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晨一路駕車來到跟李小紅約定的飯店。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
一家蜀菜館。
沒錯,李小紅是巴蜀那邊的,跟張杰他們是老鄉。
不僅她是巴蜀的,就連樊詩詩也是她從蓉城那邊挖掘出來的。
「紅姐,抱歉,來晚了。」
當林晨來到預定包廂中,李小紅早已靜候頓時了。
李小紅笑著說道:「沒事,我也沒比你早到多久。」
這種話,林晨在地球早已經聽習慣了,所謂的沒早到多久,十有八九半個小時以上。
「天娛那邊怎麼說?」李小紅也不墨跡,直入主題。
「四六,沒有簽約費。加《嚮往的日子》永久常駐嘉賓。片酬一千萬,四個百分點的分紅。」對於這點,林晨也沒打算隱瞞。
既然已經約出來談了,那大家就坦誠布公的談。
況且,如果最後談成了,騰訊那邊也要負責去交涉,總不能那個時候再說一個其他版本吧。
李小紅只是笑了笑。
看樣子,對於天娛的開價,她心中早有預料了。
「說說吧,你有什麼要求。」
李小紅不傻,既然上次林晨沒有答應,肯定不只是想憑實力那麼簡單,肯定還有一些要求沒有提出來。
林晨直言道:「帶新人什麼的我這邊沒有問題,但我需要工作室的絕對股份,也就是控制權。」
「為新人寫歌,公司需要按照市場價從我這裡購買,並且,我只賣歌不賣版權。」
李小紅問道:「沒了?」
林晨點了點頭。
說到底,他需要的只是絕對的控制權罷了,唯有這樣,他才能擁有相對的自由。
再多要。
人家又不是做慈善的。
況且,以他現在的狀況,有人能願意給他開工作室,已經很難得了。
「你說這些我們都能做到,但問題是你能為公司創造什麼?」李小紅平淡的看著他。
欣賞歸欣賞,生意歸生意。
什麼股份都是小事,前提是林晨得值那個價。
林晨指了指自己的腦袋,「歌,我這裡有很多。並且劇本大綱,我這裡也有很多,只差完善。」
「哈?」
李小紅愣住了。
她見過的藝人不知道有多少,但像林晨這樣的還是頭一次見。
他的意思就是,腦子無價唄。
「紅姐,稍等一下。」
說著,林晨就起身離開了包廂,他忘記拿電腦了。
這個時候,是該亮籌碼了。
畢竟,你就指指自己的腦袋,就想讓人家相信你,那是不切實際的。
很快,林晨帶著電腦回來了。
首先,打開音樂文檔推到了李小紅面前。
「包括已經給你們的七首,一共四十一首歌,所有版權都是我的,全都是我的原創。」
沒錯,上次之後,借著扒劇本卡殼的空閒時間,林晨又扒了幾首歌。
下一秒,林晨終於在李小紅臉上看到了震驚之色。
李小紅確實被震驚到了。
七首在她看來已經非常離譜了,結果人家告訴你我有四十一首。
樊詩詩厲害吧?但也就那樣。
她真的是因為挑戰轉戰影視圈嗎?並不是,而是她寫不出歌了,花錢也買不到好歌,所以李小紅建議她轉戰影視圈。
目的,就是混淆視聽。
只是沒想到,她在演戲上也有不淺天賦罷了。
但林晨不同。
人家剛出道就四十幾首歌擺在那了,每隔一段時間發布一首,他有的是時間去寫新歌。
綜藝、電影……要說卷錢的速度,與寫歌唱歌相比,這些都弱爆了。
參加一檔綜藝能有多少錢?演一場電影又能有多少錢?
只要不是固定嘉賓能拿分紅,不是電影投資人,拿什麼去跟歌手相比?林晨就是最好的例子。
別看他現在一首歌只拿到五十萬,但那只是暫時的,五十萬不過只是平台的播放版權罷了。
後期還有收益分成。
如果有電視劇、電影,或者什麼節目想用他的歌,還得給錢,這才是長期的收益。
綜藝也好、電視劇電影也罷,都只是一錘子買賣罷了。
「好,我這邊沒有問題了。」李小紅抬起頭來,微微撫平內心的激動。
至於劇本什麼的,看不看都無所謂了。僅僅是這些歌,林晨就已經展現出了他的價值。
至於劇本,就當驚喜吧。
說到底,她還是不覺得林晨的劇本能有多出眾。
畢竟,歌能寫成這樣已經很離譜了,要是編劇上再有什麼變態表現,那就真的是非人了。
她不看,林晨也懶得自賣自誇,以後她們自然就知道了。
李小紅道:「其他事就交給我們來處理吧,你接下來的任務,就是好好想想工作室的名字。」
「哦,對了。」
李小紅突然想起什麼似的,「你在蘑菇屋彈奏那首鋼琴曲,也是你的原創吧?」
林晨一愣。
艹,差點把這事忘記了。
那可是《鍾》,世界級的名曲,其價值完全不比任何一首歌差。
李小紅白眼道:「我找人評定過,那首曲非常優秀,但目前全世界也沒找到相關版權。」
「我忘記了……」
林晨有些支支吾吾的,像犯了錯的孩子似的。
「那就抓緊時間註冊,然後儘快錄出來交給我,條件我會按照獨家S簽給你。」李小紅瞪了他一眼。
也就是那些鋼琴家對《嚮往的日子》沒什麼興趣,否則這麼優秀一首曲子恐怕早就被人給搶了。
不過打官司肯定也能打回來,畢竟首發時間在註冊之前,只是會麻煩很多而已。
林晨點頭道:「好。」
李小紅問道:「還有什麼需要我幫忙的嗎?」
林晨道:「那啥,能不能給我配一輛車?」
李小紅點頭道:「這個是肯定的,車和司機都會有的,並且會在京都給你落實一套宿舍。」
林晨連忙擺手,道:「司機就不用了,不用那麼麻煩,我又不是不會,一出門帶一大幫子人,麻煩。」
「還有住處我也已經搞定了,早上還在購買生活用品,你給我配一個助理就行,回微博那種。」
李小紅:……
她帶了這麼多藝人,像林晨這麼奇葩的還是頭一次遇見。
啥都不要,就要一個助理,都還只是為了回復微博。
簡直了。
這叫什麼助理?微博回復助理嗎?試問還有更輕鬆的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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