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一個行為,四條罪名,條條罪名通大獄

  三日時間,一晃而過。,-*' ^ '~*-.,_,.-*~ 6❾ᔕℍ𝕌x.c𝕆๓ ~*-.,_,.-*~' ^ '*-,

  這天上午,林北接到物流公司電話,他網購的白酒到了。

  林北在魏孟榭直播間買了總價值一百萬的汾酒,總共有兩千多瓶。

  這麼多白酒要是靠快遞來寄送,光快遞費就不知道得多少錢。

  所以,魏孟榭聯繫了物流公司進行配送,倒是省錢。

  至於林北這邊,剛好自家酒樓就有專門的庫房,林北提前讓人騰出空間,用來存放汾酒。

  反正這些東西也就是暫時存放,很快就要弄走了,占一下地方也不會影響什麼。

  而且網購一百萬白酒這事兒,超出常人理解範疇,為了避免對方拿這個事情來做文章,給自己辯解和開脫,林北就需要為自己的「反常行為」編一個正當理由。

  正常人喝酒肯定不會一次性買這麼多。

  可如果是酒樓經營需要呢?

  那就另當別論了。

  這就是再合適不過的理由。

  物流公司的工人把白酒都卸下來之後便離開了,林北喊來專業鑑定人員,對庫房裡的白酒進行抽樣檢驗。

  專業的事情還是得交給專業的人來做。

  總不能讓父親當鑒酒師吧?

  很快,結果就出來了。

  通過對樣品白酒裡面乙醇、甲醇、乙酸乙酯、正丙醇、仲丁醇、異戊醛等含量的檢測鑑定,最終得出結論:

  所有樣品白酒,無一例外,全都不是汾酒!

  甚至都算不上合格的白酒。

  換言之,

  這些酒,不是簡單的「假汾酒」,而是純粹的「假酒」!

  如果只是假的汾酒,那頂多就是品質口感啥的不如汾酒,是以次充好,喝了多半不會有明顯不良反應和危害後果,頂多就是花了冤枉錢,買了便宜酒。

  可如果是假酒的話,那可就不一樣了。

  說白了,這玩意兒根本不足以稱之為「酒」。

  喝了這種東西,輕則頭暈頭疼,失眠無力,眼球脹痛,重則會出現甲醇中毒,胃部痙攣。

  甚至可能危及生命!

  謀財害命啊,真沒冤枉這狗日的。

  林北臉色也是陰沉了下來。

  對這種黑心腸的狗東西,就得重拳出擊,狠狠制裁,否則不知道多少人受害。

  當然,路要一步一步走。

  林北打開抖音找到魏孟榭抖音號,發消息道:「你好,我在你直播間裡買的酒收到了,但感覺不太對勁,你是不是賣假酒了?」

  很快對方回復。

  「不是哥們兒,說話得憑良心講證據,我們誠信經營童叟無欺,直播間裡賣的所有酒,都是拿到廠家授權許可的,而且貨源也是直接對接廠家的工廠,怎麼可能會是假酒!」

  林北道:「但我專門找人看了下,確實是假酒啊,你們得給我退一賠三!」

  魏孟榭:「呵呵,艹!我懂了,原來是想訛錢啊?」

  「我們直播間裡賣的酒,都是正兒八經的汾酒,保真,不存在任何質量問題。」

  「你居然還想退一賠三,我告訴你,你這種行為可是敲詐勒索你知道嗎?」

  「我完全可以報警抓你信不信?」

  看到對方這理不直氣也壯的回覆,林北是真被氣笑了。

  好傢夥。

  這叫什麼,惡人先告狀?

  你一個賣假酒的,居然還敢提「報警」?

  林北迅速打字道:「你們賣的確實是假酒!如果你們不給我退一賠三的話,我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魏孟榭:「那你報警吧。」

  林北深吸一口氣。

  很好。

  那就如你所願。

  「刑!」

  最後回復了一句話,林北便退出聊天。

  對方不是讓他去報警麼?

  那就報警!

  他可能還不知道,自己一個銷售假酒的行為,其實已經涉嫌多條刑法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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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當其衝就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本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刑罰輕重取決於銷售金額。

  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兩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兩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在兩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00%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魏孟榭公然銷售假酒,很顯然涉嫌這條罪名。

  或許假酒還是他自己生產的,那就更刑了。

  既是生產者,又是銷售者。

  ……

  第二條涉嫌的罪名是詐騙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三千元以上),三年以下;

  數額巨大(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數額特別巨大(五十萬元以上),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

  魏孟榭明明銷售的是假酒,可他卻謊稱是真酒,還編出什麼「灌醉老總獲得定價權」這種鬼話,顯然符合「使用欺騙方法」。

  騙取百萬巨資,非法占有。

  滿足詐騙罪構成要件,涉嫌詐騙罪沒毛病。

  而且這麼大的金額,量刑十年起步,最高無期!

  ……

  這第三嘛,則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本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三年以下;

  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這主播所銷售的汾酒肯定不是正道來的,商標必然也不是真的。

  滿足這條罪名的構成要件。

  ……

  還沒完,還有第四條罪名——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了幾種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就成立非法經營罪。

  雖然這幾種行為里並沒有能直接套用的,不過沒關係,因為還有一條補充說明——「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有這一條說明,非法經營罪的範疇可就大多了。

  很多行為都可以算作「嚴重擾亂市場秩序」。

  銷售假酒必然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再加上金額巨大,足以夠得上「嚴重」的標準,無疑也可歸入其中。

  ……

  當然,魏孟榭銷售假酒,除了面臨刑事責任之外,民事責任也少不了。

  不但要全額退還非法所得,而且還得賠償三倍!

  所謂「退一賠三」便是如此。

  你以為,林北那一百萬,是那麼好拿的?

  你以非法手段拿了,就得加倍吐出來!

  ……

  簡而言之,

  魏孟榭至少涉嫌四條刑法罪名!

  雖說想像競合,擇一重罪,不能數罪併罰。

  但量刑加重那是肯定的。

  還得賠個底兒朝天。

  身上疊了這麼多buff,居然還不知死活地挑釁林北。

  只能說,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對於這種賤骨頭,林北還有什麼選擇?

  只能是成全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