想了想,搖頭道:「不算是,相比於明朝時的內閣,軍機處職權範圍很廣,但軍機大臣的實權很小。」
嬴政有些不解,只聽李念繼續道:「軍機處既無官署,亦無專官,更無屬吏,也無定員,由皇帝選拔三四品以上大臣入值。」
「軍機大臣均為兼職,能參與決策,但無決策權,隨侍皇帝左右,直接聽命於皇帝,草擬文件,處理政務。」
「像軍機處的印信,用畢立即交還,為嚴格保密,軍機處的聽差人員皆揀選十五歲以下不識字的幼童充任,而在軍機處值班之所,還有專派的御史往復稽查,不准任何人窺探。」
「因而,軍機處職權範圍雖廣,但軍機大臣權力有限,其實它才是明朝帝王最初設立想要的內閣。」
經這番講說,嬴政大體明白了軍機處的作用和限制。
軍機處的官員是皇帝抽選的,不是專職,隨時可以罷免和任用,沒有決策權,只能提出意見,那麼便無法下達實際政令。
軍機處才是洪武帝和朱棣想要的一套班子,給他們出謀劃策就行,但不要動手動腳,決定還得咱們父子來。
嬴政瞬間便想到了軍機處的好處,基本上避免了權臣出現的可能,大大加強了君王的權力。
至於壞處……
君王權力太大,沒有制衡,若為明君,軍機處將是君王手中最有效的工具,若是昏君,軍機處也將毫無作用。
且一旦沒君王操控指揮,軍機處就會像一群無頭蒼蠅一般,不像那明朝內閣,縱使皇帝不干正事,也能運轉個幾十年。
但不得不說,對一位想要集權的帝王而言,軍機處確實很誘人,嬴政突然問道:「從雍正帝設立軍機處,到清滅亡時,軍機處可一直存在?」
李念道:「一直存在!」
嬴政本想問那清朝如何避免在有軍機處的情況下出現昏君和暴君,但一想到清朝的「秘密立儲制」和清帝子嗣很少,果斷沒問。
他換了個問題道:「卿以為我大秦當施行何種官制?」
聽李念講說後世王朝作參考,目的是為修改大秦現今的官制,使之更利於自己,也更利於大秦。
李念也知道嬴政會問他意見,斟酌了下,道:「臣以為可取三省六部制為根基,結合大秦境況作適當修改。」
嬴政道:「如何修改?」
李念搖頭道:「臣也不知具體當如何修改!」
雖然搜索後世資料,但對怎麼在大秦修改三省六部制,制出一套既符合始皇又符合大秦的完美官制,李念想不出來。
「臣僅有些許薄見,供大王一聽。我大秦若用三省六部制,當著重限制尚書省和六部,兩者職權太大、職權範圍又太雜。」
「職權太大會使其主官權重,職權太雜不便於明晰事務,易使政令混亂出錯。臣以為可將部分六部從尚書省中拆出,由大王直轄,如吏部、兵部、刑部、戶部。」
「吏部掌官吏考核和任免,此等重權,大王當握於手中。」
「再者是兵部,後晉節度使安重榮曾言『天子,兵強馬壯者當為之』。兵權之重要,可見一斑,兵部與兵權有關,臣以為不好直接歸於尚書省之下。」
這話聽得蒙毅眼皮直跳,也就這位敢在大王面前說這些。
「刑部掌律法,主刑獄,尚書省在施行政令時會用及刑部,因此不可將刑部職權從尚書省全數拆出,當保留部分。」
「譬如尚書省在施行政令時,遇有人故意阻攔破壞,尚書省當有下令抓捕之權,卻不得有審訊定罪之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