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章 魂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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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來林北沒準備落井下石,趕盡殺絕的。💙☹ ❻➈𝓢H𝐮χ.𝒸ᗝ𝕞 ☯🐺

  可誰讓吳雲龍那小子,都被警察拘留了,還是那麼的桀驁不馴,在調解室里調解的時候,不但沒有深刻反省,誠懇道歉,反而還變本加厲地威脅林北。

  而且還是拿妹妹來威脅林北。

  林北可不是慣著孩子的家長。

  既然吳雲龍這麼找死,那隻好成全他。

  雖然他那些威脅的話,多半是口嗨放狠話,可誰又能保證他不會腦子一熱,干出一些過分的事情呢?

  為了消除所有的隱患,也為了念頭通達,那麼,只好讓他在裡面多待幾年。

  待到足以磨平所有稜角。

  過個七八年十來年再出來,想必也就沒有心氣兒再去做某些危險的事了。

  可單憑一個敲詐勒索罪,貌似分量不夠。

  不過沒關係,林北是幹啥的?

  高級黑客技能是幹啥的?

  這對於他來說,完全就是小菜一碟。

  鍵盤一打,拿出刑法!

  鍵盤一敲,保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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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噼里啪啦!」

  清脆快速的鍵盤聲,在酒店房間內響起。

  林北雙手十指快如閃電,在鍵盤上敲打著,近乎要看到殘影了。

  電腦顯示器上,一串串代碼飛速閃過。

  很快,林北便有了發現。

  果真如他所設想的那樣。

  能在租車公司干出自己劃車再敲詐勒索的事兒來,吳雲龍這逼養的,以前肯定也不是什麼奉公守法的人。

  早些年什麼偷看女生洗澡上廁所之類道德敗壞的事情就不說了,這些只能從道德層面譴責他是個人渣,但很難從法律層面追究他的責任。

  更加沒有刑事追責的可能性。

  不過,吳雲龍可不單單道德敗壞............

  他曾經幹過一個副業,就是從某些網站上,下載一些動作片,然後「分享」給其他人。

  當然,不是無償分享。

  是要付費的。

  通過QQ聯繫,然後用百度網盤交易。

  每部電影都收費不貴。

  騎兵普遍在3塊錢以下,步兵3塊到10塊。

  如果客戶有特殊要求,想看特殊劇情的電影,比如什麼時停啦,公車啦,熟睡的老公之類的,那就得10塊錢以上。

  要求越多,收費越貴。

  靠著幹這個副業,吳雲龍獲利大幾十萬。

  賺了不少。

  後來風聲緊了,他才轉行的。

  以為金盆洗手退出江湖就沒事了?

  可一旦步入江湖,就不可能退得出去。

  吳雲龍此等行為,涉嫌【傳播銀灰物品罪】

  對此,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有明確規定。

  傳播銀灰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銀灰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個魂環,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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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北繼續調查。

  很快又有收穫。

  吳雲龍曾經故意傷害致人輕傷!

  起因也很簡單,吳雲龍在酒吧認識了個很哇塞的女的,倆人眉來眼去的當天晚上就找了個地方開會去了。

  之後不久,這事兒不知道咋的,被那女人的對象知道了。

  被戴了綠帽子的男人一怒之下怒了一下,反正是惹到了吳雲龍,讓吳雲龍丟臉了,後來吳雲龍就找了個月黑風高的晚上,原味黑絲套頭,拿板磚給那男的後腦勺來了一下,把他打成了輕傷。

  雖然那男的懷疑是吳雲龍乾的,可沒證據,報警,警察也沒查出來。

  吳雲龍就這麼逍遙法外。

  可他也不知道是有什麼奇奇怪怪的癖好,在打人的時候,還拿手機自己拍了視頻............

  這不,就被林北給發現了。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魂環,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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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北繼續調查。

  本來以為不會有啥收穫了,沒想到居然還有!

  吳雲龍曾經特意開辦了十來個手機號,並且每個手機號都對應開了個銀行卡。

  但他並不是自己用。

  而是借給了「朋友」。

  乍一看,似乎沒啥問題。

  如果林北不是對刑法門兒清的話,還真就被糊弄過去了。

  他順藤摸瓜,查了下這個所謂的「朋友」的事情,果不其然,這個朋友是乾電詐的。

  就是個騙子。

  而他藉手機號和銀行卡,就是為了方便自己的詐騙行為。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吳雲龍給騙子藉手機號和銀行卡的這個行為,其實是涉嫌刑事犯罪的。

  沒錯,

  聽起來好像有點反常識。

  借個手機號和銀行卡,怎麼還犯罪了呢?

  不好意思,真的犯罪了!

  幫信罪了解一下?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有明確規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GG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

  就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簡稱幫信罪。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簡單說的話,你明知道張三是個電信詐騙分子,還為他的詐騙行為提供幫助和便利,比如出藉手機號,銀行卡等等。

  這就是幫信罪。

  這個罪名,算是個冷門罪名。

  很多觸犯了罪名的人,直到警察找上門,都還不知道警察為啥找他。

  清澈愚蠢的大學生是重災區............

  只能說,普法工作還是任重而道遠啊。

  這個吳雲龍就是典型的幫信罪。

  把手機號和銀行卡借給電詐分子,讓其更加「便利」地實施詐騙,而他則收取一定的報酬。

  呵呵............

  這錢,是好道來的嗎?

  哥們兒你犯法了你知道嗎?

  第三個魂環,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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