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8章 地方基層治理

  第608章 地方基層治理

  早在北宋時,中央集權腳步就大大加快,西方的三權分立算什麼,北宋直接就是五權分立。«-(¯`v´¯)-« ➅❾𝓢ĤⓊ᙭.𝕔𝐎м »-(¯`v´¯)-»

  轉運司管財兼監察;提刑司負責司法刑獄;提舉常平司,負責常平茶、鹽公事掌常平倉及貸放、錢穀等事務;提舉學事司掌所屬州縣學校和教育行政。

  經略安撫司掌路所屬州縣的軍事。

  到了明朝,按察司、布政司、都指揮使司,分掌刑獄、民政、軍事。

  學政掌教育及科舉事。

  不過到了紹武朝,都指揮使司搖身一變,不再管轄軍戶,而是以總兵擔任,管理各府縣的巡防營。

  而巡撫,也徹底成了常職,督掌一省大小事務,真正的成為了一省之長。

  除此之外,除了在省一級進行四權分立外,縣府一級,也在有條不紊地進行拆分權力。

  如,通判一職由隨緣設而變為常設,掌管一縣刑獄司法,原本的司獄之吏,也歸其指揮,這是直接削弱了知縣的權力。

  而對於原本正八品的教諭,則一舉抬為從七品,掌管一縣的生員、教化,權力未增,但地位大漲,僅次於知縣。

  巡防營設營正,其人數三百至五百不等。

  而實質上,新政鋪開,作為常務副知縣,縣丞的權力也在變更,對於民政方面的發言權也在逐步擴大。🍧💋 ➅➈s卄Ⓤ𝔁.ᶜⓞM 🐠🐯

  顯然,他將會成為布政使那樣專署民政。

  知縣的權責,也漸漸變為拿總,而非直接管理。

  如此,在縣一級,就形成了知縣為首,縣丞、通判、教諭、營正四人為輔的縣衙中樞。

  縣、府、省,三級行政分權相差不離。

  也似乎是意識到了這種權力的變遷,鄭森對於知縣這個崗位有了更深的感悟。

  監督和拿總,成了他的工作,而像是之前所聘請的錢穀師爺,刑獄師爺,也漸漸沒了用處。

  也正是因為處於超然的地位,擺脫了繁瑣的民政,讓他更能有餘力面對那些士紳們。

  因為士紳們狹制知縣的手段,只有兩樣,錢糧以及人脈。

  錢糧如今由縣丞負責,他只負責監督。

  而人脈,他就更不怕,同科且不說,就是手中的密匣,就足以應付一切。

  「縣尊,這是內閣發下的聖旨……」

  這時,驛丞氣喘吁吁而來,親手交上了朝廷的政令。

  驛站,乃是大明建立的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聯絡「通訊」系統,而這個系統則是由三部分組成:驛傳(信使)、急遞(快遞)和遞運(大貨運輸)。🐍👹 ➅9รн𝓤𝕩.cσΜ 🍭🐍

  圍繞北京這個地方,這個龐大的網絡系統下共有1936個驛站,驛道總長143700里,總雇員超過了十萬。

  其相當於大明的脈絡,將北京的政令傳達至全國,雖說崇禎皇帝自廢自殘了一把,但紹武皇帝再次拿起。

  「聖旨?」鄭森一楞,旋即一觀,這才恍然:「終於來了。」

  驛丞滿心好奇,但卻不敢多問。

  擺在最上面的,則是關於執法部門的。

  只見其寫道,要求各縣、府,增設巡警司,專司執法一事。

  其主官為正八品,受到通判、知縣的雙重統轄,負責一縣的治安事宜。

  人數五十至五百不等,由各縣酌情招納。

  說白了,這是吃縣衙飯的,多大能耐招多少人,視財政情況而定。

  這是執法權的獨立,也是對於巡防營的補充。

  巡防營畢竟是軍隊,一些治安問題還得專人專治。

  至於後面的一篇,鄭森閱覽了數遍,思量多時,才有了決定。

  旋即,鄭森就召集縣丞、通判,六房書吏,商議起巡警司之事。

  十來個人擠得滿滿當當,對於鄭森這個年輕得不像話的縣尊,倒是多為尊敬。

  「黃冊之事,務必精確,對於各村寨決不能疏忽漏掉……」

  「各地坡塘,溝渠,要多加修繕……」

  聊了一些雜事,鄭森才翻出朝廷的諭旨。

  「這巡警司,按照朝廷的章程,縣城須有,各里、鄉鎮也設所,管轄本縣治安之事,你們覺得應該增添多少人?」

  「縣尊,本縣鄉鎮不多,只有寥寥數個,里卻有五十餘個,如此假使縣城百人,各里兩人,共計兩百餘人足矣。」

  縣丞一番思量,說出了一個數字,然後看著鄭知縣,等著他決定。

  「縣城萬餘人,百人不夠,而各里設一人為好,如此稍減些人,縣倉也能輕鬆些……」

  戶房書吏如今貴為正九品,且廢除了賤籍,可以說地位驟升,在衙門說話的聲音也是頗大。

  鄭森默然以對。

  實際上,一個縣城,光是白役就有三五百人,才堪堪治理,百餘人只能算是將就。

  他何嘗不想招滿,但財政供養的人太多,將入不敷出。

  嘆了口氣,鄭森又拿出了最後的公文,讓眾人過目。

  只見這個公文一見之就讓人觸目驚心:論里甲、坊廂之不足——

  明初,以城內設坊,近城設廂。

  鄉間則以110戶為一里,十戶為一甲。

  十戶錢糧最多的為里長,輪流擔任,里長的職責是:「輪年應役,催辦錢糧,勾攝公事。」

  簡單來說,就是督辦賦稅、徭役。

  另外,設「德高望重」者為里老,勸善,以及排解訴訟,先經過里老的調節,如果不行再到衙門,如果不經過里老,只赴衙門,則稱之為越訴。

  里甲制是朝廷的根基,雖說崩壞了些,但卻根深蒂固。

  但里甲制有個最明顯的缺陷,那就是哪裡來剛好的一百一十戶人來湊成一個里?

  「城內各坊之下,將設字鋪,以千字文為序,每個街道應當有一鋪,負責治安、走水等事宜,各字鋪,應設一名巡警。」

  鄭森目視眾人,解釋道:

  「至於鄉間,則三至五里設一鄉,統管數百戶,每鄉則以『管、教、衛』三人。」

  「管為治事,設鄉長;教為教化,設鄉老;衛則是衛村保民,循禁賊盜,設鄉警。」

  鄉長、鄉老、鄉警,是縣衙對於鄉間的統治延伸。

  「從九品?」縣丞閱覽完,大吃一驚,皺著眉頭道:

  「又是吃縣倉的,本縣哪來那麼多錢糧啊!」

  「三老可以免徭役,年祿就定在十塊銀圓,十石糧,足夠了。」

  鄭森隨口道。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