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零七章 改律

  石小凡真要翻天了,他開始頂撞趙禎:「陛下,這大宋律法有毒。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趙禎是那種非常容易被帶著跑偏了的人,他愣了一下:「有毒?什麼有毒。」

  「律法有毒啊,慘無人道、有違人倫。高蘭蘭該死,可不應該這麼死。她是個人啊,雖然犯了罪,可犯人也是有尊嚴的。您是個好皇帝,說實話陛下,您不如秦皇漢武的霸氣,也不如唐宗太祖的卓見。可您仁厚,沒有一個帝王如您這般的菩薩心腸,您知道百姓的不容易,你也知道個體的價值,可是,按照大宋律法,高蘭蘭謀殺親夫會被羞辱致死。這不是一個國家該有的律法,律法由人立法,由人執法,它的目的還是要體現人情。」

  趙禎有些發蒙:「何謂個體價值,說人話!」

  石小凡偶爾蹦出來一些現代詞語,使得他與這個時代的人溝通的時候往往有些困難,他只好儘量淺顯易懂的解釋著:「就是陛下您關心每個人的生存價值,臣如果不在牢內殺死高蘭蘭。她就會被那些所謂的道貌岸然、所謂的貞節牌坊們扒了衣服遊街示眾,她是個人啊,再大的罪也不能如此羞辱吧。殺頭已經算是給她的報應了,而人們關心的怕也並不是什麼她的罪行,而是想滿足每個人醜惡的欲望罷了。」

  「貞節牌坊」,通常是古時用來表彰一些死了丈夫或長年不改嫁,或自殺殉葬,而符合當時年代道德要求,流傳特異事跡的女性,為其興建的牌坊建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許多女子為了便是自己的貞節,死了丈夫的寡婦甚至不與男人交談不與男子說話,她們聚集在一起過著屬於自己的女兒國生活。

  一旦遇到謀殺親夫這樣的女子,這些女人就會跳著腳站出來,對其進行辱罵毆打。這個時候眾人是擁護附和的,這些立了貞節牌坊的女人,似乎就是為了這一刻活著。

  在東京城立了貞節牌坊的女子們,有著自己的生活圈子,類似於一個尼姑庵之類的地方。男子是不得踏入的,她們聽說高蘭蘭的事後,自告奮勇的製作了木驢,準備在高蘭蘭遊街示眾的時候奉上。

  每一處牌坊下,是埋葬了無數個活潑潑的生命,還有一個女子數十年的青春。秦始皇時,巴邑有一個名叫清的婦人早年守寡,「用財自衛,不見侵犯,秦皇帝以為貞婦而客之,為築女懷清台」,這大概是統治階級最早為貞婦樹碑立傳的事例了。

  秦漢時期,女性倫理之中的貞節觀念,並沒有被作為一種國家意識形態加以倡導,女性再嫁乃尋常之事。漢、唐兩代,社會風氣比較開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結婚三次。

  宋代承襲晚唐五代遺風,加之城市商業經濟的發展、最高統治者的縱容優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祿優厚、鼓勵享樂,整個社會對物慾的追求猶過於前朝。寇準、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張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類落魄文人,也可養妾狎伎、歌酒滿前。男人們如此放縱,必然影響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們也變得非常「開放」。

  好在這個時代還算開放的多,真正想立貞節牌坊博取名聲的女子並不多。直到南宋隨著程朱理學的發展,尤其元明時期,理學日趨興盛,理學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為金科玉律。不知釀成了多少婦女絕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劇結局。

  清朝是最喪心病狂的,進入清朝以後,貞節的含義變得十分偏狹了,似乎成了一種宗教,非但夫死守節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盡節,偶為男子調戲也要尋死。總之,女子的生命緊緊維繫在貞節上,稍有變故,就要以死全節。清代的儒道學者們連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這是什麼事!你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女子如果做幾句「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也要被斥責為「邪念」、「懷春」。

  清代《禮部則例》規定:節婦,即「自三十歲以前守至五十歲,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節已及十年,查系孝義兼全厄窮堪憐者」,及為夫守貞的「未婚貞女」。貞節烈女,包括「遭寇守節致死」,「因強不從致死,及因為調戲羞忿自盡」,以及「節婦被親屬逼嫁致死者,童養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調戲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紳耆,族長、保甲長都要向官府公舉節婦烈女,各級官府都要給予表彰。

  清代時,京師、省府、州縣各自修建「節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婦女題名坊上,死後設位祠中,春秋致祭。並由官府發給三十兩「坊銀」,由本家為其建坊。節烈事跡特別突出的,皇帝還親自「御賜詩章匾額緞匹」。節婦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看看吧,古代的女人不過是男性社會的附屬品。雖然此時的大宋朝尚且開放,但人性的醜惡被展漏無疑,石小凡這是在和這個愚昧的封建時代抗爭,儘管碰的頭破血流。好在,他遇到了一個好皇帝,仁君趙禎。

  趙禎有心心動:「你說得對,這律法要不得。」

  不愧是史稱仁宗,趙禎看不得這樣的慘景,石小凡大為驚喜:「所以,陛下,臣做的沒錯吧。」

  蹬鼻子上臉的石小凡讓趙禎狠狠的瞪了他一眼:「即便是你做的沒錯,你也是個王八蛋!」

  「王八蛋就王八蛋,陛下應該修改一下這些慘無人道的律法了。」

  改律,皇帝有這個權利。雖然會頂著很大壓力,可趙禎還是下決心力排眾議。沒錯,石小凡說得對,女姓犯罪不得再出現個體羞辱。如有發現,各地官府將被嚴厲問責。

  朝中大臣不乏反對之聲,他們認為這會助長女人的邪念。趙禎這次倒是堅決的很,誰再反對就貶黜京城,還死不悔改就把你妻女老娘犯罪的時候也拉到大街上遊街示眾。此話一出,滿朝文武居然出奇的一致,沒有人再反對修改這些慘無人道的律法,新律得以實施起來。自此,凡是犯了罪的女性,終於有了自己的自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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