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一家餐廳,今天沒袁華的戲份,他也沒待在片場,而是約了楊思唯見面。
「好久不見,在劇組還習慣嗎?」
坐下後楊思唯客套的問。
「還行,挺好的,一切順利,再有一個多月差不多能殺青。」袁華把菜單給楊思唯:「專輯第一批錢下來了,隨便點,千萬別替我省錢。」
公司辦事效率挺快,這才沒多久,第一張專輯的分成就下來了,一百八十多萬。
這還只是上個月的銷量,往後應該還有錢。
另外兩張專輯發出去時間短,沒到分成時間。
「那我不客氣了。」掃了一眼菜單,楊思唯揮手讓服務生過來,點了四五個自己喜歡,但吃不起的菜。
「來一瓶這個。」
袁華指著菜單點了一瓶紅酒,價格一萬多。
「這麼破費?」知道袁華不差錢,楊思唯沒想到他會請自己吃這麼貴。
在她的記憶中,袁華倒是請她吃過幾頓,沒超過五百。
「主要是高興。」菜還沒到,袁華先把酒開了,給楊思唯倒滿一杯:「這些日子辛苦你了,敬你一杯。」
楊思唯受寵若驚:「談不上辛苦,我只是做自己分內之事。」
「不,你的表現我都看在眼裡,自從你來了之後,我輕鬆很多,每天只需要負責拍戲,其他都不用管,這一杯當敬。」
說完袁華仰頭一飲而盡。
楊思唯或許不懂拍戲,但她懂的當一個合格經紀人,小到洗澡溫度,大到談商務合作,她都能一手包辦。
她來之後,袁華的手機就沒被商家和垃圾影視公司騷擾過。
能得到藝人的認可,楊思唯心底還是很竊喜的,端起酒杯陪他喝一杯,剛放下杯子,袁華又給她倒滿酒。
「再敬你一杯,是你把我簽約到橙花,雖然我目前還沒出頭,但我知道,這一天不會太遠……第三杯敬你……」
幾杯下肚,楊思唯臉蛋紅撲撲的,已經醉了五六分,這時,袁華把一張銀行卡放在她身前。
精神一震,楊思唯清醒不少:「這是什麼意思?」
「算是獎金吧。」袁華笑吟吟道:「有些事你沒說,但我知道,專輯的事你忙前忙後,挺辛苦的。」
一瞬間,楊思唯差點感動得哭出來,還是袁華懂她,前些日子她累死累活跑宣傳,跑製作,跑雜誌,跑媒體,一天只睡三四個小時。
一個月幾千塊,圖啥?
還不是想讓袁華儘量火一點。
把銀行卡推回去,楊思唯認真道:「好意我心領了,錢不能要,不符合規矩。」
袁華又給她推過去:「有什麼不符合規矩,藝人給經紀人獎金不是很正常嗎?」
楊思唯苦澀:「我還沒到那個級別。」
她現在拿的是死工資,還是公司的死工資,沒到賺袁華錢的時候。
所謂藝人給經紀人獎金,其實是分紅,那是更高級的經紀人才有的待遇。
「還不是早晚的事,收下吧,又沒人知道。」袁華哈哈笑道:「如果你真的覺得受之有愧的話,以後把我捧紅一點吧。」
思索兩秒,楊思唯收下卡,能當經紀人的,沒幾個是一根筋,袁華擺明了要給她錢,她不收反而不太好。
「我是你的經紀人,幫你利益最大化是我的工作,只要我還在一天,一定捧你。」
「說句玩笑話,你的條件這麼好,我都感覺有點配不上你,哪天公司把我換了,給你派更優秀的經紀人我都不奇怪。」
多財多藝,本身又能吃苦努力,人脈關係網還挺強,這種藝人欠缺的只是一個機會,紅是早晚的事。
「妹子,在橙花我只認你,別的經紀人我不要。」
開玩笑,國內經紀人無數,能混到王牌的兩隻手都數得過來,而楊思唯將來就是其中之一,腦子進水才放棄她。
「謝謝。」楊思唯合掌拱手,心中很感動。
她和袁華認識時間不長,做的也都是分內之事,功勞苦勞都談不上,因為她是幫公司做事。
一直以來,袁華脾氣很好,沒和她吵過嘴,有意見分歧。今天又是給錢,又是表態,她楊某人就是鐵石心腸也被融化了。
袁華擺手:「這有什麼好謝,咱倆是一條船上的,對了,有個事我想問問,我在橙花的合同能升一升嗎?」
「我記得當初你說過,只要紅了,合同是可以改的。」
「公司要是不想賺錢,一直二八分成我也不介意,只是公司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沒必要留在公司白打工啊。」
說了這麼久,袁華終於圖窮匕見。
又是請客又是送錢,他就是想把合同改了,獲得更多的資源。
奮鬥是占了夏洛的便宜,新上海灘占了秋雅便宜,他不知道自己以後的運氣還有沒有這麼好。
沒人投錢給他,他還能拍戲嗎?就算能拍,以他現在的咖位,估計都是小角色。
只有橙花出手,他才有近道超車可能。
「公司有公司的考慮。」楊思唯沉思著說道:「不過像你說的,確實該改了,回頭我和花姐談一談這件事。」
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她兩樣都占,於公於私都應該提袁華說話。
「麻煩你了。」袁華咧嘴一笑。
……
橙花影視,楊思唯拿著幾分文件找王金花簽字。
「還有事嗎?」收下文件,見楊思唯還在,王金花問道。
「有,花姐,袁華的合同等級是不是該升一升了?」
作為經紀人,她為公司辦事,也為袁華辦事,從簽約那一天開始,她和袁華就是一條船上的人,只要袁華好了她才能好。
當然,袁華的二十萬也起很大推動作用。
沒錯,那天袁華給她的銀行卡里有二十萬,飯後她找了個ATM機查的,數了四五遍。
二十萬是普通人十年的工資。
但只是她的一次獎金,她相信,只要袁華好了,以後這種獎金不會少。
「你不說我也有這個打算。」王金花摘下眼鏡,揉了揉鼻樑骨:「這次公司幫他發專輯虧大發了,如果合同不一樣,我們至少能賺三百萬。」
袁華的合同中公司和藝人的分成是二八,當初拿出這個方案是想試試袁華的深淺,誰想到埋了雷。
消愁,成都,向我這樣的人,三首火歌出現,還贏了夏洛,公司不得不幫他發專輯。
三張專輯已經發出去了,隨著誰是歌王的播出,銷量很好,賺了一大筆。
但也只是袁華賺了一大筆,公司分到的錢除了營銷,製作,宣傳費用,沒賺多少。
如果合同不一樣的話,那就不會是今天局面。
PS:被拉著打麻將去了,今天更得有點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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