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親人還是親戚,關係不是太好的或者是有矛盾的,還是要保持一定的距離為好,所謂距離產生美,跟那些關係不是太好的親人、親戚保持一定的距離,這對雙方都有好處,起碼可以避免很多矛盾。
很多人就喜歡寬己嚴人,尤其是對於親情,他們希望親人能無限滿足他們的要求,如果有一點辦不到他們就忿忿不滿,甚至習慣於把無能的脾氣發泄給身邊人。
哪怕身邊人做得已經很好了,但就是達不到他們的要求,到底他們的要求有多高,永遠沒有個限制,因為永遠也無法滿足他們。
根本原因不是他們的要求太高,而是他們習慣於憤恨、看不慣,就算做到了他們也是那樣對待。
就是因為靠得太近,他們對身邊人的期待會越來越高,永遠也沒有辦法滿足他們。
人還是要靠自己的,自己立不起來,指望親戚朋友幫忙那都是沒用的。自己不醒悟,外人再怎麼幫忙,也不過是一次又一次的故事輪迴。
伸手幫忙這種事,興致來了伸一下手,舉手之勞幫一幫忙,沒有麻煩的事情,幫一下也可以。
但那種幫了之後後續麻煩不斷的事情,張嵐是沒有興趣管太多的。
張嵐能夠確定的是,自己的心中缺少一些東西,沒有那種一往無前的信仰。
曾經有網友和張嵐討論過,如果一個人真的想找回以前的感動,以及以前的火熱,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近代史重新深入的讀一遍,把先輩走過的道路,不奢求重新走一遍,最起碼也要重新復盤一遍。
有的時候,當深入其中,足夠的了解了往事之後,才會明白當初的先輩們,是如何在絕望之中,在衣衫襤褸之中,一步步的走到今天的。
身邊有人和張嵐評價過他的心理,說張嵐的心中缺乏一種古代的俠義精神。
張嵐聽了後一笑置之,俠義這東西,怎麼說呢,已經在他心裡消失很久了。
義的本質是「利他」。義之所在,雖千萬人吾往矣,百折不撓,九死無悔!但這種「純粹利他」的俠義早就已經消失很久了。
現在流行的趨勢是利己。不管什麼人什麼事,只要別惹到我頭上,哪怕你殺人放火,我也可以當做沒看見,袖手旁觀置若罔聞,最多良心過不去,抽冷子打黑槍陰你一把,這就到頭了。
管是不會出面管的,因為對我沒好處,而且壞蛋又沒惹到我,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而那種傳統的我就是正義的使者,壞人的克星,看到有人受欺壓,胸中不平,熱血上頭,就要挺身而出,維護良知和正義,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這樣的人,早就沒人相信還存在了。
以前,利他是正義,現在,利己才是。因為時代變了,人的內在驅動邏輯也相應發生了改變。
商業時代,利益第一,沒好處的事是不會去乾的,那顯得很蠢,行俠仗義也要計算投資回報率,計算風險和收益。
以前的俠客是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走的那叫個風輕雲淡,一副不食人間煙火的高人做派。
而現在的俠客是,先解決我的私人恩怨,這是主線任務,捎帶手除暴安良,搞個副業,最好大仇得報的同時還能消滅壞人,再得到一堆獎賞,名利雙收,撈個盆滿缽滿。來個大遊艇,搞個大別野,衣食無憂退隱江湖,最起碼也要混個抱的美人歸。
時代變了,很多人的邏輯也變了,大多數人信奉的也是利益至上,是義和利的對等交易,付出就應該有回報,行俠仗義就應該得到黃金和美女,不然那是二傻子。
以前的大俠行俠仗義,完事擺擺手瀟灑離去,老百姓最多跪下磕幾個頭感恩戴德,雙方都視為理所當然,一個走的灑脫,一個跪的自然。
現在不一樣,你出面救了一幫難民,他們第一反應是,大哥你要多少錢,開個價,我們湊一湊。
你要說我是**我不要,當你真的轉身離去,他們面面相覷集體懵逼,紛紛懷疑你是不是腦子有問題。
心裡雖然念你的好,但仍然覺得不可思議。他們不再相信這種古老的、超越種族膚色、超越法律之上的、人類共有的最高道德意識,也不理解。
整體上是人類不再相信這個時代,不相信世界上有免費的午餐,不相信有從天而降的俠客,不相信有主持公道的神靈。
人不再相信人,人類墮落了。或者說,人類的整體道德感幻滅了,對人性不再抱有希望,變得現實而理性。
利益解構了道德,商業解構了俠義,大家都成了趨利避害的生意人,人人心裡有桿秤。當所有人都不相信「義」的時候,你我他既不信也不會去奉行,說明人類的俠義精神就已經徹底死翹翹。
就像所有人不相信神靈的存在,更不會按照神的教誨去行事,那隻代表著一件事,神靈已死。
俠義已死。另一方面,俠義實際上是一個畸形社會的產物,一個道德正常、法律完善、正義能得到普遍伸張的社會不該有這種東西。或者說是社會處於低級形態,比如封建王朝、帝制社會、殖民時代,才會有的特定產物,人間多有不平事,俠義才有用武之地。
有皇帝的時代才會有俠義,皇權與俠義是一對時代雙生子,一個代表壓迫,一個象徵反抗。
有皇權的體制性壓迫,俠客的存在才有意義,他的反抗才是偉大的,畢竟皇權是萬惡之源,你很難想像,在一個人人平等,法律公平正義的現代社會裡,俠客的存在價值和意義是什麼,沒有壓迫你反抗誰,抗個毛?
俠義也是一種特權。當人們遭受特權壓迫時,就幻想能有另一種無害的特權從天而降,斬碎自己身上的鎖鏈,然後它又能瀟灑離去,不會變成壓迫自己的另一頭惡龍。
人們對俠義的認知是矛盾的,既渴望又害怕,希望它能召之即來揮之即去,白嫖最好。當然,最好是自己變成俠客,把特權掌握在自己手裡,那就更爽了。
總之,它與現代文明格格不入,文明社會呼喚的是法律而不是俠義,沒有「俠與義」的土壤,也不應該有。(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