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2章 我姓黃名為第

  李世民與程咬金兩人整整看了一個下午,還不想離開。

  顯然,兩人已被這一項運動深深的吸引了。

  這就是籃球的魅力啊。

  皇帝都喜愛的球,那得有多大的魅力啊。

  未來,籃球可是被當成一項賺錢的工具。

  球員與球隊,以及贊助商都賺了錢。

  其實,男人喜愛的東西都差不多一樣。

  這若是足球的話,那麼李世民一定更加喜愛才是。

  只不過,目前來說盛唐集團似乎還沒有讓足球生產出來。

  不過相信不遠的未來,一定會生產的。

  兩人一直看到了最後,當球場的燈亮起的時候,這裡竟然還沒有落幕。

  相反的,打球的人卻是越來越多。這些人與之前的又不是一批人。

  這可以感覺到了集團的人對於籃球的喜愛程度。

  並且,在這裡打球是不收費的。

  只不過需要買一個籃球。

  而一個籃球也才一百文不到,一個籃球可以打個三五年的不在話下。

  一天下來,平均不到半文錢啊。關鍵如果打得好。還能賺錢!

  而且一個球可以有十個人一起玩,那可真是太妙了。

  只要有人喜歡看,那麼就有市場!看的越多市場越大!

  李世民見現場的人還沒有少,反而更多。

  他也想要下場試試。試試看看打球是怎麼樣的感覺!

  有一種看著別人打球,自己又行了的錯覺!實際上他一會兒會十分尷尬!

  李世民真的覺得自己又行了。

  於是,與程咬金說:「知節!陪我玩玩!看看這球怎麼打?」

  「黃老爺這……這裡恐怕不行!」

  程咬金指著邊上的球場道。

  因為這裡的都是高手,他們的水平實在是連入門都不是。

  他是在擔心。擔心兩人會在這裡丟人啊。有可能連球都碰不到,那也是尷尬。

  但是李世民卻是一點都不害怕。一種這有什麼的陣勢。

  真是初生牛犢不怕虎啊。

  「怕什麼?他們會吃我們?你怎麼現在開始怕這怕那的!」

  「不不不,我不是那個意思。」程咬金連忙說道,他想解釋,但是李世民卻是直接說:

  「那下場吧。我們開始吧!」

  「可是我們沒有帶球!」

  「他們不是有球嗎?」

  李世民反道。

  說罷,他直接下到了球場之中。

  這剛到球場,與其他人一起玩,他們卻是搶不到球。

  而且動作還略顯笨拙。

  應該跳的,卻是不跳。不跳的,直接亂來。真是十足的菜鳥級別的!

  球來了,也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球遠離自己。

  雖然是這樣,但是他們卻是樂此不彼。

  最後,總算是讓他們拿到了球。

  這球一到他們手中,這兩人感覺到自己就是天下無敵一般。

  學著剛才看到的球員的動作,往著籃筐砸了過去。

  這一砸,直接將籃筐給砸得哐當響。

  這一打,球又飛得老遠。

  當人們想去搶的時候。

  程咬金速度賊快,直接搶了球。

  人們根本就沒有機會。

  程咬金做出的動作與李世民一般。

  人們又想著去搶,但還是晚了一步。

  李世民先他們一步,他的身體素質變得及好。

  加上程咬金的體格亦是強壯。

  因此,兩人竟然沒有一會兒時間就霸占了球場。

  感覺整個球場就是兩人的。

  球也在他們手中。

  所有人都不敢同他們搶奪籃球。生怕受傷。

  玩著玩著,大家都在邊上休息了。

  還有人直接到了邊上的半場玩。這兩個人太過兇殘了,他們招惹不起!都躲的遠遠的,生怕受傷了。

  當兩人玩得正開心。

  這時李世民似乎看到了一個人。

  程咬金也看到了。

  「那不是紅隊的3號嗎?」程咬金道。

  「是啊,是他!他來了!」

  李世民喃喃道。

  而後,3號竟然朝著他們走來了。

  這個3號看起來十分年輕。

  可能還不到18歲的樣子。

  只見得他走向了李世民的所在。

  與李世民道:「這位兄弟,我看你的身體十分強壯,是一個當中鋒的好料子,不如加入我們球隊中吧?」

  李世民一聽,心中一爽。

  看樣子自己還是寶未老。

  他的體格現在還是十分好的。

  加上了永生藥的藥效正在不斷的起作用。

  可是,這籃球自己並不懂。

  怎麼加入?

  所以,他還是說道:「我只是剛接觸到籃球,並不熟,所以就不敢答應了,萬一讓你們輸了球。」

  「這個你不必擔心,只要你答應,我會教你怎麼打球,讓你成為最棒的中鋒!我文學部,將會獲得總冠軍!當然,你也不必太著急的答應。」

  「如果現在不答應,那你還教打球嗎?」

  李世民又問。

  那人笑了笑。

  「可以啊。」

  他的笑容之中充滿陽光。

  看著如此大方的青年人。

  李世民頗為感慨。

  「請問,你叫什麼名字?」

  「我姓駱,名賓王,字觀光!」

  原來此人正是駱賓王,字觀光,婺州義烏人。唐朝大臣、詩人,與王勃、楊炯、盧照鄰合稱「初唐四傑」。

  駱賓王出身寒門,其名(賓王)和字(觀光)來源於《易經》中的觀卦:「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七歲能詩,號稱「神童」。相傳《詠鵝》就是他七歲時所作。

  駱賓王之父官青州博昌縣令,死於任所。父死後,他流寓博山,後移居兗州瑕丘縣,在貧困落拓的生活中度過了早年歲月。

  不想卻陰差陽錯的來到了長安。

  而並且還進入了集團的文學部之中,為集團寫文寫詩。

  這時的李愔大概還不知道駱賓王竟然來到了集團中工作。

  如果知道的話,一定會好好的重用。

  畢竟這人可是一代詩豪啊。

  不是一般人可以當的。

  「駱賓王!名字不錯!」

  「你叫什麼名?」

  駱賓王問道。

  李世民想了想。

  「我姓黃名為第,第一的第,不是皇帝的第!」

  李世民又解釋了道。

  「黃兄!那這是?」

  駱賓王指著程咬金,這令程咬金有些尷尬。

  再怎麼的自己也是國公啊。

  更加是將軍。

  對方怎麼會不認識自己?

  可是看了看自己身上穿的,就明白了。

  今天他與李世民兩人都經過了細心的打扮了。

  所以他看不出來也是正常不過的事啊。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