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九章:判斷

  兩個人直奔北蘭縣人民醫院,這個年代,火葬場還不管存放屍體呢,那地方只管燒死人,就只有個煉爐,而且還就是那麼幾個鰥寡孤獨家裡啥人沒有了的老頭子負責燒。

  所以,所有的死人大都存放在醫院,那地方叫「太平間」,這年代,看管太平間也算是一個挺好的工作呢。

  不過,他只是在白天看管,過了下班時間,照樣鎖門走人,如果有死者家屬要來開門燒紙啥的,就得另外給錢了,燒完紙,還是鎖門走人。

  兩個人來到北蘭縣人民醫院,後半夜了,看病的人早就沒有了,住院的病人、陪護的家屬也都睡著了,基本上是沒人走動了,所以,醫院這個地方就顯得有些陰森森的。

  常不為和唐金萍隱著身形,東南西北的踅摸著「太平間」在哪兒,最後,在醫院西北角上的偏僻的角落裡,發現了「太平間。」

  兩個人分別從兩個方向接近了「太平間」,本來,常不為以為「太平間」這裡一定會有人蹲守,但是,經過兩個人的反覆仔細搜索,最後確定,沒人看守。

  像這樣的大案要案,那屍體都是絕對主要的證據,都得嚴密的看守才行。

  但是,一個是這個時候的年代還沒有那麼強的法律觀念,另外一個,在縣城,很多觀念和意識還是很落後的,都認為「死人」晦氣,沒人會偷看死人,更沒人會去偷走死人。

  最為重要的就是,案件中這些「死者」都是被殺死的,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那種屬於「橫死」的,人們就更加忌諱,除了法醫會來這兒看看之外,一般人都是唯恐避之還不及呢,就算是家屬,除了在太平間外面燒燒紙,其他的時間根本就不會來。

  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現在這個「北蘭大案」還沒有銷聲匿跡呢,誰知道他是光殺這個人本身哪還是連家屬一起都殺呀?所以,這些人的屍體根本就沒人看管。

  常不為和唐金萍倆人順順利利的來到了「太平間」,一把大鎖橫亘陰陽兩界。

  這個年代還沒有啥先進的鎖呢,就是普通的掛鎖,常不為拿出件東西擺弄了幾下,「咔」的一聲,鎖簧彈開。

  太平間的門慢慢的被常不為打開了一個縫,稍稍停頓了一下,常不為在「聽」裡面的動靜,這兒哪裡會有啥動靜啊,常不為閃身進了太平間,唐金萍隨後跟著進了門,然後輕輕的關上太平間門。

  太平間裡面黢黑黢黑的,幾乎就是伸手不見五指,常不為唐金萍打開美軍海軍陸戰隊的強光手電一看,太平間裡面積還挺大,有一百多平方,修的是一個一個的紅磚水泥砌成的台子,有二十多個台子,只有十幾個台子上有屍體。

  常不為和唐金萍一個一個的慢慢看過去。

  前面幾個屍體就是被「北蘭大案」殺死的警察,屍體都是光溜溜的,蓋著白布單子,看樣子法醫都檢查過了。

  常不為慢慢的掀開蓋第一具屍體身上的單子,這是一個四十多歲的死者,有點胡茬子,還有點胖,有點啤酒肚,這個屍體的死因是被匕首刺在心臟上一刀斃命的,兇手的匕首很鋒利,刺進肉體時沒有半點的遲滯,所以死者還算是沒有痛苦的死亡吧。

  第二具屍體,這個死者也是四十多歲,算是個「小白臉子」吧,這個屍體是在背後被同一把匕首刺進後心,也是一刀斃命。

  又看了最後一具屍體,這具屍體身材高大魁梧,但也是被一刀斃命,直接刺進心臟幾乎沒有痛苦的死亡的。

  看來,這個「北蘭大案」的身手不錯,手起刀落,一刀斃命,說明力量足夠,而且位置準確。死者沒有痛苦的死亡是說明死者沒有掙扎,所以,這個「北蘭大案」殺完人,肯定沒有引起周圍的注意,隱蔽的很好。

  唐金萍還仔細的檢查了死者的口鼻,搖搖頭,表示沒有吸入過什麼藥物。

  除了不能描繪這個「北蘭大案」的面容之外,對於「北蘭大案」的行為動作,大體上有一個初步的認識了:動作敏捷,速度快,力量大,一刀斃命;準頭好,死者都是沒有掙扎的死亡。

  沒有拗死者頸椎的動作,沒有捂死者口鼻的動作,沒有割喉的動作,說明這個「北蘭大案」不是軍人出身,就算是當過兵,肯定也是沒上過戰場,更沒有在戰場上偷襲過敵人。

  常不為以及女兵小隊的戰士們如果進行殺戮的話,背後偷襲用手都是拗頸,用刀都是割喉。

  如果被殺的人是躺著的話那必須的捂住口鼻或者割喉或者刺喉,很少直接刺心臟,一個是省力,另一個是怕萬一死者扭動刺中骨頭。

  現在大概的情況已經明了,一個成年男人,身體矯健,行動敏捷。應該是沉默寡言,眼神凌厲,殺伐決斷的這麼樣子的人,且熟知人體結構,有練功習慣的人。

  古龍大師說過:「死人也會開口說話的,死人會告訴我們許多的東西,而且,死人是不會說謊的。」

  不過,常不為又回到了第一個屍體那裡,重新仔細細緻的又開始檢查起來了。

  經過耐心仔細的檢查,常不為發現,這個被殺死的人並不是像傳說中的那樣被按在床上刺殺的。

  常不為的根據是:刺中此人心臟刀痕的進刀方向是略略上刺入的細微的差別。

  如果一個人在床上躺著被刺中心臟的話,兇手的刀是絕不會由下向上刺進去的,最低起碼也是平刺進這個人的心臟,一般情況都是會略略的由上向下刺的。

  所以,常不為判斷,這個被刺中心臟的人是被人坐著或者站著被刺死的,然後再把死者移放在床上,造成被人在床上躺著被刺死的假象。

  由此可以推斷,兇手並不是倏然出現在死者住處的,而且還是和死者熟識的,因為,如果是常不為唐金萍常芬這樣的人,正面突襲刺殺一個清醒的站著或者坐著的人還是可以輕鬆辦到的,如果僅僅是體能強健一些的人,想要不經過搏鬥就一刀致命也是十分困難的。

  所以,不但死者和兇手肯定是認識的,而且還說明,死者是被兇手是在一種根本就沒有防備的情況下突然刺死的。

  而且,兇手的身材一定是比死者高大的,因為只有滿足這些條件,死者才能被兇手一刀刺中心臟後留下自下而上刺入的刀口痕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