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章 吹盡黃沙始到金
前世此人長期領導蘋淉無線技術軟體工程團隊。
專注於為蘋淉產品開發蜂窩、WiFi、藍牙、NFC、定位和motion技術。
此人前世還負責開發Apple Pay,HomeKit和 CarPlay的工程團隊。
可以說戰鬥力相當剛猛了。
正因為此人前世為蘋淉屢立「戰功」。
當蘋淉中國「四大事業群時期」宣告結束重新設立設立總部的時候。
此人成功上位擔任蘋淉公司副總裁以及大中華區董事總經理。
其上位後改變了蘋淉很多麻煩且蛋疼的規矩。
舉個栗子,以前蘋淉帳號註冊是相當麻煩的,還要用郵箱註冊,而非像往後幾年那樣能用手機號直接註冊。
而諸如直接應用手機號註冊蘋淉帳號的調整就是何悅在任時期的調整。
除此之外,果子在華很多產品策略以及銷售策略的調整都跟何悅有著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從前世何悅執掌果子中國推出的舉措來看。
還算是相當稱職的。
林灰印象里,前世此人上位的大背景就是蘋淉全球遭遇降頻門事件。
而這個時空最近蘋淉也遭遇了降頻門事件。
莫非何悅此人要提前上位了??
此人上位事小,蘋淉從四大事業群整合為一個整體事大。
誠然如此的話,那還真不是個好消息。
要知道,現在的國內手機市場國內手機廠商是相當慘的。
一個boom手機已經讓國內的華米ov很吃力了。
如果再來一個跟boom集團同一體量的蘋淉的話。
那麼對國內尚且處於萌芽階段的國產手機廠商來說還真不是一個好消息。
雖然往後幾年華米ov都能在全球市場分一杯羹。
但此時真就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此時(2014年6月)手機市場上,高端機型基本沒任何國產手機。
即便是被稱為菊廠高端路開端的mate7林灰記得也是年末才問世的。
不刻意去搜索的話,甚至很難一下子想出華米ov在現在這個時間節點的代表機型。
實慘無疑。
而對手更加強大了似乎國內手機廠商的崛起之路要更加困難了。
不過轉念林灰覺得似乎也沒什麼。
現在的手機廠商再慘也沒有往後幾年那種被刻意打壓慘。
現在即便慘一些也是正常的商業競爭。
既然是正常的商業競爭那麼應該對競爭更加包容。
而且很多時候要辯證的看問題。
強大的壓力未必動搖國內廠商的鬥志。
吹盡黃沙始到金。
崎嶇道路上的成長反而可能使得國內的手機廠商發展的比之前時空里的更加強大。
要知道往後幾年即便是被打壓的情況下也不妨礙國內廠商推陳出新。
更何況現在這種小風小浪。
總之,林灰覺得不會有太大問題。
……
至於說何悅。
像何悅這樣一個既懂技術又懂市場同時被前世事實所驗證能力的人。
林灰也不免生出幾分愛才之心。
不過挖牆角什麼的林灰興趣不大。
前世何悅能發揮出色不見得是她本人多麼多麼出色。
而是因為蘋淉本身的強勁的科研實力和巨大的發展潛力擺在那。
說白了,有果子那科研實力以及對供應鏈的掌控能力。
CEO那位置就是拴頭豬也不可能做的太差。
退一萬步講,即便是林灰想挖牆角也不太現實。
林灰現在雖然發展的還不錯。
但對尖端人才的號召力依舊是很有局限的。
依舊是任重道遠啊。
雖然何悅主持涉及到快捷指令/shortcut這軟體轉讓正式合同的簽訂讓林灰有點意外。
但就正式合同簽訂來說林灰對此還是喜聞樂見的。
畢竟林灰先前同何悅進行過接觸。
因此對彼此的洽談風格比較適應。
在這種情況下,涉及到快捷指令這個軟體正式合同的簽訂很順利。
正式合同並不是一紙文書就夠了。
涉及到軟體創意轉讓(這個時空特有)、軟體著作轉讓、軟體衍生權利轉讓等都對應著不同的文書。
之所以要搞這麼多文書,一方面是明確責任,另一方面涉及到合法避/稅的一些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避稅並不是偷稅漏稅。
它是在合法的範圍內減輕稅收壓力。
法律所不允許的是逃稅漏稅,而不是合理避稅。
雖然文書很多,但也正是因為很多文書將一個龐大金額的合同拆分成若干份金額不是那麼大的「小合同」
使得林灰在面對這樣的合同的時候也不需要殫精竭慮。
各項文書都有條不紊地順利簽訂著。
當然這也是因為蘋淉方面有和林灰更加深入合作的打算。
沒有在文字方面玩心機。
否則像這種簽約場合,少不了各種麻煩以及勾心鬥角。
即便如此,正式合同的簽訂也耗時良久。
和之前的意向書內容一致,正式合同裡面規定了:
林灰將涉及到快捷指令這個軟體包括創意在內的全部軟體所屬轉移給蘋淉方面。
蘋/果方面需要分四次支付給林灰七千五百萬美元。
首次支付四千五百萬美元,在正式合同簽署時將這筆錢支付給林灰。
而剩下的三千萬美元分三次結清,每次分別結算五百萬美元,一千萬美元和一千五百萬美元。
這幾次結算時間視林灰對快捷指令這個軟體的升級工作進度而定。
林灰需要在快捷指令現在這個基礎上對快捷指令進行三次升級。
分別是適配性升級、功能性升級和拓展性升級……
除了這些內容,正式簽訂的合同還有很多附錄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要求林灰以及蘋果方面,雙方對意向書內容進行嚴格保密」之類的條款。
不過這個保密多多少少有點雞肋。
只是瞞著普羅大眾而已,對於國家層面這種動作基本上無處遁形。
但凡是正規的交易總要涉及到稅收。
像現在達成的合同肯定也涉及到稅收。
涉及到創意轉讓,林灰並不是很清楚這個時空的規則。
但關於軟體著作權的轉讓,林灰記得前世軟體著作權一般被視為無形資產。
而無形資產轉讓涉及到的稅收規則起碼要交11%的稅。
如果按照這個徵收原則的話。
此次轉讓林灰全周期交易稅後收入7500萬美元。
那麼也意味著這個過程至少將產生926.9萬美元的稅。
(本章完)