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2章 公開庭審普法

  隨著網友們,相繼發表自己的評論。

  濟城公安官方帳號,關注人數呈直線增長。

  而有關濟城公安表態。

  也因為網友們的討論。

  登上雲音等社交媒體的熱搜榜。

  網上這麼大的動靜。

  自然也引起了,汪田如成華等人的關注。

  最關鍵的這個叫吳阿坤的流量小生,被逮捕還同他們龍華有關。

  更別說大量的網友通過官網、官方帳號、電話等。

  提醒他們。

  原本。

  這事同龍華有關。

  作為當事一方。

  本不應該在這個時候表態。

  不過在大量的網友期待下。

  最終在汪田如的指示下,成華代表龍華公司。

  發了一個簡短的聲明。

  而這聲明結尾的話。

  則是引用濟城公安官方,帳號的那句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的話。

  五天後。

  濟城中院對吳阿坤。

  涉嫌違法犯罪進行了公開庭審。

  並藉助雲音平台、濟城衛視等。

  開啟了庭審直播,他們要借吳阿坤這件案子。

  來一場全民,普法教育。

  庭審開始前。

  書記員確認了公訴機關和犯罪嫌疑人吳阿坤。

  及他的辯護律師等到庭後。

  第一件事,就是宣布法庭紀律等事情。

  當書記員做完這一切後。

  審判長這才宣布開庭。

  並現場核對了吳阿坤的身份,宣布案由。

  宣讀書記員和審判人員的名單。

  最後,才現場詢問了吳阿坤,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得到吳阿坤的否定回答後。

  庭審,正式開始。

  「現在開始法庭調查,請檢察機關宣讀公訴書。」

  在審判長說完後。

  坐在公訴席的檢察員,頓時站了起來。

  「被告人吳阿坤,別名吳坤、阿坤、吳來。

  男。

  一九九八年七月初二出生。

  原籍東州省濟城人,十歲時隨父母移民五月花國。

  現為五月花國國籍。

  二十歲時,回國內發展,現居濟城青河區半山家園。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

  因花錢買熱搜,被擠下榜心生不滿。

  組織水軍粉絲等群體。

  惡意中傷國家重點科研單位龍華公司。

  並為此,引發網絡重大輿情。

  後有熱心群眾。

  向我們舉報,吳阿坤曾為尋求刺激,聚眾淫亂、吸食笑氣等。

  接報後。

  在確定了熱心群眾的舉報的真實性時,同日經我院批准。

  由濟城市局,對其執行逮捕。」

  本案由濟城市局偵查終結。

  以被告吳阿坤,涉嫌聚眾淫亂罪、持有毒品罪、強姦罪、尋釁滋事罪。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本院受理後。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依法訊問了被告人。

  聽取了被告人吳阿坤的辯護人,辯護意見。

  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聚眾淫亂

  二零二零年八月九日、九月五日、十月十五日;

  二零二一年三月四日、六月七日、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七月六日、七日、八日;

  二零二三年五月七日、八日、九日等多次。

  組織同圈好友、粉絲等在半山家園、麗都大酒店、富貴人家等。

  多個場所,進行群體互動。

  每次群體互動的人數,並不固定。

  但最少都不低於十人,最多的一次則超過了三十人。

  持有毒品罪。

  同上述時間,被告吳阿坤等人,為了更加刺激。

  由被告吳阿坤出資通過黑市、朋友介紹等多個渠道。

  購買一氧化二氮。

  俗稱笑氣,供眾人吸食。

  強姦罪。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

  被告人吳阿坤,在一次同粉絲見面時。

  在酒精的刺激下,因粉絲穿著清涼,長相可愛。

  不顧粉絲的強列反抗。

  同隨行的朋友,一起把粉絲拖回套房。

  強行同粉絲,發生了關係。

  事後。

  為了掩蓋犯了罪的行勁,對粉絲以威脅加利誘的方式。

  讓粉絲選擇了私了。

  迫於吳阿坤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受害粉絲。

  被迫接受了私了。

  尋釁滋事。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被告人吳阿坤,因不滿龍華公司把他花錢上的熱搜榜。

  給擠了下來,以花錢的方式找到水軍。

  並發動自己的粉絲。

  在網際網路上,有組織的對國家重點科研單位龍華公司。

  和網名為我是你大爺的網友,發起了造謠、抹黑等。

  帶節奏的惡意攻擊。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熱心群眾的舉報視頻、照片、錄音;

  被害人陳述;

  被告人的雲盤記錄、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其它另案處理的被告人證詞;

  雲音平台等,提供的交易流水等記錄;

  被告人的供述。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

  本院認為。

  被告人吳阿坤,作為一個公眾人物。

  為了尋求所謂的刺激。

  組織他人多次到自己的居所、酒店等進行群體活動。

  並通過黑市等,購買笑氣等新型毒品供人吸食。

  其行為。

  已觸犯了《大寧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零一條之和三百八十四條之規定的情形。

  而其通過暴力手段。

  強迫粉絲發生關係和在網絡上組織他人。

  攻擊國家重點科研保護單位。

  已分別觸犯了《大寧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和二百九三條之規則情形。

  為了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

  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

  根據《大寧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

  決定,對被告人吳阿坤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隨著公訴人的公訴書宣讀完畢。

  庭審現場,因為有著法庭紀律的約束,還很是平靜。

  但通過雲音等平台,觀看普法直播的網友們卻炸了鍋。

  「艹,這樣的人,竟然能成為受那些年輕人追捧的明星。

  表面上光鮮亮麗。

  私底下,卻有如一個人渣一樣。

  要是不被那個熱心群眾給舉報。

  怕是所有人都還蒙在鼓裡,太可怕了。

  關鍵就這樣的人渣,還成為廣大青少年的喜愛的明星。

  甚至。

  以這個叫吳阿坤的人為榜樣。」

  「誰說不是呢!

  太可怕了。

  這樣一個要德沒德,要演技沒有演技人,竟然也能成為明星。

  難道。

  那張臉,就真的那麼重要。

  在這看臉的時代真可怕,不過得感謝一下那個熱群眾。

  不然,怕是這樣的人渣,還會繼續逍遙。」

  「唉!

  現在這些所謂的明星,都怎麼了。

  一個個玩的這麼花。

  那像我們那個年代的明星。

  雖然也會有誹聞什麼的,但都是有真本事的。

  儘管有些明星的私生活,不咋的。

  但演技什麼的真的很好。

  哪像現在這些明星。

  特別是所謂的流量小生。

  演戲連台詞都不背了,直接數一二三,來配音。

  有的流量小生。

  在演戲過程中。

  甚至。

  連人都不到場,直接讓摳綠幕,最關鍵的是。

  就這樣,他拿的錢卻還是最多的。

  也不知道,現在那些小女生小男生。

  為什麼會喜歡這樣的流量小生。

  難道就因為他們,長的漂亮帥氣。

  好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