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抓到內鬼
林巧巧雖然同情張家人的遭遇,但是,她覺得若張姑娘真嫁去大房,那才是真糟糕的下半輩子。林巧巧最後還是上前提醒一句。「奶,您確定不需要回去問問大伯的意思嗎?畢竟咱們分家了,您可能做不了大伯家的主!」
羅氏擺手,說道:「他不敢,他敢不把孫媳婦接進門。我就叫他全家滾蛋!哼!一窮二白,能娶到媳婦,就不錯了。」
張母也附和道:「我們家不嫌棄,我家月牙手腳勤快。我們兩口子會釀酒,到時候能幫忙把家立起來的。」
林巧巧聳肩。
羅氏笑著說道:「巧巧,你敢不敢和奶賭,大郎絕對會心甘情願來娶張月牙為妻。」
「奶說怎麼賭?」林巧巧問道。
「若是奶贏了,你就給她二十兩銀子做嫁妝如何?如果奶輸了,奶就把這個金鐲子給你玩。」羅氏指了指張月牙,又把手腕上戴著的大金鐲子,指給林巧巧看。
林巧巧頓感又好氣又好笑,「奶,這還是我送你的。」
「可奶身上沒別的值錢的東西。」羅氏一臉糾結。
林巧巧抬眸打量了羅氏的髮髻,今日,羅氏沒有戴那朵牡丹,只是一件普普通通的一根銀簪子。「好吧,我勉強同意吧。到時候,奶你可別後悔。」林巧巧說道。
「不後悔。」羅氏道。
而林巧巧已經知道自己註定輸,但是,能哄了老人開心,舍點小錢又算得了什麼。林家人前腳從張月牙家離去,後腳張月牙撞大運的事情,在張家村都傳開了。
林三福和縣丞也趕到了,案子很快便水落石出了。果真如林巧巧猜想的那般,是內鬼裡應外合,禍害了整個村子。里正帶人去抓人的時候,那人正摟著自己媳婦在睡覺。被逮住後,也不老實。
縣丞下令,「搜屋。」
在這家人的紅薯窖里找到還沒有燃燒完的鞭炮,紅薯窖里放了四五掛鞭炮。一般哪家農戶會提前買下這般多鞭炮,還丟去紅薯窖存著。即便有了物證,這人還死不承認。板子打了,對方只喊冤枉。案子審不動,犯罪嫌疑人不招供。
這時。
「他可有後代?」林巧巧問道。
衙役立刻回道:「有,一兒一女。」
林巧巧在衙役耳畔,低語了一番。聽的那衙役,雙眼越來越亮,頻頻點頭。只見,衙役把犯罪嫌疑人的兒女帶了過來,那姑娘也只有十三四歲大。而後把人帶去了院子。那犯罪嫌疑人心裡著急,一回頭看,就被衙役踹一腳,只好繼續老實的跪在地上。院子裡,傳來了村民們的怒吼聲。
「他串通外人,禍害全村,還糟蹋了咱們村的姑娘。害的全村名聲都受辱,以後,咱們村的好姑娘都不好外嫁了。咱們也要他感受下,老婆孩子被人侮辱的感覺。」
「對,讓他也受受。」
「先拿他媳婦開刷,也不要什麼顏面了。直接就在這裡,直接侮辱了去。」
一道又一道憤怒的聲音,傳入了犯罪嫌疑人的耳朵中。那院中的婦人也是嚇壞了,不停的磕頭,喊道:「饒命啊,我們家真的是冤枉的。」
緊接著,便聽見那婦人尖銳的叫聲。一雙兒女嚇壞了,親眼目睹著親娘被同村急紅眼的男人們帶下去。緊接著,聽見婦人帶著哭聲的喊聲。
「不要啊~」婦人的聲音。
「別過來!」婦人的聲音。
「啊~」婦人的聲音。
片刻後,便見有男人從屋裡出來,衣服松垮著。正低頭系褲腰帶。這情形不得不引人遐想一番。
「畜生啊!都是一個村的,你們怎麼可以!」
「乾的好!」
有人罵有人喝彩。那犯罪嫌疑人整個人都仿佛被抽了魂一般,眼珠子凸出、赤紅赤紅的,無力的坐在地上。
縣丞譏笑道:「你確定還不招供嗎?再接下來可就輪到你如花似玉的女兒了。」
「你可是官,你就這麼縱容他們害人。就為了冤枉小民!蒼天啊!」犯罪嫌疑人赤紅著雙眼,哀嚎著。
「我沒瞧見,你們瞧見了嗎?」縣丞詢問道。
周圍候著的衙役紛紛搖頭,犯罪嫌疑人滿懷期待的,望向張家村里正和族長。二人紛紛轉身,不予其對視。緊接著,便聽到。
「不要,爹,救我。我不要。我不要壞了身子。嗚嗚~」那姑娘哭的一個撕心裂肺。
仿佛考驗人心一般,男人一步步靠近,仿佛玩著貓捉老鼠的把戲。故意伸出手去抓,又沒抓到。看著姑娘癱軟在地上,哭的淚流滿面,不停的躲閃著攻擊。
「爹!救我。嗚嗚~」
房門又打開了,剩餘幾個男人也出來了,正朝著這邊過來。姑娘嚇得一臉慘白,雙腿更軟了。「爹!救我,他們來了,要抓我進屋。我不要,爹。嗚嗚~」
犯罪嫌疑人哭著磕頭,求道:「求求大老爺,放了小民的孩子吧。他們什麼都不知道,小民招。」
案子順利進行了下去。那姑娘擦著淚,看著從屋裡完好無損走出來的生母。原來,進屋後,幾個人跪下來求那婦人。但是,婦人不為所動。
早就躲在房裡的春花婆子和張家村裡的幾個婦人婆子,便上前按住了那婦人。春花婆子的招數多,沒多久,便讓屋外的人都以往這婦人被如何了。案子順利了結,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縣衙。
林巧巧扶著羅氏上馬車,春花婆子在一旁挑起車門帘,羅氏正要鑽進去。這時,幾個被禍害的姑娘們的家裡人,哭著跑了過來。並沒有上前,只是,跪在了馬車旁,不停地磕頭。
「求求老太太,好心也收了我家孩子吧。她平常都很聽話,在家手腳也勤快的。我們家不要任何彩禮,只求老太太發發慈悲。」
「求求老太太,給我家孩子一條活路。她留在村里也是死路一條。為奴為婢,都可以。嗚嗚~」
林巧巧皺著眉。
高文意講道:「張氏一族有個族規,婚前不貞的女子,綁人樁,暴曬四十九天。不得給一口吃喝,若是第五十天,第一縷太陽光照向大地。女子還活著,可無罪釋放。若死了,不得入祖墳,不得家人收屍。拋屍荒野,讓山中野狗野獸啃食。」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