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陳述!
所謂最後陳述,顧名思義,其實也就是被告人在法庭上能說的最後的話。
陳述完之後,也就意味著庭審結束。
被告人等著判決出爐就完事兒了。
最後陳述這個環節,你要好好說,不一定能減刑——畢竟前面的舉證質證以及法庭辯論,基本上就已經把這事兒的基調定下來了——但你要是不好好說,那可是有可能會讓判決加重的。
有點腦子的被告人,或者有辯護人提醒的被告人,都知道在這個環節,最明智的做法就是道歉,服軟,姿態低一點,態度好一點,請求對方原諒,請求法庭從輕判處。
反正就求饒唄。
還是那句話,態度好點不一定能減刑,但態度差了的話,很可能要加刑。
這個道理,很多人都懂。
但並不包括江洋。
他自己不懂法,又沒有辯護人提醒,可不就啥事兒都不懂了。
......
「我是被冤枉的!」
江洋直接就是一個秀翻天的騷操作。
站起來,一開口,居然是拒絕認罪。
都到這個階段了......
居然還不死心,還在那邊一個勁兒地叫嚷冤枉。
這種生物,你能說它有腦子?
殭屍來了都特麼得罵一句電信詐騙不得house。
審判庭內不少人都被江洋的天秀操作震驚了。
但江洋尤不自知。
還在那邊大聲說著。
「我不是詐騙!我只是借錢!」
「就是說破大天,我也是借錢!」
「那聊天記錄里不說的很清楚嗎,我跟那些人都說是借錢啊,我又沒說拿了不給......」
「就是暫時手頭緊,想晚點,咋了?這就說我詐騙?」
「你們能這麼幹的?」
江洋急頭白臉,青筋暴起,大聲叫喊著。
唾沫星子噴的到處都是。
「那些人擺明了就是合起伙來故意害我這你們難道看不出來嗎?這不是很明白的事情嗎?」
「我真就服了!!」
「他們都做得這麼明顯了,你們裝看不見是吧?搞笑呢!」
「我............」
「咚——!」
法官可沒興趣聽江洋在那邊無腦宣洩情緒,而沒有半句有用的。
這樣的陳述,完全就是在浪費所有人的時間,並且影響大家的心情。
所以,重重敲響法槌,終止了江洋的無腦宣洩。
隨後沉聲說道:
「本次法庭調查到此結束,現在休庭。」
「兩小時後開庭宣判。」
「咚!」
法槌落下。
陳立軍起身走出審判庭。
這也宣告著,本次庭審已經基本結束,現在就等著判決出爐了。
......
法官離開後,江洋本就難看的臉色,變得愈發陰沉了。
一屁股坐了下去。
滿臉怨毒的神色。
或許......
他也意識到情況對自己非常不妙。
此刻心跳都有點加快了。
「你們這群XXX......」
江洋深吸一口氣, 猛地站起身便要開噴。
但還沒等他怎麼發揮,兩個人高馬大,體格魁梧健壯的法警便走了過來,一左一右,幾乎是架著江洋,把他帶離了審判庭。
現在是休庭階段,
法官不在,法警也不可能一直守在這裡。
如果不把江洋帶出去,只怕這小子多半要在這裡搞事情。
雙方互相罵幾句還算輕的,就怕一言不合幹起來。
直接上演真人PK。
那可就不好收拾了。
所以最明智的做法,肯定是把江洋帶出去,先安置在法院的羈押室內。
等重新開庭後,再帶出來就好了。
......
江洋罵罵咧咧被帶出去。
其他人見狀,相視一笑。
很快就能看到江洋這混蛋被判刑後失魂落魄的樣子了,想想就開心!
......
時間就像野驢,奔跑起來就不停。
兩個小時的時間,「咻」的一下就過去了。
很快,
重新開庭。
江洋被法警重新帶了回來,緊接著,陳立軍邁步走進審判庭,走上法台。
「咚——」
陳立軍敲響法槌。
「全體起立。」
書記員高聲大喊。
「嘩啦啦!」
所有人立刻全都站了起來。
審判庭內氣氛也變得凝重緊張了幾分。
陳立軍掃了一眼,目光在江洋身上略作停留。
隨後,
在江洋不安的目光注視下,陳立軍雙手拿起判決書,開始宣判。
「晉省榆縣初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江洋詐騙熟人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經查,自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期間,被告人江洋曾以各種名目,累計56次,向21人借錢,總金額五十餘萬元。」
「被告人借錢所用理由均為虛構......」
「且多次逾期,未還一分......」
「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明確,適用法律正確!」
「現在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以及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做出如下判決:」
要來了要來了!
最關鍵的內容,終於要來了!
林北,王成義,張堃堃,張秋芳四個坐在公訴人身後的附帶民事原告,以及在旁聽席上全程旁聽的其他受害人,此刻都露出了期待的表情。
眼睛微亮,
看著法官陳立軍。
期待著判決出爐。
而江洋,則是面如死灰,滿臉絕望。
雖然判決結果還未最終宣讀,但前面這些內容,也足以透露出一些信息。
罪名是成立的。
罪刑是不輕的。
前途是黑暗的。
未來是稀爛的。
涼涼。
............
在這樣的氛圍中,
陳立軍用他洪亮而鏗鏘有力的聲音,將最終的判決結果,當庭宣讀:
「被告人江洋詐騙罪名成立,金額特別巨大,性質極其惡劣,多次實施詐騙,並且毫無悔罪認罪態度......」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另需全額退還不法所得50萬餘元......」
「本判決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如對本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更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在閉庭。」
「咚——」
法槌重重落下。
這件案子,也是終於蓋棺定論。
江洋,
借錢借出個詐騙罪......
也算是開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